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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31 热度:68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聘任上岗。具体操作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1、中层机构设置

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总务处设主任一名(****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开聘任原则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开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原因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开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⑦参加应聘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中层参加其它中层岗位聘任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

2、聘任对象范围。本单位公办教职工中聘任。

(三)、学校中层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订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聘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将实施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

2、由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原任中层干部会议。

3、公布拟聘岗位。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拟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原任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作任期述职报告。

4、候选人推荐。一般可采取教职工民主推荐(含个人自荐)、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的办法确定正式聘任候选人。原则上每个拟聘岗位的正式候选人数应不少于2名。

个人自荐(包括原任中层)报名应填报个人自荐意向书,个人自荐意向书应填报不少于二个志愿岗位,以利于学校党组织统一确定聘任候选人。

在民主推荐中,如出现个别中层岗位候选人空缺时,可由校长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并推荐给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在讨论确定中层岗位正式候选人前,须征求教办意见。

5、民主测评。中层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6、组织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平时表现和相关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由校长提出中层各岗位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层岗位正式拟聘人选。正式拟聘人选应在学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

7、聘任、解聘、调整

①、聘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学校行政任命中层干部。干部任职前由校长负责谈话,并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任期责任书。校长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任命文件。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文件应连同《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学校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干部档案。

②、解聘:受聘的中层干部,由校长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经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应予解聘。

③、调整: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研究,可对原受聘者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中层干部非因受处分被解聘,如年满50周岁或连续在中层岗位任职满六年,且工作表现好的,可保留原职务工资等级待遇。

解聘、调整后空缺中层岗位的聘任,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个别岗位公开聘任。

五、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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