城投集团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建立人才兴司的长效运转机制,确保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人才队伍,满足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及特殊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第三章 后备人才的职数和条件
第三条 后备人才职数按照1:2的比例配备。
第四条 后备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综合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三)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四)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后备人才一般应从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及下属公司中层正职中推荐;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后备人才一般应从下属公司中层副职和集团公司各部门优秀员工中推荐;下属公司中层正职应从中层副职中推荐,中层副职应从表现优秀的一般员工中推荐。
(五)中层正职后备人才一般不应超过40周岁,副职后备人才一般不应超过35周岁。
第四章 后备人才选拔
第五条 后备人才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根据各自中层岗位职数确定人选,填写《后备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核定后提交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经审定的后备人才进入集团公司后备人才储备库,作为中层干部的备用人选。
第六条 后备人才选拔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再作为后备人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创新能力不强的;
(三)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职工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管理人才的。
第五章 岗位轮换
第八条 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有利于为公司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专业型和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 岗位轮换时间应在二年以上或者三年轮换。
第十条 每年公司中层干部轮岗比例为20%左右,一般员工轮岗比例为30%左右。
第六章 后备人才的晋升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层干部岗位原则上每三年实行一次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方案,符后条件的后备人才可以通过参加公开竞聘晋升职务(特别优秀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8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空缺的中层干部岗位可通过公开竞聘上岗,特别优秀的也可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因年龄偏大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任职满一届)应享受相应级别的原职待遇。兼职担任工会主席岗位的中层干部应享受公司副总经理级别待遇,兼职担任工会副主席和妇女主任的中层干部应享受公司中层正职级别待遇(zz委组〔2008〕126号文件)。
第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的中层副职人选由各下属公司自行确定选拔方式,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及各下属公司中层正职选拔方式及人选必须由集团公司党委审定。
第七章 特殊人才的引进
第十四条 特殊人才指在某行业、某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长或建树,在我区名列该行业或该专业前茅的人员。
第十五条 特殊人才的招聘由集团公司党委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录用,享受集团公司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特别优秀的可上靠一级或半级工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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