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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银行(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6-20 热度:89

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银行

第1篇 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银行

中国**银行**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

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资源纵向和横向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才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中国**银行**省分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内部人才招聘市场,是指以**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为载体,建立省分行本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条 对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内部人才交流与外部人才引进协调发展,内部人才市场和外部人才市场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资源配置库。

第二章 内部人才招聘范围

第五条实行内部人才招聘的岗位应为**银行**省分行本部的**岗位和*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可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他需要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第七条不宜进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范围。

第三章 内部人才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参加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中国**银行**省分行本部经办岗位职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省分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聘任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 内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条内部人才市场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启事,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部门的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布,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

(三)纳入招聘范围的员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获取信息;

(四)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中国**银行**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市场员工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通过笔试或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面试分为自我陈述、答题(含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拟聘人选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办理聘任和行内调动手续;

(八)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十条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十一条如通过内部招聘未产生合适的对象,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内部招聘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制订招聘方案;

(二)负责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负责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中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招聘的过程监督;

(六)负责办理员工聘任和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内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员工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200*年 月 日起执行。

第2篇 银行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办法

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银行)

中国**银行**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

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资源纵向和横向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才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中国**银行**省分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内部人才招聘市场,是指以**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为载体,建立省分行本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条 对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内部人才交流与外部人才引进协调发展,内部人才市场和外部人才市场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资源配置库。

第二章 内部人才招聘范围

第五条实行内部人才招聘的岗位应为**银行**省分行本部的**岗位和*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可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他需要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第七条不宜进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范围。

第三章 内部人才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参加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中国**银行**省分行本部经办岗位职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省分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聘任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 内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条内部人才市场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启事,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部门的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布,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

(三)纳入招聘范围的员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获取信息;

(四)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中国**银行**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市场员工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通过笔试或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面试分为自我陈述、答题(含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拟聘人选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办理聘任和行内调动手续;

(八)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十条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十一条如通过内部招聘未产生合适的对象,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内部招聘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制订招聘方案;

(二)负责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负责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中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招聘的过程监督;

(六)负责办理员工聘任和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内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员工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200*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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