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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1 热度:36

一中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管理办法

一中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管理办法

沂临一中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四风”,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特别是根据*沂临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临纪发〔2014〕3号)和《*沂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答复》要求,经研究,现就领导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z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的十九大对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明纪律,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歪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职工转变作风,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多作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实行报告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7天向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事后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和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办理情况,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事后15日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式三份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其他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7天向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事后向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办理情况,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事后15日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交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各处室、级部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7天向学校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事后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事后15日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交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普通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7天向处室、级部负责人报告,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经处室、级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事后向处室、级部负责人报告办理情况,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事后15日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交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

移风易俗,从简办理,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亲属范围内。要坚持适度、节俭、从简的原则。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铺张浪费。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领导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婚丧喜庆、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未能拒收的,必须在三日内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全额退回。

3.领导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的,除当事人全额补交公务车辆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外,要严肃追究公车所属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4.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费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领导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移风易俗,不得进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领导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情况进行监督。主动加强对本处室、级部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职工报告的婚丧喜庆事项要及时研究,做出安排;对个人报告的事项,要严格审查,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对群众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问责;对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报告执行、弄虚作假、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所在处室、级部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发生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行为的,所在处室、级部不履行监管职责、不积极查处、不作出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落实“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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