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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5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1】

一、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

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

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

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

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

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

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

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

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

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

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

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

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

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

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

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

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

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

其标准执行财电(2002)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

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

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

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

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04年6月8日起执行。

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2】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3】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根据年初各单位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购买一次性实物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

(3)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4)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

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

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

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在每季末15日前足额上缴。

2、经费上缴。

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 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1、困难补助费。

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2、劳动竞赛经费。

用于厂、车间、班组开展各项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费用,或开展竞赛活动的奖励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 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 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第3篇 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会费,使之在工会的各项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依据《工会法》、《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院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1、拨缴经费收入:学院行政根据《工会法》按全员工资总额的2%拨付的工会经费。

2、会费收入:会员依据工会章程按基本工资的0.5%缴纳会费,由学院计财处统一从工资中代扣代交。

3、行政补助收入:工会可向学院申请必要的活动补充经费。

4、上级工会补助和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5、其他收入。

二、院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纪守法。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严格按财务法规操作,院工会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笔开支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两人以上签字,最后由院工会主席审批报销。部门工会所管经费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批报销。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培训和各项文体等活动。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各项开支均应按工作计划安排纳入预算,并按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如需预算外支出,由主席办公会审定。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在学院年度“双代会”上作出工会财务工作书面报告,并认真听取代表们对经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省教育工会和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工会和院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7、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暂借、经费担保和抵押。

8、坚持按章办事原则。工会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坚决抵制。

三、院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l、上解经费:院行政按政策规定拨给院工会的经费,其中40%上解到省教育工会。

2、教职工活动费支出:用于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院工会按每个部门工会一年l500元的基数和每个会员100元的标准计算,下拨给各部门工会开展集体活动。

3、维权支出: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其他维权支出,开展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教职工等支出。

4、业务支出:用于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举行会议、外事活动、专项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等)。

5、资本性支出: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信息网络的购置;大型修缮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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