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职工提前退岗休养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原固定职工提前退岗休养管理几点办法:
(一)、按文规定提前退岗休养年龄必须为干部编制男教工满5周岁及以上、女教工满50周岁及以上,属聘用制干部、工勤编制男职工满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及以上。
(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并且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固定制职工,经医生证明确属无法再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待退休'。长病假人员不属'待退休'之列。
(三)、'待退休'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本人基本工资按退休人员比例计算'待退休'费,(不包括教育工作者津贴,浮动包干工资、书报费、奖金)房贴物价补贴照发,待退休费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的基数。
(四)、'待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退休待遇。
(五)、'待退休'人员在待退休期间的工龄计算、国家调整工资及津贴均按文件规定政策执行。
(六)、经批准同意'待退休'者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人不得提出恢复上岗。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主管领导及校务委员会。
(八)、本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的待退休办法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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