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范我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湾龙中学课程方案》,特制定《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学生自主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学校打破原有整齐划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级的局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
二、学分结构与设置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0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表一:学分结构
必修选修
学习领域科目学分类别内容学分
语言与文学语文10知识拓展类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至少48
外语10
数学数学10
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
历史6
地理6职业技能类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科学
物理6
化学6
生物6兴趣特长类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
技术信息技术4
通用技术4
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6社会实践类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
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2
专题教育2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内容。
表二:湾龙中学三年学分设置
年级模块学分高一上高一下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高三下总计
必修语文442*10
外语442*10
数学3322*10
政治2222*8
历史33*6
地理33*6
物理33*6
化学33*6
生物33*6
信息22*4
通用22*4
美术110.50.53
音乐110.50.53
体育22222212
专题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开展的各类教育内容2
必修合计2828181433总96
知识拓展类选修合计55558共28
职业技能类选修2222共8
兴趣特长类选修1111共4
社会实践类选修3122共8
选修合计20208总48
三、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我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学校关于“学业、证书、过程认定”三个方面分别制定的具体学分认定规定提供)。
2.教师认定。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分审定。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公示。“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将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5.学分复议。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学校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6.学分记入档案。学分认定工作在每一个学段结束后,获得不少于1学分后进行,学校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五)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六)学校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七)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校纪处理
四、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
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知识拓展类不超过28学分,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符合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四)不符合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将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学生超过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时限,学校不予以补发,并在高中生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档案中,注明该生为肄业。
五、加强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保障
(一)加强选修课程的开发
学校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学校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利用选修课程社会资源,为学生引入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和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课程资源,构建开放、丰富多彩、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加强选课制度建设
学校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三)加强学分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校课程结构、学校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分认定档案和学分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选修学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六、湾龙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组长:王旭海
副组长:吴昊
组员:郑金红张蓓慧沈丹
(一)制订《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
(三)对学生申请学分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签署认定意见。
(四)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异议进行复议。
(五)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教育和处理。
七、保障措施
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依照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一)课程内容学习需达到18学时(以1学时40分钟计),记1学分,出现客观因素或主观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完成规定学时,需补修满规定学时,方可进行学分申请,不达标的学生不予以学分认定。
(二)上课无理由由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含2次),任课教师、班主任配合进行教育,重修2学时。
(三)旷课1次,任课教师、班主任配合进行教育,政教处备案,提出警告,重修4学时。旷课2次,学校教育,通知家长配合教育,重修9学时。旷课3次以上课程学分不予以认定。
(四)考试(考核)出现作弊行为,取消该课程的学分申请资格。并由政教处按学校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五)跨校选课的学生,如发现有不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不予以学分认定。
温州市湾龙中学
****年9月
附录1:
湾龙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语文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专题教育等课程。
二、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必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必修模块获得学分2分。
(二)必修模块学分认定采取学习过程表现与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分为学术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学习领域)和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及专题教育)。
1.学术类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平时成绩(满分100×30%)+终端考试(期中、期末)成绩(满分100×5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包括:课堂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作业分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分为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和专题教育类两块。
(1)体艺类必修课程(艺术、体育与健康类)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终端测试成绩(满分100×7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包括:课堂表现2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课外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专题教育的学分认定:专题教育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台”教育、安全教育等,贯穿于在高中三年的各个学段过程中。认定办法如下:
①出勤:根据值周班及教学班的出勤记录评定。
②学习过程的记录或学习结果的反思:根据活动过程或活动后上交的总结评定。
③过程性评价(30%):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或同学合作互评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学生的各项表现予以评定分数,折成30分计入模块成绩。
④各类获奖或荣誉:在各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各类比赛名次、活动中突出贡献者,经学分认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0.5-1学分。
(三)每一模块修习时间不少于36课时的三分之二,且模块课程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表1
高中学术类必修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模块名称选修模块类别(ⅠA、ⅠB)
模块教学总课时数修习课时综合评价成绩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项目评价成绩评价人签名
课堂表现
作业完成
平时成绩
终端考试成绩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表2
高中活动类必修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模块名称选修模块类别(ⅠA、ⅠB)
模块教学总课时数修习课时综合评价成绩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项目评价成绩评价人签名
课堂表现
课外表现
终端测试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附录2:
湾龙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修课程主要包括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选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选修模块获得学分1分。
(二)知识拓展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该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在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参加课程有关测试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考评原则上按如下要求: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综合成绩(100分)=出勤情况(20分)+学习过程性评价(30分)+学习成果(50分)。
1.出勤情况分A、B、C、E四等,由任课教师提供。
2.学习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表现、交流合作、作业完成分A、B、C、E四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课教师提供。
3.学生的学习成果通过考试或考查获得的成绩。学术选修课程学习成果可由各选修班根据该门课程特点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论文、作品展示、演绎等。分A、B、C三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该项等级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考下表标准认定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级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4.学生可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任课教师。
1.教师可根据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记录,并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授予规定学分。
2.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3.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4.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2.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业余音乐考级证书六至八级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1
八至十级2
音乐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美术
美术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美术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3)体育
体育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一级运动员省体育局4
运动健将国家体育总局5
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项目获奖(主力队员)
级别名次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1-33434
4-62323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五)社会实践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
(1)军训:主要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纪律的养成教育。
(2)国旗班、值周班管理:主要指学校培训的国旗班、组织的各班级值周活动。
(3)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语言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以及学校社团及社团文化节。
(4)社会实践活动:只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开展的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活动。
(5)社区服务:指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通过进入社会情境,接触社会现实,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积累社会生活经验;理解社会规范。
2.认定依据与学分:
类别认定依据学分数
军训出勤、态度、技能、军事知识2
国旗班、值周班管理入选国旗班成员、年级各班值周优秀学生可赋予相应学分。1
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社区服务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另获得体育节前三名的同学,艺术节(语言文化节、科技节等)一等奖同学为1学分。
(2)社团通过期末展演的形式进行考核,棋类、球类社团以比赛的形式进行;手工类社团用作品展览作为考评方式;器乐、舞蹈、小品、剧社等社团以学期末的汇报演出的形式来进行学分考核和认定。参加每一个社团,按社团规定参加活动,每学期可认定一个学分,同一个社团三年内最多认定二个学分。
表3
高中选修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
教学总课时数修习课时综合评价成绩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项目评价成绩评价人签名
出勤情况
学习过程
学习成果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表4
高中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姓名年级班级
课程类别
学分申请理由
获得学分学生本人(签字)年月日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注:附荣誉、证书或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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