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部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快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力状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租赁的程序
1、设备租赁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所需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计划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保养和调试工作(需现场安装的设备除外),并随时做好发货准备。
2、承租方调运前必须与设备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后,设备租赁中心予以发货。
3、承租方租用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派相关管理人员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否则按设备租赁中心自验的质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4、需要现场安装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安装,设备租赁中心派员指导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人工费用)。
5、项目部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以及交通车辆等必须先到设备租赁中心租赁。公司现有资源不能满足时,或从公司总体运营成本分析,确需到市场上租赁的特殊情况下,由项目部书面提出申请,报设备租赁中心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市场上租赁或购置(购置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对于未经批准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或购置的行为,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项目部租用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在租赁合同期内一般不得报停,确因特殊情况(防汛、业主指令停工等),需报设备租赁中心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停。对于工程结束,可能还有后续工程项目投标,且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暂无其他单位租用,项目部(分公司)要求暂存的,应书面报设备租赁中心,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设备租赁中心派员到现场验收,明确保管方责任后,方可办理暂存手续。保管方应按要求保养暂存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并合理堆放保存;暂存期内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如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方如需启用或其他项目部需调用,必须征得设备租赁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7、项目部租用社会车辆承运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与车主签订运输合同并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明确承运方对承运货物财产的安全责任,如无合同,设备租赁中心有权拒绝发货。对从工地运回后方的,如无运输合同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8、对于使用率不高但又必须配备的设备(如发电机、砼拌和楼、砼输送泵),可根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采用包月(按使用台班的30~50%计)或按砼方量计算租金。
9、承租方租赁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归还,一般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使用方代表在扬州仓库组织验收,承租方不派员到场则按设备租赁中心验收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承租方现场验收,但承租方应提前通知设备租赁中心,双方约定时间派员到场办理归还手续。
10、租用及归还设备租赁中心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设备租赁中心同意,项目部之间直接调配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而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由承租方承担,特殊情况由设备租赁中心协调双方承担的费用比例。
二、设备租赁中心的责任
1、设备租赁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租方租赁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规操作,野蛮作业。
2、设备租赁中心必须保证出租设备的完好,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设备租赁中心应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服务。
3、设备租赁中心可接受承租方的委托,代办运输、装卸(装卸费按公司标准收取)等业务,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租赁期间,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中小型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设备发生损坏,经双方鉴定,不属于使用者责任,设备租赁中心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属承租方的责任,则由其自行负责维修。设备租赁中心根据承租方委托可以提供有偿的修理服务。
5、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实行定人定机,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责任人(机长)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与保养,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使用期间其工作业绩由承租方与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考核。定机人员的薪酬在项目部期间由项目部支付;设备退回公司参与修理期间,薪酬由公司支付;修理完毕,如无单位承租,则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或实行待岗。
三、承租方的责任
1、承租方对所租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应及时按“租赁合同”条款与设备租赁中心办理相关验收交接手续,以避免差错。承租期内承租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变卖。项目部之间调配的,特殊情况需转租、转借的,必须经设备租赁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明确相关责任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2、承租方应督促操作者按操作规程对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清洁、润滑及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的完整完好,做到使用和维修记录齐全、准确。
3、承租方应按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设备,不得违规指挥和野蛮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规定处理责任人。
4、租赁期满归还设备、周转材料时,应提前一天通知设备租赁中心做好安排。归还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要求外观清洁、使用性能完好,达不到要求所发生的维护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费用的结算
1、设备租赁中心根据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调拨单或结算清单,依据公司规定的租赁价格,按月开出租赁费结算单由财务部统一结算。
2、对于不能按时结算或以各种理由推诿的项目部,财务部可依据设备租赁中心提供的结算清单或专项报告直接划扣租赁费,并根据公司关于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对于工程经费不到位等特殊情况,项目部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办理缓交手续。
五、赔偿办法
1、因承租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周转材料损坏、丢失的,承租方必须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或按现行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2、脚手架钢管使用时,因工艺要求或特殊原因需要截断组合使用的,应事先征得设备租赁中心同意,数量较大的必须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米长钢管严禁截断。
3、钢管归还时,总长度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4、对于缺少的扣件等周转材料,承租方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用于赔偿,由设备租赁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以保证周转材料的使用安全。
六、其他
公司交给基础工程分公司(包括综经公司)、土石方工程分公司管理的设备,实行费用包干的管理方式,并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租赁其他设备和周转材料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解释。
7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