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中学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若干办法
为加强学校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工作活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服务全校师生员工,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学校形象,健全干部队伍考核和进退机制,根据《雨教[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规定(简称行政干部)
岗位
办公室
教务处
教育处
教科室
总务处
团委
工会
正职
副职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设立招生办、资产办报教育局批准,配主任一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二、选拔与任用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效能的原则。
严格选拔运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干部的任免管理由党支部负责。
2、选拔任用方式包括教育局任命和学校聘任,学校聘任为主,学校聘任时逐步试行竞聘上岗。
3、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连任必须轮岗。最高任职年龄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4、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本校中层管理干部。
5、学校聘任的中层干部以报教育局批准备案为准。
三、管理与监督
1、建立行政干部例会制度和述职制度。行政干部例会每周一次,进行工作点评;行政干部述职,每期一次,由教职工民主测评。
2、行政干部在下列条件下必须辞职:
①、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②、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
③、教职工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
④、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3、行政干部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量津贴的绩效工资。但不兼课的绩效工资最高不超过本人职务档次的90%。剩余部分及超过标准工作量部分的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四、行政干部退职的规定
行政干部离开中层管理岗位后,应自觉接受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新岗位职责。
1、行政干部离职当年内,原有待遇不变。
2、返回教学岗位的行政干部在已有工作量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每周4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津贴优待。未在教学一线的不享受。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慰问。
五、本《办法》经第九届教代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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