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宿舍宿舍管理,优化教师居住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
1.未婚在编教师;
2.已婚且有住房困难的教师;
3.在校值班人员;
二、居住管理规定
1.教师宿舍由校办统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校办根据申请及审批意见酌情安排住宿,并与教师签署住宿协议书。原则上两人一间;人才引进或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孩子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间。
2.向学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3.居住学校宿舍教师不得从事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保持通道整洁通畅,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4.教师自行安装的设备,在退住时自行拆除,退房时须将房内清空(包括废弃物)、结清费用、钥匙移交。
5.居住教师对房内设备、设施必须爱护,具有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居住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6.居住教师不得在教师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居用人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⑴ 调离学校者;
⑵ 辞职者、自动离职者;
⑶ 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
⑷ 长期不交房租者;
⑸ 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屡教不改者;
三、卫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2.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
4.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箱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扔烟头,乱画墙壁。
7.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安全要求
1.严禁擅自接驳电源,乱拉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违规使用电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人员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严禁开常明灯、常流水,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水停。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
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费标准
1.教师宿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教师宿舍每月每间租费400元,另学校给每位入住教师每月补贴100元。租费从领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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