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生产,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明确各自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井下配电点的安装及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安装
1、根据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安排,由各井下监区提出配电点安装申请。
2、配电点的设置,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去现场察看、选址并指定安装位置。一般情况:采面的配电点设于距切眼100米处,掘进迎头的配电点紧跟局扇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
3、机电科负责及时向安装责任单位发送施工(图)设计业务通知书。
4、责任单位负责安装及正常试送电。
5、安装完毕,机电科组织使用、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单位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使用管理
1、配电点开关交接后,主馈电开关进线侧至变电所(配电点)低压主电缆由机电监区负责管理维护。
2、配电点开关(含馈电开关)由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本矿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及时整定过流值,敷贴设备“三证三牌”。
3、使用单位负责配电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其他单位需要从该配电点接线搭火时,必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机电科负责安排落实。各单位需要从此开关上接线或拆线时,必须通知调度室、机电科。
5、使用单位施工完毕,不得擅自撤除配电点开关,撤除或移交由机电科负责落实。
6、需撤除的配电点由使用单位根据机电科通知及时撤除,并将开关和电缆一并送交机电科设备库,馈电开关以及进线侧至上级变电所(配电点)低压主电缆由机电监区负责撤除并交机电科设备库。
7、临时设置的延伸配电点,使用单位施工完毕须自行撤除,并将开关和电缆一并送交机电科设备库。
8、使用单位变更的配电点,由机电科组织交接验收后,转交新使用单位管理,新使用单位及时更换包机牌及设备编号,报机电科备案。
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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