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和采购人员的职责,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环保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海珠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内容
第二条 采购内容包括学校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电子设备、基建及维修等项目。
第三章 采购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专门成立一个采购小组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和内容均接受学校纪检小组的监督。采购小组组长由主管总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成员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责
第四条 不论采购预算金额的大小,每次采购均应有二个或以上人员共同采购。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了解市场行情,制定采购预算,报批采购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每次采购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优价;在基建及维修项目中工程造价预算由我方二个或以上人员确认工程量后送造价站审核报价。
第六条 作为部门采购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本部门提出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预算价格,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采购。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监督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以及采购的程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采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验收、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不得以权谋私、接受回扣及其他任何好处。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申报及审批:各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填写“海珠市第一中学采购审批表”,分级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采购工作。二万元以下项目由校长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超过二万元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采购:严格按照海珠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申请表批复意见进行采购安排,凡属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执行,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和申报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和采购小组其他成员共同采购,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为保证采购物品质量,采购人员须到万佳百货、得一超市、民润超市、家乐福、新一佳等明码实价的大型超市以及泰锋、顺电、国美等专业市场采购,并索取电脑小票和发票以用于报销。
第十一条 验收和入库:物品采购后,每个参与采购的人员均应在票据上签名,然后由申报人或使用人及仓库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后入库(验收人员不少于二人),然后由使用部门(人员)领取使用。
第十二条 报销:采购人员凭采购单和电脑小票、发票,经参与采购和验收的全部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由校长审核报销,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
第十三条 有技术方面要求或其他特别要求的采购,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采购人员外,使用部门应至少派一人参与采购。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擅自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负责修理、退货或换货。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故意采购有质量缺陷的物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或作为部门负责人的采购小组成员,如果因审核不严,造成重复购买或不必要的购买,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或采购人员接受供货单位的回扣、贿赂或其他好处的,根据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及行政处分,其所收的回扣、贿赂等均上交学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1)所有涉及学校宣传(包括校内外的文本印刷、喷绘)的项目和费用的管理,参照第九条执行。
(2)办公耗材如打印纸、一体机纸、油墨、墨盒、碳粉、打印机和复印件零配件的采购参照第九条执行,由采购小组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3)在接待用餐、住宿方面须一事一结,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累计报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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