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浦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的,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的,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为目的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就业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以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学生走向独立、步入社会、锻炼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从而顺利就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实习,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合格者应视为没有学完规定学业,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毕业实习、就业指导工作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协调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规划的制订、检查、评估、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部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毕业实习、就业指导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经常深入人才市场,积极开发、联系新的实习、就业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资质规模及工作环境,洽谈学生待遇。
(三)负责各教学部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管理、总结和交流;
(四)协调各教学部与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五)组织做好实习生毕业前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六)组织实施校内外各专业招聘会及专业技能展示会,落实双向选择、就业推荐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部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二)组织实施毕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管理班主任,学生的实习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
(六)协助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实习管理班主任的职责
(一)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定出月度巡视计划,经常到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认真填写实习巡查记录表,及时向校招生就业处、教学部汇报实习情况;
(四)查阅学生的《实习手册》、实习月度考核表,组织学生做好小组实习鉴定、专题总结和毕业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书面评语,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完成毕业实习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告。
(六)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三年制中专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有的专业可以只安排在第六学期。五年制高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年。如有特殊情况,各教学部可提前书面报学校和招生就业处另做安排。
第八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管理班主任带队,集中进行;
(二)委托实习:在实习单位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学校可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学生实习,但应派实习管理班主任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自谋实习:如家长强烈要求并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允许少部分学生家长自己联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和有利于学生今后就业,但必须有相关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证明,学校亦应派实习管理班主任定期巡查指导。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学校教学部同意,并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备案。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实习管理班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情况,造成损坏实习单位仪器设备、劳动工具的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照价赔偿,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无故不按要求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月度考核表和毕业实习报告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凡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章 实习前准备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前,各教学部要根据本专业特点,联系、安排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学校招生就业处要对教学部提供的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适宜学生实习的实习单位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前,教学部要对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使学生对实习的目的和意义有深刻的认识,对实习纪律和实习有关规定有明确的了解。通过思想发动,学生将能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去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能了解实习的目的、意义及学生实习中的有关规定,能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能督促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前,可请实习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来校向实习学生讲清实习内容;纪律规定;介绍实习环境,对实习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前学校要在学生、家长同意下,为实习学生人身安全投保,以确保实习过程中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工伤事故。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前学校要和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协议书》。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管理,学生要遵守实习纪律和相关规定,家长应有效配合学校督促孩子。以确定责任、共同努力,圆满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不良,在校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而实习前没有撤销处分,学校不安排实习,以后也不予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习前主要专业课目不及格,而补考后又不能及格者,学校不安排实习,可自谋实习就业单位。
第六章 实习中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学生实习能有效顺利进行,学校要确定安排好实习管理班主任,同时要和实习单位协商在实习单位内指定德才兼备的带教老师(或师傅)具体指导学生实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管理班主任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和教学部领导下,对实习学生进行具体管理。实习管理班主任要尽心尽责定期下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实习学生思想工作,处理好偶发事故,协调好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实习要求管理好学生,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要填写好《每周巡视记录表》。校内老师担任实习管理班主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好校内兼课的工作,学校要关心实习管理班主任,妥善解决好实习管理班主任相关待遇问题。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和教学部分管领导要定期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组织交流实习管理经验,提出实习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效指导全校的实习工作。定期编出《实习简报》呈送校长室,并发送各处室,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教学部应定期组织学生返校进行思想教育和进行实习阶段性总结,交流经验,吸取教训,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有利于下阶段实习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习中,学生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1)中止实习;2)给予纪律处分;3)取消实习、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实习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安排或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不再参加实习,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实习后的考核和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查采用等级制,设五等,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习管理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实事求是地给予相应的成绩。并根据实习学生的表现给予量化评分,为学校日后择优推荐提供事实依据。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实习学生要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职业道德的养成等方面写好小结,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师傅)写出实习学生实习鉴定,实习管理班主任写好实习学生评语,完成实习学生各项表格的填写工作。
第三十条 各教学部要认真总结本届实习学生实习情况。总结规律性的经验,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学生实习工作中的改进意见。认真写好总结,上交校长室、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可作为省、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候选人。经严格认定,学生实习不合格者,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不颁发毕业证书,或经过弥补后缓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 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工作是事关学校声誉和发展的大事,它关系到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推荐就业必须严肃公正,依据规则、程序办事。
第三十三条 择优推荐是学校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的准则。班主任、实习管理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内学习、校外实习的实际表现,列出综合排名,并向学生公示三天,学校根据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第三十四条 学生就业率是衡量各专业办工作的重要标准,教学部要积极联系就业单位,确定就业人数,依据学生排名先后顺序和班主任一道制定向用人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人选,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经校长室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凡学校推荐学生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未被录用者,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学生可以不受学校推荐,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习管理、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不得接受学生家长钱物,不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变学生推荐方案。对违反推荐纪律的,学校应严肃查处。
3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