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音像图片文字资料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加强相关音像图片文字资料管理,合法、有效地利用资料,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音像图片文字资料,是指党委宣传部安排拍摄、制作、收集、整理的各种录音、录像、照片及磁带、光盘等数据载体;
二、所有宣传资料由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传;
三、校内各单位如需索取、使用相关宣传资料,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经党委宣传部部长审核批准;
四、相关宣传资料用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面,也不得用于具有商业性质的公众娱乐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在使用宣传资料时,应保护资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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