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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5 热度:54

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全面提升线路、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切实做好农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努力遏制10kv线路速动、过流跳闸频繁,低压线路停电随意性大、无计划等不良现象,规范农网设备运行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盐城供电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常态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城供电公司配(农)电事故考核处理办法〉和公司领导要求,制定《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农村供电所责任区域内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维护检修、停电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农网配电事故率考核周期为两个月,年终纳入综合业绩考核。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电管理所。

2  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项目及细则

2.1  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及检修

2.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并为线路健康运行、维护提供完整的技术数据和资料。

2.1.2  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湖县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农村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等有关规定,必须全面做好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积累经验,保证线路、设备可靠运行;

2.1.3  各供电所必须建立健全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岗位责任制,完善线路定期巡视制度,落实专人定岗定期(每月一次)进行巡视检查,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速动、过流跳闸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预防障碍发生的措施和办法;

2.1.3  各供电所、设备主人除每月对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巡视一次外,应根据季节变换用电负荷变化特点及法定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组织线路特巡,定期组织农电职工对责任区域内的配电线路缺陷、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2.1.4  各供电所应根据配电线路巡视情况对运行缺陷按季进行分类汇总,根据缺陷性质(一类缺陷除外),制定停电检修月度计划和“两措计划”,定期上报农电管理所审批。

2.1.5  农电管理所负责对各供电所上报的缺陷整改计划及“两措计划”的审核,根据缺陷类型和性质,合理编制缺陷整改材料预算,及时下达配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计划。

2.2  停电计划的制定、申请、审批及执行

2.2.1  各供电所必须根据配电线路缺陷情况,合理制定月度停电检修工作计划,压缩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同时按公司规定,定期上报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农电管理所统一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低压停电作业由农电管理所审批);

2.2.2  根据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各供电所必须提前一周上报停电检修计划和停电申请,经批准后提前七天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及时筹措整改材料,制定现场“施工三措”,组织施工。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保证停电计划执行率达100%。

2.2.3  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临时停电,对发生的一类缺陷、障碍、配合停电、不可抗力或外力破坏导致的线路设备事故及其他重要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另行考虑,但临检率必须严格控制在8%及以下。

2.2.4  配电线路检修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工作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不得拖延工作时间,保证停电工作“零时差”,努力兑现“十项”服务承诺标准。

2.2.5  经营业扩工程应结合线路检修项目制定停电施工计划,按配电线路停电检修申请流程办理,无特殊原因按“2.2.3”条标准考核。

3  考核标准

3.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责任考核

3.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检修应有详细的巡视检修记录,详细记载线路隐患发现日期、处理日期及遗留问题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农电管理所组织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时一并纳入安全考核范围,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未正常开展线路巡视或巡视不全面,查实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每增加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2   除计划停电检修外,10kv配电线路出现速动、过流跳闸重合不成且超出指标的(不可抗力、外力破坏、变电设备事故、跳闸重合成功因素除外)。每超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超出两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3  配电线路通道区域内障碍物(树木、杂物或违章建筑等),在一次性赔偿后达到永久性清除的目的。对应清理障碍点赔偿到位并签订相关协议,达到防护区清障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失职造成障碍物再生而影响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责任单位应自费清除,造成后果的扣除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因防护区外树木修剪不及时造成线路停电的,按“3.1.2”条进行考核;导致电力线路设备受损严重或因停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4%;后果严重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3.1.4  因巡视或消缺不到位发生事故导致用电客户停电,经查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1.5  巡视不到位,巡视周期内未能发现上级设置的巡视督查牌 ,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  停电计划的申请、执行及临时停电考核

3.2.1  供电所未按规章制度规定且擅自停电,发生一次并经查实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4%。

3.2.2  无特殊原因超临检率指标的临时停电,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对于人为原因尤其是施工和检修质量等引起的临时停电,经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3  由于同一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一个月内重复停电或无特殊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三个月内重复停电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应急停电不予考核)

3.2.4  操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停送电操作延误10分钟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

3.2.5  10kv线路设备部分停电工作延期半小时以上,低压400v线路设备停电工作延期一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根据线路分段结构和施工地点可以缩小停电区域而扩大范围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6  施工单位未在计划工作时间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

3.2.7  施工单位未正确核相导致相位错误且造成重复停电调相或经济损失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8  因农电事故率超标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故,扣农电管理所主要领导1000元。

3.2.9  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或重合不成查无原因的,认定为一次事故并予以统计考核,并扣发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5%。

注:配电线路设备包括10kv配电线路设备、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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