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印、标识、监督管理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障《计量法》在企业内部实施,保障监视和测量装置量值准确可靠,避免计量失准,便于确认溯源间隔,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该公司能源转供单位。
相关文件
2.1《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1997年版)
2.2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管理经济责任制》(2002年版)
2.3B7.6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职责
3.1动力中心仪表维护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封印。
3.2动力中心检定员负责出具监视和测量装置标识。
3.3动力中心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能源转供单位计量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监视和测量装置及测量数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调解、仲裁计量纠纷工作。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封印管理
本企业采用铅封印形式。对用于贸易结算、成本核算、工作标准器和较关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动力中心仪表维护人员实施封印。
4.2标识管理
4.2.1本企业使用五种非永久性标识,一种永久性标识,用不同的颜色和文字表明监视和测量装置被确认的状态:
a)《计量标准》标记:深红色,使用时需填写有效期,加盖检定员名章。
b)《合格》标记:绿色,《合格》标记又用字母区别为A、B、C三种。A、B类合格证使用时需填写有效期,C类合格证需填写检定时间,并加盖检定员名章。监视和测量装置的A、B、C分类管理办法见附录。
c)《封存》标记:紫色,对较长时间内停止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封存证,使用时需填写封存日期,加盖检定员名章。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不进行周期检定,在启封使用前检定即可。
d)《禁用》标识:红色,贴有该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不得使用,使用时填写禁用日期,加盖检定员名章。
e.)《准用》标识:黄色,对没有检定规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自校规范,校准后可出具《准用》标识。填写检定或有效日期,加盖检定员名章。
f.)永久性标识用C类合格证代替,用于只需一次性确认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时填写检定日期,加盖检定员名章。
g.)改变标识状态时,检定员必须通知相关技术人员以便台账管理。
4.3监督管理
4.3.1法规监督
a)监督员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技术资料、报表等有关法定计量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b)监督员对各单位违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
4.3.2器具监督
a)监督员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运行状态和封印、标识、记录进行监督。
b)对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检。各专业检定员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及记录。
4.3.3数据监督
动力中心核算员、数据审核员、统计员、主任对计量结算数据逐级审核监督。
附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A、B、C)管理办法
监视和测量装置分为A、B、C三级管理,在使用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经计量确认合格;
1.2具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1.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1.4具有完善的管理程序。
A级管理的设备要求:
2.1测量标准及配套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关键参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用于进出厂的大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分析和数量检测的设备列入A级管理范围。
2.2A级管理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管理,必须建帐,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由政府法定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法定机构检定。
B级管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求:
3.1下列计量检测设备列入B级管理:
企业内部能耗及物耗计量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工艺过程检测、控制的计量器具
检验试验用的计量器具
精密仪器、仪表
3.2B级计量管理属于严格管理,应根据使用情况要求实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检定或校准间隔可以随装置的检修期而定,但其计量性能必须保证满足使用要求。使用中的校准和确认应根据测量结果的异常而经常进行。
C级管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4.1C级管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
非机加工用的量卡具、非专业人员使用且属于个人的工具仪表;与设备配套安装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电流表、电压表;生产操作及工艺上非控制点监测的压力表;只有定性而无定量要求的指示用仪器、仪表;玻璃量器。
4.2C级管理属于长周期或寿命管理,检定或校准间隔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玻璃量器实行一次性检定,其它实行使用前和修理后检定或校准。
A、B类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或校准后,必须出具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并填写检定记录。C类可不出具检定或校准文件,但应有记录。
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或校准后出具确认标志,其执行情况应按有关文件执行。
版次:第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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