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常工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材料、低值品管理行为;加强材料、低值品的管理,提高低值品、材料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使用学校经费采购的低值品、材料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 低值品、材料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低值品、材料,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 低值品
根据价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又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是指易损、易耗的物品。
2. 材料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低值品、材料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购置的物品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做到用多少购多少、不积压、不浪费。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部门(实验室)自行建立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低值品、材料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实验室)须建立严格的低值品、材料管理责任制,对低值品、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七条 低值品、材料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低值品采购申请表。对于教学实验用低值品、材料,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可能,每学期申报教学实验材料采购计划,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根据经费的可能审批后,集中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审批计划实施采购。
第八条 审批后的低值品、材料采购计划是供应工作的依据。物资处要严格按照低值品、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低值品、材料的领用保管手续。
第十条 对低值耐用品,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要统一利用低值耐用品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明细帐。定人管理。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负责人签字后,销帐。要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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