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6、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指导学生进行辅修学习的申请。辅修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相关学籍。
7、辅修开设学院应设立辅修学生学籍(含招生、注册)及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前学期所学课程学分缴纳学习费用。
8、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应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为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其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
9、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由辅修开设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分未满者,已获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符合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向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申请学士学位,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确认其(主修专业)已获得第一学位后,将其申请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每年6月、12月召开)审批;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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