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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16 热度:38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一、施工安全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

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1000-3000元)

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

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人民币5000元)

违章处罚规范

序号

问题分类

问题小类

典型项目

违章级别

处罚金额(元)

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现场操作、作业的设备(包括杆塔、开关、变台、机构等)调度号牌等缺失或与实际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与本次工作相关的现场模拟图版与实际设备不符,或作业前未倒图版

特别严重

2000

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登杆(塔)作业人员未佩戴登杆证或颜色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4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停电

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未拉开

特别严重

2000

5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封挂接地线前未验电

特别严重

2000

6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特别严重

2000

7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应合的接地刀闸未合、应装设的接地线未装设

特别严重

2000

8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地线挂在设备的绝缘部分(绝缘导线等)

特别严重

2000

9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孔洞、深坑、打开的井口等未覆盖、遮挡

特别严重

2000

10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特别严重

2000

1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工作票所列地线与实际挂地线的位置不符

严重

1000

1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工作终结漏拆接地线

严重

1000

1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漏挂、错挂、漏翻现场标示牌(如禁止合闸、在此工作等)

一般

500

14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安全标志牌不规范(标志牌内容正确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等)

一般

500

15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高压验电未戴绝缘手套

一般

500

16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地线连接不牢固,地线钎子埋深不足

一般

500

17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选择的接地线型号不符(截面不满足要求),地线断股

一般

500

18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特种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等未做接地保护

一般

500

19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装拆接地线未戴绝缘手套

一般

500

20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工作票所列的围挡、围栏等未布置

一般

500

2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交通道路、人口密集地区施工作业未设置围栏

一般

500

2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工作班组成员翻越围栏、遮拦

一般

500

2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设置围栏(围挡)不规范、不严密

一般

500

24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在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单位未通过安全准入

特别严重

2000

25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列入黑名单未整改通过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26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公司主业、集体企业生产员工未通过安全技能等级评价或未达到二级及以上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

严重

1000

27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准入

严重

1000

28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或调整安全技能等级的公司主业、集体企业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29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外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30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超协议时间、内容作业

严重

1000

31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签字、盖章等)

一般

500

3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人员在10千伏及以上设备区单人工作

特别严重

2000

3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

特别严重

1000

3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停电带电范围等危险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对监护对象、作业内容、危险点等注意事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许可手续未全部履行完成,工作人员即进入现场

特别严重

2000

3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工作负责人未交待安全措施或其他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即开展工作

特别严重

2000

3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3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待

特别严重

2000

4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无票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4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使用的工作票种类选择错误(例如应该用工作票使用抢修单,应该用一种票使用二种票)

特别严重

2000

4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超期、超范围使用

特别严重

2000

4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

特别严重

2000

4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未许可或许可不全即开展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4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三种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发文认证)

特别严重

2000

4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风险控制单

工作现场无安全风险控制单、无危险点控制单

特别严重

2000

4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分组工作未设小组负责人

严重

1000

4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规程规定的需设专责监护的危险性工作未设置专责监护人

严重

1000

4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与现场实际工作不符

严重

1000

5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许可不正确(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未签字、工作早于许可时间)

严重

1000

5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分小组作业的未使用工作任务单、危险点控制单

严重

1000

5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布置措施提前划勾

严重

1000

5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已经开工的工作票

严重

1000

5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未穿红马甲

一般

500

5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未按照要求在工作现场监护或兼做其他工作

一般

500

5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未穿黄马甲

一般

500

5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

一般

500

5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一般

500

5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厂家技术人员等)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

一般

500

6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未纳入工作票中

一般

500

6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安全措施已执行栏漏划勾

一般

500

6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或漏签代签)

一般

500

6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人员与工作票人员不符,或人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体现

一般

500

6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应设置或已设置协调人、专责监护人,未在工作票上注明

一般

500

6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非关键信息填写不正确

一般

500

6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风险控制单

危险点人员签字漏签、代签等

一般

500

67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动火工作票

一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未使用动火作业票

特别严重

2000

68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超时间、超范围使用,或其他关键性内容填写错误

严重

1000

69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人员

一二级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未设专责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

严重

1000

70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明火点与气瓶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氧气瓶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

严重

1000

71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现场使用的乙炔、氧气瓶软连接管老化,出现裂痕。

严重

1000

72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电焊机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一般

500

73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消防器材

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

一般

500

74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工作现场没有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一般

500

75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严重

1000

76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严重

1000

77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未经过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签发

严重

1000

78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严重

1000

79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

严重

1000

80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未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用导线缠绕

严重

1000

81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过程中,二次安全措施票的执行栏、恢复栏提前划勾、错划勾、漏划勾。

严重

1000

82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过程中,没有依据二次安全措施票的内容操作

严重

1000

83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结束后,未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项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

严重

1000

84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安全措施票非关键内容不完善

一般

500

85

二次安全措施票管理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单独使用,未配合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使用

严重

1000

86

二次安全措施票管理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严重

1000

87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架空输配电线路作业人员在杆塔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变电站内作业人员在高处的架构上作业未系安全带

特别严重

2000

8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工作人员高处作业安全带未系在牢固构件上

特别严重

2000

89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杆塔上水平移位短时失去保护

特别严重

2000

9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线路杆塔上、室外变电站架构或变压器等设备上、电缆沟道、基坑内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特别严重

2000

9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杆塔、架构等高处有人作业,垂直下方的作业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

特别严重

2000

92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脚扣、梯子、绝缘检修平台、快装脚手架等登高器具使用前未检查,存在明显的破损情况

特别严重

2000

93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抛物

特别严重

2000

94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临近带电设备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未使用绝缘绳索

特别严重

2000

9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工器具试验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未试验、试验超期

特别严重

2000

10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其他高处作业(一般高度较低时)未使用安全带

一般

500

10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安全带低挂高用

一般

500

102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爬杆过程中,距离地面较近时短时未系安全带(因跨越同杆架设通信线等障碍而临时摘下的情况除外。)

一般

500

103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工作现场的其他区域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工作过程中摘下安全帽

一般

500

104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下颚带未系或不牢固等)

一般

500

105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带电区域或附近使用非绝缘材质的梯子

一般

500

106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使用梯子登高时,无专人扶持监护

一般

500

107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梯子无一米限高线(2米及以下梯子除外)

一般

500

10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将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

一般

500

109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工作服

工作服穿着不规范,包括未穿全棉长袖工作服,未穿绝缘靴(鞋)、挽起袖口、裤腿等。

一般

500

11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电焊作业

电焊工作人员未佩戴护目镜

一般

500

11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工器具试验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标签污损或字迹不清或试验标签遗失

一般

500

11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施工现场使用吊车吊人作业

特别严重

500

11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在起吊过程中吊臂下有人停留或穿越

特别严重

1000

11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过程中,手摸钢丝绳或内角侧站人

特别严重

2000

11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的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未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严重

2000

11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

特别严重

2000

11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挂钩防脱装置或限位器失灵,或作业过程中吊口未可靠封闭

严重

1000

11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临近带电设备吊车未接地

严重

1000

11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在作业过程中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无指挥司索证

严重

1000

12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无检测检验证件或检验过期

严重

1000

12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起吊物件没有绑扎牢固

严重

1000

12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等特种车辆支腿没有放置牢固

严重

1000

12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臂、钢丝绳等在作业过程中碰触其他设备设施

严重

1000

12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起吊埋在地下的工件,起吊工件超过核准重量

严重

1000

12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锚固不牢

严重

1000

12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被跨越物未遮护

严重

1000

12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不停电线路施工,未申请线路退出重合闸

严重

1000

12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在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严重

1000

12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新建线路的导引绳通过跨越架时,未使用绝缘绳索作引绳

严重

1000

13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施工完后,未拆除带电线路上方的封顶网、绳,无运行部门现场监护

严重

1000

13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特种作业证

特种设备(如吊车、电气焊等)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未携带但巡检后能补充证明材料的不予通报)

严重

1000

13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使用断股截面超过7%的钢丝绳进行牵引作业

一般

500

13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司机未列入工作票

一般

500

13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张段内跨越架未设专人看守

一般

500

13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作业无通讯联络装备

一般

500

13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特种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一般

500

13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上未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一般

500

13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现场使用临时电源没有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一般

500

13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现场使用的电源线为两相,缺少保护接地线

一般

500

14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施工现场电源接线未使用插头

一般

500

14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临时电源导线绝缘破损,或存在带电裸露部分

一般

500

14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发电机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一般

500

14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一个漏电保安器或空开接多个负荷

一般

500

144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杆基未稳固(包括铁塔螺栓未紧固、水泥杆未夯实、拉线未做好等)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上杆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145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杆上有人作业时剪断拉线或调整拉线

特别严重

2000

146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线路施工作业突然剪断导地线

特别严重

2000

147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5级及以上大风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148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杆塔、变电设备架构或其他设备上作业时,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一般

500

149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作业人员作业前喝酒

一般

500

150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作业结束后没有清理现场

一般

500

151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器具摆放

安全工器具和材料放置在杆塔、架构高处未绑扎牢固

一般

500

15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未履行工作审批手续

特别严重

5000

15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特别严重

5000

15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超过审批许可范围(时间、地点)作业

特别严重

5000

15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作业前未进行自然通风或时间不足

特别严重

5000

15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电缆井(隧道)内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连续机械通风

特别严重

5000

15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施工、检修等作业现场无送风排风设备

特别严重

5000

15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特别严重

5000

159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进入电缆井(隧道)前未进行准入检测

特别严重

5000

160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现场无气体检测仪或气体检测仪损坏不能检测

特别严重

5000

161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没有气体检测记录

特别严重

5000

16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作业时未使用气体检测仪持续监测

特别严重

5000

16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或监护人未在现场持续监护

特别严重

5000

16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井(隧道)内积水或垃圾较多,未清理即进入作业

特别严重

5000

16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监护人未携带特种作业证证件过期

严重

3000

16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进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外包单位作业无承诺单)

严重

3000

16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申请单中非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正确

一般

1000

16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打开一个井口工作(单眼井除外)

一般

1000

169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作业前未进行评估检测

一般

1000

170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井上气体检测,检测仪未使用集气管

一般

1000

171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气体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

一般

1000

17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敷设电缆,开井过多,监护人设置不足

一般

1000

17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工器具 (正压式呼吸器等)

一般

1000

17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紧急逃生器具放在井口处,未随人员入井或配备不足

一般

1000

17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使用不规范(未接地或放置位置不正确)

一般

1000

17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夜间施工未悬挂警示灯,作业人员未穿高可视警示服

一般

1000

17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作业井口未设置围栏,或设置不规范

一般

1000

17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围栏上未悬挂警示告知牌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填写不规范

一般

1000

第2篇 浅析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

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肩负着黄河防洪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隐患巡查、工程抢险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重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安全工作无小事,所以应该警钟长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维修养护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要多管齐下,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牢固树立预防管理为主,安全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养护企业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预防管理行为规范标准化是保护每个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止受到意外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其次,对生产上岗人员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上岗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让每个上岗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自身防护能力。特种车辆作业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再次,从制度上下功夫,严把安全生产关,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人人抓好安全的氛围。最后,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深入一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于用火、用电等各方面仔细排查,切实抓好有安全隐患必排、有安全漏洞必查、有违规作业必究、有安全隐患必改的重要环节,把可预见性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从一些具体的实际案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时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让安全生产预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黄河大堤是重要的物流通道,大型车辆较多且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高,养护人员在大堤上养护时存在高危风险,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让每个人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个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制度到实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把好关。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防线。

结合养护公司实际大力开展好各项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竞赛活动,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职工安全技能比武”和“推行班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等。同时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宣传,如可利用班组会议、施工、抢险现场等进行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成效。

四、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

养护人员进行外业施工或者对工程日常养护,面临着各种安全问题,为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和削减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养护人员全员签定“安全承诺书”,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人员,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承诺书”签名活动,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给每位施工人员思想上套上了一道安全“紧箍咒”,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在工程施工期间,一是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器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二是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员抓安全。在全体施工人员中,积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严格安全操作程序。各工种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违章批示、操作的当即遏制,确保平安。对用电装配做到经常搜检,防止电线接头呈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电器设备一律按尺度设置装备摆设漏电呵护器,按用电负荷配备尺度保险丝,确保用电平安。为保证夜间抢险或施工安全,要在施工现场两侧吊挂红灯示警,并放置专人夜间值班看管,以防发生意事故。四是开展安全检查。在现场设立了专职安全检查员,按照有关原则,重点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彻底消除。安全员认真进行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检查,消除或避免事故隐患。

此外,我们还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三个误区。一是对职工培训的认识误区。认为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多少年,大多职工也从事维修养护多年,觉得没有再加大培训力度的必要了;再者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一味追求施工工期进度,没有时间、力量和精力来深入搞培训;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施工经验少的职工身上。所以,抓紧对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

二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三是目标和落实措施上脱节的误区。有些企业虽在年初签订了目标,又与上、下级签订了责任书,但过后并没有落实措施,使责任书流于形式,成了一纸空文。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把好安全生产关。

第3篇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第4篇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各种各样的危险有害因素,而且工程参与的人员多,大型机械设备多,工程占地范围很大,工序较为复杂,还牵涉到爆破、高空操作等各类特种作业。水电工程施工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决定了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因此,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绝对不能松懈,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条件

从总体上看,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应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为外部条件。工程的业主单位应按时足额给付工程承包方施工安全投入的费用;二为内部条件。在水电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定要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真正放在第一位,绝对不能为了利润而牺牲员工的利益,也绝对不能忽视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水电工程承建单位一定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自身施工环境、施工内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切实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加强预防原则

一是注重对涉及工程的所有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知识,努力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全力减少各类违规操作,大力降低和消除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出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举措,从根本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安全技术举措要切实针对工程实际,并能得到真正实施;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预先由专职人员寻找、确定现场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二)注重安全原则

水电工程的施工,无论何时都要切实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真正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绝对不能靠降低安全投入和付出以实现施工目标,推进施工进度及降低工程成本。注重安全是开展水电工程的前提和基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同样不能因领导的要求而放松。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人员、安全经费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都要得到充分保障。

(三)责任到人原则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要落实到人,从企业负责人、企业各部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直到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详细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让涉及施工的每一位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更加关注安全工作,真正形成人人谈安全,全员负责任的浓郁氛围,以求实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管理原则

水电工程全面管理就是指要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切实落实责任,防止疏忽大意。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是无凭无据的,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人们可以通过全面管理,提前加以预防,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严监督,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以求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保证,技术上有利支持,巡视检查上认真严格,事故善后上客观公正,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全方位加强。

三、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当前,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电工程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即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也难以杜绝不正当竞争的出现。有的企业为了赢得招投标,就千方百计地压低水电工程造价,甚至比项目成本还低,这样自然无法确保工程的安全。二是工程的安全投入难以完全达到,许多事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在工程实施中无法真正兑现。尽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繁杂,但是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地方各级政府和工程业主等,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让各项安全措施都能得到真正实施。

四、改进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根据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教育内容。制定制度规章要覆盖所有项目的参与人员,但是在实施中,要根据人员的层次和数量,分批分类地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要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范围上不仅包括水电施工企业的领导和中层干部,还应包括具体实施工程的项目部成员,尤其是具体负责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部门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素质,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切实加以处理,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确保安全管理稳定状态

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是引发水电事故的两个重要方面。因此,要着重注意消除物的不稳定状态,确保安全管理稳定,以实现本质安全。这样,即使人在施工中出现了失误,也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水电工程在施过程工中,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营造符合工程操作要求的生产环境,并杜绝使用所有的报废设备。

(三)重视灾害预警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系统训练。美国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将全美二万多座高危水坝的坝址等有关资料及灾害发生之后的处置方法,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使社会公众有所了解。日本除了平时的学校教育之外,还在普及国民对灾害事故发生与预防知识上狠下功夫,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训练,我国同样要加强宣传教育,并经常性地开展模拟演习。二是建立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各国都普遍重视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我国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开发和发展进行灾害事故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国家和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信息管理系统,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信息系统。

(四)强化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要在执行上加大力度,逐步实现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强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当前,水电工程施工中,在安全措施的落实上还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所以,一定要提高执行力。

一是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要切实遵守,绝对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玩忽职守;二是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负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验相结合,以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要求施工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整改,保证现场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得到治理。要通过奖励和处罚等硬性手段,真正增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五)打造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产生的安全价值观及安全行为标准等的统称。安全文化对企业职工产生影响的经过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逐渐形成的。要充分利用安全文化来指导员工的行为,并最终实现安全管理的各项目标。可以说,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着眼点,让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相融合,从而打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使各级领导能身先士卒,从自己做起,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形成“以遵章守纪为荣,以安全事故为耻”的安全文化。

五、结语

总之,新形势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对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统领,坚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始终处于稳定状态,在确保安全管理与水电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中,使水电施工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

第5篇 岸线整治工程围堤施工期安全管理规范

(一)施工安全应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机构要尽到检查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计划、安全应急预案、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体系。

2、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的到位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4、检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5、检查施工现场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的完善情况,防护措施是否齐全,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是否办理齐全。

(二)工程施工阶段

1、督促承包商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邀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人员进行指导,讲解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知识。为防止和提高应对水上突发安全事件的实际能力,在海事部门的领导下,相关各方的参与,组织进行了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应变能力。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宣传牌、危险部位的警告牌是否到位。

4、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网络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5、检查施工作业范围的信号装置、通讯设备、防护设施是否设置到位。

6、检查施工单位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每日会同业主及总包对水上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施工船舶必须悬挂标段旗帜与标牌,严禁运砂船超载,严禁在锚地、航道及汽渡航线等敏感区域采砂作业,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戴安全帽。

8、每周参与业主召开的安全例会,对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违反安全施工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进行改正。

9、配合海事部门、水政部门、质监站及安监局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对检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到位。

10、船舶作业必须按水上作业的有关规定悬挂信号,挖泥船的浮筒管线,应设置指示灯。保持良好无线电通讯联络。施工期间项目部应设立无线电联系总站,保持与作业船的良好联系,施工船舶必须服从调度室的调度。

11、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停止水上施工作业,根据海事部门的通知,提前到指定的地点进港避风。

(三)重视堤身安全稳定工作

本工程是在软弱地基土上进行围堤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指挥部专门委托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围堤施工期的沉降位移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加载速率合理,围堤主要以竖向沉降变形为主,纵堤外河床面未发生较大的破坏性冲刷,沉降和位移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未发生破坏性变形。地基土固结良好,围堤渐趋稳定,详见长江委水文局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的《海门市新通海沙山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围堤施工期安全监测技术总结》。

第6篇 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研究规范

1、工程施工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与建筑工程虽然都存在施工过程,但是电力建设工程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1高空交叉作业多。高空交叉作业是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作业过程之一,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无论是框架平台,还是塔器劳动保护,或者大型管网、烟囱,从几米到几十米甚至上百米高。由于作业空间有限,从钢结构框架、到工艺管道、到电气仪表安装,各工种间的交叉作业是不可避免的。

1.2大型吊装作业多。因为电贺建设工程主要以钢结构框架为主。塔器、容器、压缩机等大型设备较多,因此吊装作业比较频繁。同时吊装机械也越来越大型化,从25吨到1250吨吊车,吊车的性能明显提高,对作业要求也相应提高。

1.3临时用电作业多。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钢结构焊接,还是管线焊接,以及试压吹扫,防腐除锈都需要用电,现场几乎布满了电焊把线、电源线。

1.4切割作业多。由于要大量使用型钢、钢板、钢管等材料,切割作业也是比较多的,需要大量使用氧气、乙炔、氩气等工业气体,由于在检修中,由于残留极少易燃易爆物质,切割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测,一旦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5作业环境要求高。由于许多新设备都位于厂区内,邻近设备都处于运转中,因此对作业环境要求非常严格。从车辆行使路线,到作业票办理,再到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2、工程现场安全生常见问题

2.1入场安全教育形式化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开工前,都要求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入厂安全考试,只有参加考试并合格者,才准予发放入场证。但是由于行业保护、市场准入不严格等因素影响,入厂安全教育泛泛而谈,考核不严格,并没有真正赶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2安全投入不足、防护用品发放不到位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施工单位对安全投入相当少,虽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了案例投入资金的数目或比例,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难严格控制。常见的问题包括:

(1)种类不全。有些施工单位只发放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而专业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就不发放;

(2)数量不足。由于施工单位经常从当地招用临时工,人员流动性大,发放的防护用品也随之带走,因此防护用品干脆不发放;

(3)以次充好。有的施工单位给作业人员发放质量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很容易损坏,起不到保护作用。

2.3设备落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现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审查相对严格,但是经常忽略对施工单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导致一些已报废的设备、机具在施工现场投入使用,埋下了安全隐患。

2.4安全监督存在漏洞

对于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企业应急反应机制可行,但施工生产主要集中在外埠项目部,这就容易产生公司的安全措施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很好的落实,使得公司公司的安全管理打折扣。对于众多的小型企业和“包工头”式的施工队伍,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和人员制约,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专业安全员,要么从作业人员中随意指定,要么干脆没有安全员。

2.5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章作业成顽习

在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违章作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相关作业票未办理好之前擅自开工。例如在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票,但有时为了赶进度,可能在作业票办理过程中就进行施工。

(2)吊装作业安全隐患多。很多施工现场,受场地影响,没有足够的空间,容易形成交叉作业;在吊装过程中,吊装口令不规范、手势不正确、不设警戒绳都比较常见;吊装卡具达不到安全要求也是隐患之一。

(3)随意乱接电。临时用电在施工现场非常普通。经常出现随意接线、电焊机不接地、电线破旧等问题。还有施工队伍没有专业电工。

(4)作业过程不规范。虽然现在都有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习惯等因素,经常出现违规施工。例如,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但是现场不佩戴安全带,或有安全带却不

系挂在牢固处,或安全带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现象依然普遍。

(5)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时有发生。现场施工队伍多、作业人员多,因此有些人的思想比较松懈、擅自脱岗、睡觉或酒后上岗。

2.6应急反映机制不健全

虽然许多单位都编制了应急应急预案,但是各种应急预案中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相互抄袭。

3、工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策

3.1健全市场准入制,严格资质审查

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就是从源头加强控制,严格队伍引进,提高市场进入的门槛,尽量减少或杜绝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承包工程,除了对企业资质、施工能力、财务状况、业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还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审核,包括: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持证上岗、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往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等等方面。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禁止承包工程。

3.2完善安全组织机构,全员参与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和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要明确管理职责,项目经理就是第一责任人,将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分解到科室、班组和分包单位,各科室、班组和分包单位再分解落实到每个职工,形成“安全包保、逐级负责”机制。同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与收益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只有全员都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3改善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

事实上,现在每个单位开展安全培训,但是培训的效果却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是缺乏针对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增强培训人员的责任感;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用于记录职工每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内容、培训人以及考核成绩;设立安全培训专项经费,公开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2)增强安全培训针对性。不同施工阶段、不同设备、不同工种、不同季节或气候都具有各自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实事求是地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3)培训形式多样化。安全培训不应只是局限于课堂理论教育,这样很难起到效果。除了集中的理论教育外,可以通过安全标识、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事故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讨论会,结合自身实际,交流畅谈。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演练。

(4)加强安全知识考核。目前安全培训难以奏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只培训不考核。因此每次培训必须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考核,必须持证上岗。对于考核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只有将培训和考核联系起来,才能提高培训效果。

3.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

发生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通过安全检查.则可以提前发现隐患.避免或消除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现场安全检查必须将经常检查、专项监管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经常检查指由多名专业安全员在现场不间断地进行巡视,对违章作业及时予以制止,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专项监管指对危险大的大型吊装、吹扫爆破、有限空间作业等工序派专人进行监督和控制;定期检查指综合性地大检查,组织各有关科室长、班组长对涉及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整体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讲话记录、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现场施工行为等。

3.5增加资金投入,实行保险制度

虽然国家《建筑法》和《关于加强与规范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但在实际中,由于片面追求利润、安全经费不足、监管不严等因素影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因此,首先必须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规律办事,使施工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平”的经济环境中良性运行,健康发展,保证企业的安全经费来源。其次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必须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安全投入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由投保方、承包方、监管管理部门三方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险机制,承保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方主动投保。

3.6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应急反应机制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尽快组织抢险,疏散人员,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反应机制。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仔细研究本工程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危险源清单,认真编制本工程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规定报警、联络方式和报告内容,确定指挥者、参与者及其责任和义务以及信息沟通的方式,保证预案内部的协调。

(2)确定与外部的联系,包括有关当局、近邻单位的居民、消防、医院等应急相关部门,请求外部援助或及时通知外部人员疏散。

(3)明确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急救、医疗援助、消防等应急人员的疏散方式的途经。

(4)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应急照明、消防设备、急救设备、通信设备等。

应急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施工企业通过举行演练活动,一方面可以让所有人清楚应急反应步骤,学会应急保护,而不是发生事故后慌慌张张;另一方面可以检验应急反应计划是否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4、结论

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能靠几个人、几个部门、几个行业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篇 砌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50mm×100m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9.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0.用起重机吊砖应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11.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2.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檩条等)放置备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冬期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15.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6.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17.补充交底内容:

第8篇 工程供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对合格工程供方与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本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合格工程供方和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q/527-210-2004  工程采购控制程序

q/527-230-2004  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检查合格工程供方,发现严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有权力提出辞退工程供方。

3.2  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供方的选择录用。

3.3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聘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负责组织临时工、聘用工的体检工作,检查临时工和聘用工的施工安全,有权力提出辞退临时工、聘用工。

3.4  劳资部门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招聘录用,并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辞退解聘工作。

4  程序

4.1  选择、招用和审核

4.1.1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选用的工程供方应是经公司评价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的确定按《工程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  在选择招用工程供方时,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a) 工程供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d)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e)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f)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3  在公司所属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工程供方不应留用。

4.1.4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录用。

4.2  施工前的管理

4.2.1  合格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工程供方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4.2.2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进入施工项目和用工单位前,应向安全部门递交本公司审批后的安全资质审查书、安全许可证、特殊作业施工人员证、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2.3  被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在上岗前应先经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技术工作人员还应进行技能考核。

第9篇 特殊作业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一、深基坑施工

1、深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要求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编制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必须经过建委专家组审批,方可实施。

2、深基坑支护方案的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变形监测、应急预案等。

3、基坑施工常用排水措施有三种:排水、降水、隔渗。

4、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以下情况: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

1、务必选择具备专业挖孔桩施工经验的队伍进场,并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

2、现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及酒后作业。

3、上班前检查各种操作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井口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上下井必须采用专用钢制爬梯,并安装牢固。

5、井下有人作业,井上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随时观察井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帮助井下人员回到地面,并向上级报告处理。

6、5米以下时应保持井下空气流通。发现流砂、塌方、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应及时报告上级采取措施。

7、井下作业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线缆。井下抽水时不得下人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收工时和已完成井孔必须将井口封闭严实。

三、吊篮脚手架施工

1、外墙粉刷采用吊篮脚手架(俗称吊葫芦)时,必须首先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中操作架应装置橡胶轮胎类材料防止与墙体碰撞,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操作架摆动的措施,

3、施工人员必须人人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操作平台应有固定式护栏,其高度靠建筑物一侧不得低于800mm,后侧其二边不得低于1100mm,并设180mm高挡板。

第10篇 某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 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 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 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 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 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9条 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 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 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 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4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5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6条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7条 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8条 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

第19条 凡承接我公司外包工程的单位,一律不准再行转包。

第五章 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20条 依据“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必须在安全协议中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第21条 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等。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应留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第22条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或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第23条 电力系统内的承包单位当需要派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将工作票签发人及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工作的范围以公函形式呈报,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安规”考试或考核,确认后方能让其担任。

第24条 凡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必须通过公司相应主管单位的会签。

第25条 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我公司运行变电站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由发包单位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当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或危险性较大时,应适当增派监护人。

第26条 外包工程应按**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给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第27条 严禁安排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第28条 外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工程费用结算时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监察处对工程安全情况作出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29条 落实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应由发包单位承担的安全和劳动保护事项。

第六章 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30条 各单位在生产、基建、后勤等工作中需使用临时工、外来工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用工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贯彻“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管理。

第31条 公司下属车间、班组一般不得对外招用临时工、外来工,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阐明招用理由及招用数量、用工来源、使用期限等,经公司劳人处审核并报分管副总批准。

第32条 用工单位在用工前必须与其所在单位(无单位者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用工,可每年与其单位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安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33条 临时工、外来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用工单位应妥善保存外用工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的记录,以备核查。

第34条 若需安排临时工、外来工到技术岗位上工作,还应对其进行与岗位对应的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35条 用工单位应给录用的临时工、外来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要求其在上岗时佩戴。

第36条 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考核、劳动保护等各方面应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第37条 临时工、外来工分配到各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所在班组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应同样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即使是从事生产区域的辅助性配合工作,也应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有经验的正式工的严格监护下工作,并作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工、外来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第38条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应予以辞退。

第39条 临时工、外来工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因其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用工单位应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事故性质由安全监察处认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40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41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时,以上级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12篇 试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

摘要:工程进入到装饰装修阶段,由于主观上思想上的松懈和客观施工现场情况复杂,造成工程装饰装修阶段频发。

关键词: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特点是:工种多、施工场地互相重合、交叉作业多、施工机械及现场临时设施维护困难。

内容:

在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逐渐认识到安全管理的成败足以影响工程项目最终效益,从而给予工程安全管理足够的重视。在公司过去的几年生产施工过程中,公司也将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却发现,无论是我公司的各施工现场,还是这几年所看到的其他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个问题: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阶段,无论是现场文明施工,还是现场临时用电,又或者是外脚手等等,这些安全管理重要的节点检查情况都要比工程其他阶段差得多,从而也造成建筑工程在装饰装修阶段安全事故发生率要比其他阶段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

1、装饰装修阶段专业分包较多,施工单位未能尽到协调作用。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有的专业性很强的工序作为施工单位是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只能作为专业分包,而分包单位虽然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

2、到了装饰装修阶段,基本已经是一个工程项目最后一个阶段,工程基本完成,而且不会发生像主体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撑坍塌等大型安全事故,施工现场项目部往往在这时已经对安全管理产生懈怠情绪,更有现场项目部在装饰装修阶段已经开始将项目部管理人员调离。

3、由于现场施工班组混杂,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混乱维护也比较困难;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4、施工现场缺乏总的协调管理,各施工班组和各分包单位穿插施工,互相影响,现场施工安全隐患较多。

应对办法:

所以本文认为,越是到了施工后期装饰装修阶段,越是要将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不能将施工班组多、施工现场复杂、作业面广作为懈于管理的理由。而此时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项目部自身要加强对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因为到了施工的后期而产生懈怠心理,应对装饰装修阶段的安全管理产生足够的重视。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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