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学生处每学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各学院自行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照本办法统一集中使用;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管理使用。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发放
第六条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或导致家庭丧失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三)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无法保障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补助金。
(一)受到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处分;
(二)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用品;
(三)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
(五)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超过4000元。
第八条 申请额度
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2000元;学生家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1000元;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应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九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填写《三峡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及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各类资助情况。
(二)学院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补助额度,报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条 发放流程
学生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单到财务处办理,补助金直接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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