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吊装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区域吊装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程1.6.5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械能源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 起重设备名称及牌号 | |||||
起重人员 | 吊装现场(负责人) | |||||
作业时间 | 起重设备使用证编号 | |||||
吊装内容 | ||||||
起吊物单件最大重量(吨) | 起吊高度 | |||||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车间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员:(签字)车间安全员:(签字) | ||||||
设备部门审批(会签)意见: 设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第2篇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术语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三、职责
1、项目组的职责
(1)、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2)、项目组负责人或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 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 风险评估表。
2、施工单位职责
(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四、管理内容
1、吊装作业前
(1)、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2)、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a、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b、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c、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d、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e、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f、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g、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 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h、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i、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j、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k、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l、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m、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n、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3)、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2、吊装作业中
(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3)、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8)、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3、吊装作业完成
(1)、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2)、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bfcec-mr-27/r01《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五. 相关文件
bfcec-mr-20 作业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六、记录
1、bfcec-mr-20/r01 作业安全分析表
2、bfcec-mr-27/r01 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第3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管理,对吊装作业中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4 术语与定义
4.1高处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
4.2交叉作业: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工序交叉、作业面互相渗透或重叠的作业。
5 职责
5.1专业公司负责编写本单位吊装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审批。
5.2实施吊装作业的班组负责按吊装措施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自检。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作业前专业公司应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吊装作业做危害辨识,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
6.2施工前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方和接收
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主要内容有:
a) 吊装作业内容、吊装作业步骤、使用的机器具及安全技术要求;
b) 吊装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特点;
c) 吊装作业人员资质、素质、身体状况要求;
d) 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e) 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f)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
6.3对于重大吊装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部总工、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措施交底工作。
6.4吊装作业班组按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熟悉吊装措施,特别是起重工应明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吊点的确定、钢丝绳等吊装索具选用、绑扎技术等;司机应明确吊装机械目前的性能、工况。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依据规程、规范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吊装作业环境、吊装机器具的安全使用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6在恶劣气候下(五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露天吊装作业。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作业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第4篇 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型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4.7.2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7.3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限一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临时吊装(搬运)作业许可证。
4.8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4.8.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8.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8.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8.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4.8.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8.6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作业;
4.8.7事故状态下。
4.9临时吊装作业若涉及搬运、高处作业或临时占道作业妨碍道路通行时,需要编制相应安全措施,纳入吊装方案中,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4.10许可证的使用
许可证一式三联,审核批准后,一联由作业单位存根、一联交承运单位、一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持证组织施工;
5.作业实施
5.1 项目部按照临时吊装作业计划(《搬运hse计划方案》),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
5.2 临时吊装(搬运)作业和涉及的挖掘、临时占道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5.4 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5.5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
5.6 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5.8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5.8.1现场负责人应监督相关责任人对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从另一个现场调入、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5.8.2起重机操作员与指挥员应始终保持听觉或视觉上的联系;
5.8.3在货物吊装的调整、升降或起重机的移动过程中应持续鸣笛;
5.8.4在将起重机移入某一区域时,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不损坏地下设施以及不伤到人员。
5.8.5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
5.8.6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
5.8.7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
5.8.8确保起重机水平度;
5.8.9工作区域没有无关人员;
5.8.10确保起重货物上没有人员。
5.8.11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⑴指挥信号不明;
⑵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⑻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⑼重物越人头;
⑽安全装置失灵。
5.8.12电网附近的起吊作业
⑴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⑵在电线附近起吊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
⑶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⑷专人负责警戒。
电压(kv)
6以下
6至10
10至35
35至110
110至220
220以上
距离(m)
2.5
2.7
3.0
3.2
4.6
5.2
5.8.1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吊装,应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附近作业应编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⑶应在操作区域设置警戒带,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⑷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
5.8.14开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货物离开地面20-30cm,停留60秒,确认正常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5.9吊装作业实施
5.9.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组织对吊装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满足吊装设备安装的条件、吊装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5.9.2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
5.9.3所有参加吊装的设备、人员按规定时间就位;
5.9.4现场负责人安排各责任人检查:人员设备、绳索、工具就位情况,气象条件符合吊装要求,设置吊装安全警戒区,确定准备工作完毕;
5.9.5检查确认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任务交底,交底完成后无关人员撤离作业区,吊装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5.9.6起重指挥员按吊装实施方案,指挥吊装。吊装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
5.9.7项目部hse监督员对吊装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9.8严格执行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
5.9.9设备吊装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装指挥人员指挥起重设备与吊装物脱离。确认安全后,吊装结束。
5.10大件搬运一般规定
5.10.1大件搬运:大型货运汽车(平板车、半挂车等)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后,从地面算起高度超过5米;宽度超出侧面车厢0.5米;长度超过车厢后面达车厢长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为大件搬运。
搬运方案由承运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发布后实施。
5.10.2搬运前准备
⑴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搬运物进行实物测量,确定其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
⑵现场负责人根据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测量结果,对从启运地到目的地运输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综合勘察情况优选运输路线;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路经的道路、桥梁及有其它障碍物的,大件搬运前应做加固、维护和障碍排除,以满足运输需求。
⑷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力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不可拆除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或控制措施。
⑸现场负责人负责应对搬运物的装卸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满足装卸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⑹项目部根据作业许可证、搬运方案叙述的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等参数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车辆申请;
5.10.3搬运实施
⑴所有参加搬运的车辆、人员按要求到起运点报到,项目部清点、核实搬运的车辆、相关人员资格;
⑵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人员设备、器材、工具就位情况,具体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有搬运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任务交底及具体要求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⑷项目部安全监督员对搬运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11许可证关闭
当吊装、搬运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确认:
5.11.1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貌;
5.11.2申请人(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
5.11.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3凡违反本规定作业者,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5篇 吊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吊装作业是我场不可缺少的工作工序,它涉及面广,涉及工序多,吊装人员工作频率高、时间长,少有不慎就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我们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⑴ 不管是吊装什么物体龙门吊司机和挂钩人员首先要检查物体体是不是我们要正常吊装的物体,而后考虑挂钩的平衡问题,同时,要考虑钢丝绳是否能吊动该物体,严禁超重吊装。
⑵ 吊装前应检查行车道是否有障碍物,吊具是否良好,行车是否正常。
⑶ 吊装期间龙门吊司机和指挥人员配合要默契,对出现指挥有着明显的安全隐患问题,行车司机有权拒绝操作。
⑷ 货物吊起后,严禁大小车同时走动,吊钩起到一定的高度小车将货物走行到行车一侧避开厂内其它物体后,大车方可起动,落钩时,司机要密切关注指挥者的站位和手势,如果指挥者和其它物体有碍降落物体时司机应响铃警示或呼喊。
⑸ 物体就位前和就位后指挥者应做到物体摆放整齐、平稳、不挤、不压其它物体和地下设施。
⑹ 吊装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吊装作业期间接打电话、看报纸、小说及织毛衣等与之无关的工作,违者给予不少有50元的罚款,因此而产生事故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第6篇 吊装安全管理
1、设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施工方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各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章,明确安全工作所担负的职责,要制定安全规范,奖罚分明、责利对等。
2、施工前要向所有掺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工人,包括参建单位的领导进行一次技术交底(交底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发电机组厂家交底的技术问题,监理参与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施工前要检查各起重机的起重吨位、型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资格证书等,同时要检查安装前的各种工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专用工具如液压扳手等,要按力矩的需要而使用液压扳手,避免小马拉大车,造成工具的损失,而影响工作。
4、对登高作业人员要做到身体好、年轻化,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登高,登高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带等必备设施,进入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安装队伍要有专人指挥,对各部门要有专用通讯设施,联络要清晰、明了,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各种专用工具要摆放在工作就近位置,做到整齐、有序、谁用可取。
6、检查所有电的部分,如发电机、电源的插头、插座接触是否良好,线路是否漏电等。
7、组装风机各连接螺栓的紧固、力矩事关重要,所以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标准打好力矩,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8、在吊装前要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风速大于10m/s时和雷雨气候下不允许吊车工作。
9、在吊装前对各部件的连接部位,首先要进行清洗并打密制胶,对塔筒的外部也要进行清除干净在进行起吊。
10、各参建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的队伍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身作责、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把整体吊装任务完成好,整体吊装可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第7篇 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八条 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第十四条 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 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 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条定期性检查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条 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 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第二十八条 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条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
(二)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
(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1.视觉联系;
2.有线对讲装置;
3.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八)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操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门锁未锁好。
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
(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安装维修。
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
(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
(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
(三)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
(四)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五)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六)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
(七)无癫痫病史;
(八)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九条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
(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三)安全运行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六)指挥信号;
(七)基本维护知识;
(八)其他。
第九章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条 许可票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e。许可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一)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二)吊装作业计划或吊装安全工作方案;
(三)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四)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第四十一条许可票的审批。
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吊装作业许可票由科级单位审批。
第四十二条许可票的延期。
吊装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固定设备装置安装维修吊装作业许可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场地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方案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票的分发、关闭具体管理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起重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与否,是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如: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等。针对多方面因素提出:目前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关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完善和改进;对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研发建议;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是事故易发环节;起重作业人员素质高低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影响,以及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近些年,国内外发生多起大中型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从事故的原因和破坏中可以发现,起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方面的漏洞,有设计、制造方面的质量技术问题,有违章指挥、作业方面的因素。为此,如何控制吊装事故,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作业,是当前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重点研究的问题。本文就以上各方面问题加以分别叙述。
1.目前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关系
1.1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在从事起重机械方面,主要是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和使用操作,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措施进行实施,特别是要针对具体项目或某台起重机械的施工,由相应资质的人员编制详细的安装作业指导书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需持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关键、要害部位和工序等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落实并签字确认。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要重点还有:
⑴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⑵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⑶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
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请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不许继续使用。
1.2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关系
近年来,我国起重机械发展速度相当快,潜力非常巨大。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劳动力相对便宜,制造成本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状况有以下几个因素令人担忧:
(1)整体技术含量偏低,突出表现在钢结构件制作材料和电气控制系统水平较低;
(2)规模化发展不够,突出表现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专业化发展严重滞后;
(3)国际知名品牌寥寥无几,除部分港机外,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品牌几乎没有;
(4)恶性竞争严重,合理利润难保,并造成安全措施投入极少,事故率居高不下。
起重机设计时应满足的条件:
⑴ 起重机金属结构和机械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屈服能力;
⑵ 整机性能良好,机械的性能、精度能稳定地满足作业工艺要求,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规定的条件要求;
⑶ 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定性。
起重机金属结构制造时应满足的条件:
⑴ 发现主要受力构件有下列变形并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主要受力构件(支梁、支腿)失去整体稳定性的;经过检查,发现腐蚀严重,实际承载能力低于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⑵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采取措施后无法阻止裂纹的扩展,应停止使用;
⑶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使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应予报废;
⑷ 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吊额定载荷并处于跨中位置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超过跨度的1/700,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起重机的电气、仪表、传动、运行、制动、平衡等关键部位和系统在设计、制造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仍有不完善或有待改进的地方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先后下发过若干关于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对降低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的事故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各地、各行业、各主管部门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和统一相关规范、标准,避免由于跨地区、跨行业所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如:液压提升用的钢绞线与常规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就不统一;
(2)引用或借鉴国外或行业外的标准时,应经过严格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试验、局部试用、专家审核等程序方可进入实施标准。现已发现有部分引用或借鉴国外或行业外的错误标准,误导执行者或使执行者无法实施;
(3)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避免任何人随意签字(章)确认。目前我国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资质的准入门槛确实太低了,借用、挂靠、分包现象非常普遍;
(4)执行(实施)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起重机械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宣贯、学习、讲解、讨论和理解。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岗位职责进行实施,严格控制资质不符或无证人员实施。
3. 对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研发建议
针对起重机械事故的真正主要原因分析,对众多新上马的起重机械制造厂技术研发人员的建议或忠告,作为起重机械制造的技术研发人员应该注意:
(1)对自己设计、计算、开发的起重机械负责,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用户负责,更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
(2)避免买、卖、借用他人图纸稍加改动便随意升级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
(3)增加、改进、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自控系统。如:负荷接近承载能力的预报警、超载自动制动等有效自动控制系统,适当去除部分有操作人员手动关闭电源强制违章作业的功能;
(4)对起重机械结构和部件的局部强度和整体稳定性可以给予适当的余量。近些年来,塔式起重机除发生结构和部件的局部强度破坏事故,还有多起塔机空载行走后仰破坏事故;以及履带或汽车式起重机带副杆工况,用主钩作业时产生的杆抖动,造成副杆折杆事故等。这些可能就是整体稳定性的问题。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是事故易发环节
从前面典型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分析的章节中也可以看到,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以及使用起重机械变换工况作业时是事故的易发环节: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频繁,管理和作业人员都认为是熟练作业,没有象吊装作业那样的高度重视,甚至有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没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
(2)起重机械拆卸作业比安装作业更容易发生事故,辅助吊装的有关参数难以确认,吊装工况是由最高向低或最重向轻或最远向近或最难处开始作业,然后向更安全的工况进行,所以拆卸作业的开始阶段最容易出现问题;
(3)起重机械变换工况作业时也是事故的易发环节,如:塔机和桥门机等起重机械,在负重时的起步行走或突然停止;吊车降杆或转向时,履带或支腿下的地基和铺垫都是受力变化过程,如果地基和铺垫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发生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危险。图1为地基处理不好等原因造成大型吊车整体倾覆。
5. 起重作业人员素质高低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关键影响
从事起重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工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主要指起重司索人员、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司机和起重机械安装人员等。
国内外发生多起起重吊装作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分析此类事故原因,大部分事故属起重作业指挥或操作人员缺乏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现在有很多指挥大型吊装时,只用对讲机而不用指挥旗和哨,虽然事小,但属于严重违章。因为起重吊装作业是群体作业,指挥旗和哨是要让大家知道吊装的动作,不是指挥对司机的单独命令。
因此,提高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养,预防特种作业中的“三违”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的迫切任务之一。
在特种作业人员群体中,起重作业人员群体文化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总体偏低,特别是那些分包队伍、个体户等,没有接受正规的学习培训,个别单位审查、批准资质不严,容易发生人身或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所以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是能起到关键作用的,同时任务仍然很繁重.
6. 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6.1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
(1)挤伤事故
挤伤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两个物体之间所造成的伤人事故。其原因是起重机械现场缺少安全监督指挥人员,现场吊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或进行了严重违章、野蛮操作等人为因素。发生挤伤事故的多为吊装作业人员和从事检修维护人员。常见的挤伤事故有以下几种:
①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间的挤伤事故。车间、仓库等室内场所、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吊具或吊载与机器设备、墙壁、立柱等障碍物之间,在进行吊装、指挥、操作或从事其他作业时,由于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发生的挤伤事故。
②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升降机械维修人员或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被挤压在吊笼与架体之间而造成的挤伤事故。
③吊物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的挤伤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吊物放置方式不当或摆放不稳、现场管理混乱而发生的。
④翻转作业中的撞伤事故。从事吊装、翻转、倒个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装卡不牢、吊具选择不当、指挥及操作人员站位不好,造成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起重机械挤伤事故,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很大,后果严重。
(2)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由于触电遭受电击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起重机械作业经常处在有电或靠近电源的环境作业状态,触电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最具普遍性的就是接触电气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体等高空处发生向下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也包括工具、零部件从高空坠落使地面作业人员致伤的事故。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
①检修吊笼时或吊笼设备不合格而坠落。
②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而发生坠落。
③检修作业等人员跨越起重机时坠落。
④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
(4)吊物(具)坠落事故
起吊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常见的吊物(具)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种:
①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②脱钩事故,是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③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起升绳断的主要原因有:a起吊拉断钢丝绳超载,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起吊现象。b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c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断丝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
④造成吊装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a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无平衡梁,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而拉断;b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的吊装绳断裂;c吊装绳与重物尖锐角边接触处无护垫等保护措施而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出现吊装绳破断事故。
(5)吊钩破断事故
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钩破断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吊钩材质有缺陷;
②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
③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6)过卷扬事故
过卷扬事故,是指吊钩冲顶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
①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拉断钢丝绳;
②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溶断,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起重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构取物缠绕系统中。除了脱绳、脱钩、断绳、断钩和过卷物外,每根起升钢丝绳两端的固定也十分重要。如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是否能保证在3~4圈以上、是否有下降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筒装置上的固定压板、及锲块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另外,钢丝绳脱落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事故也会发生失落事故。吊物(具)坠落,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类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
6.2 起重作业事故的特点
(1)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事故较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
(2)事故的伤害类型较集中。其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物、触电、高空坠落等,其占全部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和8%,4项合计约占82%。其中,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突出,两项约占64%。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事故固然有技术和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属于管理原因的主要有:
①对起重机械作业有关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②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
③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现象屡见不鲜。
④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6.3 安全对策措施
(1)健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章以及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
(2)加强培训教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
(4)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各级监督部门和人员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
①对起重机械制造厂家的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把好起重机械出厂关。
②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专业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能承担安装工作。
③对新安装或大修、改变重要性能的,要进行技术合格验证,对有定期常规检验的,未经检验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④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不仅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哪一个环节或哪一个人就能完全控制,也需要齐抓共管啊。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资质,严肃规范标准,强化监督检验;设计、制造单位严把质量技术关,做到产品真正安全可靠;企业、单位要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安全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提高个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科学施工,确保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9篇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a.1范围
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的物件(以下称大件)吊装作业策划、申请和控制,防止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实现安全吊装。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分段合拢、钢结构件等大型物件的翻身、吊装作业。
a.2定义
a.2.1 本规定中吊装作业是指: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体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或固定安装,直至松钩、拆除卸扣的过程。
a.2.2 大件的吊装作业,按审批权限分为公司和车间两级控制。
a.2.3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重量超过起重机(30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80%以上的;
b)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70%的;
c)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的;
d)吊装主机等经济价值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e)其他由安全、生产或设计部门提出需采取特殊吊装工艺的,如超长(宽)件、重心偏向件或结构、线形复杂件。
a.2.4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
b)重量超过起重机(5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70%以上的;
c)吊装发电机、艉轴、舵叶、螺旋桨等经济价值超过1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d)水上锚链吊装。
a.2.5 舱盖板吊装,作业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车间可按批次审批、控制。
a.3职责
a.3.1 技术部
a.3.1.1 负责编制吊装工艺,必要时组织评审,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a.3.1.2 生产设计应考虑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控制分段设计重量和外形尺寸。
a.3.1.3 深入现场,检查、验证吊装工艺的执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
a.3.2 质量部负责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检验。
a.3.3 造船部/修船部
a.3.3.1 根据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需要,组织相关会议,策划吊装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a.3.3.2 严格执行“五同时”,在安排吊装任务的同时布置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a.3.3.3 负责与外租设备方进行协调,传递吊装工艺、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a.3.4 吊装作业部门
a.3.4.1 依据吊装工艺要求,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a.3.4.2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吊装作业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a.3.4.3 负责作业前、中、后的监督、检查、警戒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a.3.5 待吊大件的施工部门
a.3.5.1 按工艺流程对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逐级报验,施焊人员必须持中级及以上的焊工证。
a.3.5.2 督促、检查按图施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a.3.6 安保部协同策划大型吊运作业方案,负责对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a.3.7 资产部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a.4管理内容
a.4.1 起重机驾驶员、起重指挥人员要求:
a.4.1.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高级工以上的起重专业人员,起重机驾驶员应具备二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中级工及以上人员,起重驾驶员应具备一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3 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或客户提供设备,与其沟通确认统一指挥,由设备方操作。
a.4.2 策划
a.4.2.1 技术部编制吊装工艺,标清吊环(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装焊部位以及探伤要求,如对焊接和探伤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图纸或工艺中说明。
a.4.2.2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召集相关部门,策划吊装方案、部署安全防范措施。
a.4.2.3 跨部门或多部门协作的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应指定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a.4.2.4 吊装部门接到批准的吊装工艺或方案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a.4.2.5 当生产实际情况与吊装工艺、吊装方案不符时,设计部门、生产组织部门应及时调整;吊装部门认为有吊装难度的或缺少相关吊装作业经验的,应报告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
a.4.2.6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由吊装部门负责组织、策划与具体实施。
a.4.3 审批流程
a.4.3.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1.1 吊装部门负责填报《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1),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a.4.3.1.2 质量部依据审批要素和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等检验结果,由质管部主管或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3 造船部/修船部依据工程进度要求和吊装准备工作情况,审批吊装申请。
a.4.3.1.4 安保部在核实吊装部门具体吊装方案和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5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a.4.3.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2.1 吊装部门按造船部/修船部门下达的吊装计划,由负责该工程(区域)主管或施工员填报《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2);
a.4.3.2.2 待吊大件施工部门的技术和质量检验人员确认吊环(耳攀)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其焊接质量,并分别签署吊装意见;
a.4.3.2.3 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签署吊装意见;
a.4.3.2.4 区域长、安全员、车间领导根据吊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a.4.3.3 吊装前的安全检查与整改
a.4.3.3.1 作业前,起重指挥、安全员和区域长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a.4.3.3.2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安全吊装要求的因素,应暂停作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继续作业。
a.4.3.3.3 吊装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按吊装工艺选配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检查外观质量,钢丝绳色标必须与当季钢丝绳标色相符,检查挂钩、钢丝绳防护衬垫的可靠性;
b) 检查待吊大件是否具备正式吊装的条件,上、下方和内部无人员、活动部件及其它连接物;
c) 检查、清除待吊大件周围和起重机械轨道两侧的障碍物,检查、消除吊装作业空中路线可能碰撞的障碍物;
d) 检查供电及保障措施;
e) 确认天气、光线等作业环境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a.4.3.3.4 划定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警示牌(旗),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a.4.3.3.5 检查作业人员到位、站位是否及时准确;
a.4.3.3.6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设备方提供的吊索具等,应检查确认外观质量、钢号(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此项要求)。
a.4.4 吊装过程管理要求
a.4.4.1 多名起重人员配合作业时,必须明确一名起重指挥对整个吊装过程的指挥负总责,指派其他起重人员的站位和作业任务。
a.4.4.2 起重指挥负责发送指令,各岗位按指令要求准确执行。
a.4.4.3 吊装作业应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和公司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4.4起重指挥、起重机械司机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立即暂停作业。
a.4.4.5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a.4.4.6 吊装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起重机械自身与吊装件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强门机轨道两侧安全监护,避免发生碰撞、挤压等意外事故。
a.4.4.7 气候、光线等环境发生突变,不符合起重作业条件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或暂停作业。
a.4.4.8 大型物件吊装到位后,装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对松钩前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并经起重指挥确认无误,填写《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方可发出松钩指令。
a.4.4.9 松钩后,起重人员应监护吊索具等安全提升。
a.4.4.10 生产、安全等管理部门均应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a.4.4.11 吊装作业时,所有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处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a.4.5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5.1 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声光报警装置等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a.4.5.2 核算待吊大件的重心和吊点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检查吊环(耳攀)规格及安装、焊接质量,检查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操作人员应站位于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a.4.5.3 大件吊装所需的焊接型吊环(耳攀)按工艺要求进行验收。
a.4.5.4 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前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研究,经起重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a.4.5.5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a.4.5.6 两台起重机协同起吊大型物件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a.4.5.7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张紧的绳索,在物件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a.4.5.8 禁止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物件或吊装机械升降。
a.4.5.9 吊运作业时,被吊物件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物件从人员上空穿越,任何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工作和逗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突发情况应设警戒线和专人监护。
a.4.5.10 物件吊运应保持平衡和同步,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起重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件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a.4.5.11 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雾天进行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a.5附表
附表1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1
附表2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2
附表3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
第10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现定如下措施,要求信号工、挂钩工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确保安全。
一、挂钩要求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工来自不同的工种,各工程有各工种的挂钩方法,你们要对自己挂钩工作负全部责任,保证挂钩结实牢固,不能脱落,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1、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2、穿绳确保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3、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钮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4、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方可起吊。
1.5、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6、抽绳:吊钩与吊物中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7、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8、吊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1.9、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10、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的方法修复卡环。
1.11、挂钩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时不要存在侥性心理,对信号工提出的正确建议应积极服从。
二、信号指挥要求
2.1、信号指挥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信号指挥工要监督好挂钩工的工作,要严格把关,要对物件的捆绑、吊挂要牢固,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大钩以下的物件不散落,指挥运行时不碰撞人和物,顺利安全完成每吊工作。
2.3、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a)、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b)、信号不清不准吊;(c)、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d)、吊物上站人不准吊;(e)、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f)、零散物无容器不准吊;(g)、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h)、埋在地下物不准吊;(j)、斜拉斜牵物不准吊;(i)、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2.4、指挥人员应根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与商讨、以取得信号工与塔司在执行信号上的一致。
2.5、信号工站立位置要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不能站在易手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伤害、无保护措施的立墙上等危险部位。
2.6、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规范,要讲普通话。
2.7、进行指挥作业时,还应站在使塔司能够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当随负载运动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长障碍物。
2.8、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号,发现信号错传时,必须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2.9、负载降落前,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才可发出降落信号。
2.10、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在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才可指挥起吊。
2.11、信号工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做挂钩工。
2.12、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信号指挥站位要得当,指挥动作要使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2.13、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起落。
2.14、群塔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机安全距离,两机起重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防止两机碰撞或吊物钩挂。
2.15、要经常检查大钩以下的扁担、卡环、绳索、卡具必须完好有效,发现隐患时必须立即、彻底消除更换。
2.16、信号工在作业中,必须增强责任心,精力高度集中,信号要清楚、明确、及时充分掌握人的心理,对人的行为有充分估计,做到早预防、早准备、反映准确、判断能力速度快,措施果断。
三、司机
3.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机器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严格按“十不吊”和操作规程操作。
3.2、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来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3.3、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5、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吊斗或吊笼等容器吊装,严禁直接捆扎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至少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六)、吊运大模板必须用卡环卡好吊运。起吊重物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吊运体积较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6、吊运重物时,不准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厘米左右停住检查,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逐级推倒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9、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四、吊装
4.1、在地面对塔机的结构(焊缝及变形情况)、安全装置、机构、电气、液压等零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2、班前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安装现场应有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做好安装过程中的时间、风力、参加人员、设备配合等情况的记录。
4.4、服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5、吊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拆装方案操作。
4.6、严禁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不得在高空抛掷工
具及物件,严禁吸烟。
第11篇 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第12篇 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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