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谐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兰州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与新媒体,是指以部门名义开设的各类网站、新媒体。具体包括后勤保障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客户端、今日头条号以及未列入的其他网络与新媒体形态。
第三条 网络与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第四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 网络与新媒体由后勤保障部党委统一领导,并接受学校宣传部门的监管。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的监督。
第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网络与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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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管理,各级责任人全面负责网络与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质量监督科负责“掌上兰大吐槽吧”、“后勤报修管理系统”的管理。新增信息化系统根据业务职能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主管人员、后台管理员、编辑人员等的教育,保证网络与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审批备案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实行网络与新媒体审批制和备案制。各部门建立的网络与新媒体均需要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各类平台开通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后勤保障部及各部门相关业务名义建立的各类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应在综合办公室备案,明确管理员等。
第九条 各级网络与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网络与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_____个工作日 内,统一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信息发布实行事先审批制,申报部门应填写《后勤保障部网上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 ),经本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十一条 “掌上兰大吐槽吧”、“后勤报修管理系统”等信息发布实行事后备案制,管理员发布信息后,应于当日向本部门负责人报送信息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应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十二条 网络与新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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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纪委不定期对网络与新媒体的审批或备案情况实施抽查,有关部门、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上有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可以向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
(纪委)举报。
第十五条 各部门网络与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密码。管理员离岗时,应做好保密承诺、密码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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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后勤保障部党委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主管部门注销账号,停止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并在后勤保障部范围内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务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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