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系统、科学地规范课程教学工作,进一步实施“一课多人,一人多课”制度,并充分发挥教师在授课中的教学个性和能动性,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学校课程有关情况,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方案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四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本系部教师给本系部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系部负责编写审定;由外系部教师给本系部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系部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教师所在系部编写,本系部负责审定。
第七条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公共基础部负责编写,统一编印成册。
第八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应格式统一(德陶院〔2008〕43号文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难点和重点,学时分配,课程之间的联系,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1.课程简介(简要介绍本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本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3.教学对象(本大纲的适用范围)
4.学分要求
5.学时分配
分章节分配学时
6.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按下列要求撰写):
①教学目的和要求;
②每个章节的教学要点和所覆盖的全部知识点;
③重要概念和原理的简要表述;
④重点和难点圈定与提示;
⑤阐明各主要内容教学要求的广度、深度和熟练程度;
⑥明确规定与课程内容有关的练习、设计、实验的内容和要求;
7.考核要求(考试大纲)
①考试内容
②考试要求
③命题要求
④考试方法及考试用时
⑤说明
8.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9.大纲编写者和编写时间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过系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经充分讨论后制订的教学大纲由各系部负责录入上网,录入完毕后各系部将教学大纲打印二份,经执笔人及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交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本系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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