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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六篇)

发布时间:2024-01-03 热度:94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第1篇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一、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要研究领域,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推动教改,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展开。

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由教导处领导。教育科研工作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机构,是学校党和行政领导部门推进教科研工作的执行机构,在业务上受研培中心教科理论室的指导。

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年度工作教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2、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规划应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组织推进并实施监督规划的执行;

3、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协助学校组织教育理论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4、组织并推进学校重大课题研究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果及评估等,并大力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

5、协助管理学校教科研成果档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三、教科研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造条件,切实保障。

(1)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科研制度体系。

(2)设立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保证科研的实施。奖励在科研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并真正把教育科研作为评优(先)、晋升、表彰的重要条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以激发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

(3)加大教科研资料收集。购买教育理论、教科研专著,学科理论专著,满足教师科研学习的需求。

2、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整体科研能力,开展交流竞赛,在竞争中培养骨干。

(1)对全校中青年教师进行课题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教育科研选题,教育科研方法,实施过程,资料搜索、分析与整理,教育科研应用及写作,教育科研案例和论文写作,课题的一般管理和电脑操作基本技能等。

(2)“请进来、走出去”,扩大交流学习面。利用我市已经启动的“名师工程”,让参与“名师工程”的教师科研接受名师点对点指导。邀请上级教科研专家到校讲学、指导。组织骨干科研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

(3)开展多种多样的科研竞赛交流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开展校内论文比赛、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研究课题汇报等教科研活动外,积极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等各类科研活动。促进广大能干肯干的教职员工,尤其是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3、规范课题管理,抓校本科研科学化、规范化。

(1)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一月一次课题组交流,一学期一次课题中期检查和评估。

(2)组织校级申报课题。引导教育研究向校本教研发展、深化。

(3)校本教研的选题方向应结合学校特色建设。进行研究性学习,设置研究课题,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德育校本研究。为学生思想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5)建立完整的学校教科研档案(课题档案、论文档案、个人科研业绩档案)。

(6)建立教科研考核、报告制度。

四、教科研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罚。

1、将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部门以各学科组、各年级组为单位,个人包含每个教职员工。

2、将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纳入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3、对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必须达到:做好做差不一样,做与不做更不一样。

4、教科研活动要尤其避免应付、敷衍而流于形式,搞花架子。

五、教科研工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应用。

1、树立现代育人理念,营造教科研宣传氛围。树立“科研兴校,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摈弃部份人应付交差式的“科研”,或者只为晋升职称才搞的“科研”。

第一,正确理解科研兴校的意义,把握科研兴校实质。科研兴校的含义就是在专家引领下,通过教师全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全体教师素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现学校内涵发展。其中,科研是手段,兴校是目的和结果。

第二、实施校长一把手工程。校长是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最核心人物,实施这一战略是校长教育智慧的集中表现。因此,学校将由校长亲自带头,实施科研兴校战略。

第三、教师要全员参与科研兴校。科研兴校,人人有责,教师是科研兴校最主要力量,鼓励教师从自己的教学得失、教学感悟入手,开展小课题研究。围绕科研兴校的核心课题及其子课题进行研究,形成科研兴校的合力。

2、创新特色出精品,推广应用出人才。

立足教育教学实际,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突破实验性、实效性、实证性的教科研难点,重点主攻校本教研,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在研究方法和探索领域上突出一个“实”字,在“实”上突破,在“实”上创新。以课题研究为龙头,研究成果出精品。每三到五年形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科研课题,1―2个市级课题,报告有关部门,力求对外推广应用。

第2篇 北京四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京北四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 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 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 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教学处备案,提供 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 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二、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一)立项

立项时间:单数年的3、4月份(每两年申报一次)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 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教学研究室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 课题即正式成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同时在教研室备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 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课题类别: 课题分为两级: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由教科研室评定。

(二)中期检查

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 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状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 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初期拟聘请一些校外教育专家参与。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教学研究室备案。

(三)结题评审

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 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 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 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研究过程 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 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 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计算机文档。

第3篇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所颁发的教育科研课题实验立项和结题证书、教师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等情况。

二.成果管理包括成果回收、成果推广与成果鉴定三大方面。

(1)成果回收

由各个系(部)教学秘书和学校教科室及时收集归档学校教师的各类科研成果。

(2)成果推广

由教科室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教师教科研成果的推荐和推广工作,保证时间、精力、经费方面的投入。

(3)成果鉴定

对于校级重点和立项课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立项,并做好课题阶段性验收和结题工作。

第4篇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徒丹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增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使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步入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教育科研工作必须坚持服务教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重申报轻研究的功利主义和编造数据、结论的弄虚作假行为,以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和可行。

第3条 学校大力提倡广大教职员工基于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校级课题。已经结题的校级课题若其研究成果确有较高的学术意义和推广价值,学校教科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扩大其影响。

第4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

学校教科室负责处理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代行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部分职能。

第二章 课题组的组建

第5条 原则上,每个科研课题组的全部主研人员(含课题负责人)不应超过7人。如确实需要7人以上,在课题申报时应注意排名的先后顺序,在此情况下,不是所有的课题组成员都能享有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权。

除有关教育管理的科研课题外,每个课题组的7个主研人员中,学校行政领导不能多于3人。

第6条 课题负责人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人担任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主要工作是:策划课题的申报,构思并适时调整课题研究方案,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协调与课题相关的社会关系,组织召开课题组成员工作会等。

课题负责人可以不必参加具体研究工作而参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但必须为该课题的研究过程及成果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承担第一责任。

第7条 课题组组长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人担任课题组组长,人选视实际情况采取课题负责人指派或课题组成员民主选举的办法产生,也可由课题负责人兼任。

课题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指导、督促课题组其他成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并按时上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中期和结题阶段,负责中期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的撰写。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教科室如有相关事宜需要通报课题组,通常只通知到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向其他课题组成员传达。

第8条 课题秘书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2人担任课题组秘书。课题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及时认真填写《课题管理手册》,做好课题会议记录,整理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教科室存档,负责课题组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在课题结题阶段,执笔课题研究报告。

第9条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应在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长的领导下,主动而有创造性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时上报个人研究成果或数据,积极配合课题秘书的工作。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必须承担一定的具体研究任务,在课题研究中期或结题阶段分别上交至少一份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或其他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课题组长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课题组成员。

第10条 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科室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

第11条 区级及其以上的科研课题,按该课题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精神,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请书,交学校教科室审查后统一申报。

第12条 校级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请书,通过学校教科室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第13条 不具备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同志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区级以上课题;已经担任2个以上在研课题的负责人的同志,不得再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任何级别的课题;或者虽然只担任了一个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但该课题未能按计划上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或未能按期结题的,也不能再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任何级别的课题。

第14条 本校教职工如果通过其他申报途径获得科研课题研究资格,必须在接到该课题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课题资料报送教科室备案并统一管理。否则,学校在日后的各项考核、考评中,对该课题的研究过程和成果可以不予认定。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15条 学校教科室是在科研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的唯一机构,学校所有科研课题的研究均应在教科室的统一管理之下开展。

第16条 每个课题组必须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开题申请;学校教科室积极协助课题组做好开题工作。

第17条 每个课题自开题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课题组组长须写出课题研究计划的实施方案;课题研究周期一半的时间内,课题组组长须写出该课题的阶段工作小结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课题秘书则写出阶段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周期结束前一个月,课题组组长须写出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总结结,课题秘书则写出课题研究报告。所有上述材料和其他课题研究的过程资料,均应由课题组组长于上述期限内交到教科室存档。

第18条 若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调整方案、课题组成员或要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科室审批;区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转呈该课题的主管部门审批。

第19条 我校科研课题有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者,教科室有权宣布撤消该课题(校级课题)的研究或呈请该课题的主管部门撤消该课题(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1、研究内容或方向与最新的教育方针、政策不再符合且又无法调整的;

2、超过研究周期2/3的时间,课题组仍未提交阶段工作小结、阶段研究报告等过程资料,经教科室提醒而不能在10天之内整改的;

3、超过研究周期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经教科室提醒,课题组仍未提出结题申请的;

4、不能按课题主管部门的结题要求提供相关研究资料,或虽已提交,但该课题的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且又不能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

第20条 因课题研究被撤消而产生的责任,继续由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承担。如果该课题的研究经费来源于学校,对于已经产生的研究经费,学校保留向该课题组追索的权利。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21条 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来源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学校承担,其二是自筹经费。无论何种来源,课题组均应对已经产生的经费开支负责,复印各种单据交教科室存档备查。

第22条 对于学校承担费用的课题,原则上按财务制度及程序报销实际产生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课题申报方案中的各项预算;如确需超过预算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第23条 对于自筹经费的课题,课题组也应加强内部经费管理,有专人担任会计、出纳;所有开支均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如果该课题被撤消,则应核清帐目,将剩余的经费如数退还资助方。

第六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验收

第24条 所有科研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前,由课题组自行备齐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论文、有关研究的文字、图表、软件等资料。在此过程中,教科室可以给予相应的指导。

第25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科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第26条 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按该课题的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办理,学校教科室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27条 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延期或终止。

第28条 已经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课题组成员的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与评奖

第29条 对于本校教职员工担任课题负责人的所有科研课题,学校在不侵犯课题组成员的署名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或在校内推广其科研成果。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教科室在征得该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后向有关机构、部门和学校推荐,促其采纳和应用。

第30条 学校可以对已经结题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评比。课题成果评奖结果纳入业务考核内容,可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依据,具体办法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31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第32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星河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果内容

教师获奖论文、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各级研究课,均属于学校教育研究成果,须由校教导处统一登记,整理归档,以便于规范学校科研档案,及时奖励。

第二条 成果归档

(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需复印发表的原件一份,注明发表的报刊杂志名称和发表时间,交教导处。

(二)在各级各类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需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交教导处。

(三)凡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中获奖的成果须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教导处。

(四)凡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的研究课须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各一份,注明上课时间、地点、研究主题等,上交教导处。

(五)教导处须将各项科研成果登记造册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各项成果于每学期期末向教师公布。

第6篇 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教学育质量,切实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和确定

1、教育科研课题来源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对课题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4、选择课题时要考虑主观条件。要从科研验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实验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进行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

1、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他人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须经过县教育科学领导小组认可后向上申报,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管理范畴。凡未经过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可自行申报的不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学校评估、教师评优、职称评定不予认可。

2、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我县实际,课题管理分为二级,即县级和校级。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我县申报的已被批准省级课题(包括子课题)、市级、县级立项课题,学校负责管理校级立项课题和校本教研课题。

3、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同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管理列入对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4、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6、各级学校和课题组承担各自的职责。

三、课题申报人、负责人承报单位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课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上述职务,须由同专业的高、中级人员两人担保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4、已承担课题而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5、课题承担单位要承担对课题管理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申报人和负责人所在单位,县级教研部门要逐步建立教育科研课题的基地学校或单位,作为教育科研的基地,并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

四、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l、教育科研课题每年受理申报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2、申报课题:必须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书》一式三份,活页五份。

3、课题的申报单位要对课题组织开题论证,论证组成员至少要有同专业的三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吸收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将论证报告、申报表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4、申报省、市级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受理,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选。

5、经初选的课题,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意见和表决结果,填写项目评审表。

6、市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教育科研课题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依据所属类别通知申报单位和相应的管理机构,通知课题研究组。

7、经评审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或者对促进学校校本教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②对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③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④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可能性。

⑤立足我县实际,既能提高教育质量又能减轻师生的负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⑥课题不能重复他人已有的成果,推广课题应在推广上有所新意和突破。

⑦课题论证充分,主攻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

1、教育科研课题分为资助性课题和非资助性课题两种。前者由该项课题管理单位实行经费资助,后者承担管理、指导职责,不实行经费资助,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2、承担国家级、省级其他相关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由委托部门支付。

3、资助性课题的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亦应按照预算承担相应比例的研究经费,凡不承担经费,只依赖资助经费,则中止该项课题的管理,由申报单位自行研究,按自筹经费课题处理。

4、经费的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承担单位和协助单位的现有设备条件,开支范围仅限于该项课题所需的调查、实验、资料、使用电脑、小型会议,不能用于其他,如奖金等。

6、资助性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预期调整开支,按照资助数额做出开支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年终写出实际开支报告。违背开支原则,则中止该项课题。

7、课题资助是由课题负责人使用,由承担单位领导签署使用范围,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单独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8、课题完成后,尚有节余,可留为承担单位或代管单位用于教学研究。

六、课题的日常管理

1、课题的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

2、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人力、物力、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课题研究支持,并将其研究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列入考核的内容。

3、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研究情况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所在单位意见。

4、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课题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应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5、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研究成果公报、经费决算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和总结报告,提请鉴定。

七、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l、由管理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内容: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全部档案资料、必要时,进行观场调查,由管理单位提供初步鉴定和评价意见。

2、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小组根据课题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立项课题每年检查一次,具体时间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4、请求鉴定或申报评奖的课题成果,应报送下列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开题论证报告。

③研究方案(或推广研究方案)。

④研究工作计划。

⑤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调查报告。

⑥研究课题的主要附件:包括主要的原始记载、技术文件、论文、专着等。

⑦产生的教育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情况报告。

⑧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以及推广应用的价值的分析。

八、奖励

对全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奖励。

九、档案管理

l、研究课题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归档。科研档案的建立是自课题研究之日起,建立教育科研档案积累袋,指定专人及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检查: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及时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书写材料规范、字迹清晰、装订整洁,便于保存和查阅。

2、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本单位档案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3、归档材料的范围:

①计划选择阶段:调查报告、方案论证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和审批手续,课题申报表等。

②研究试验阶段: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及修订情况、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评价情况、阶段成果报告等。

③总结鉴定阶段: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成果报告、论文、专着,申请结题验收鉴定的报告、鉴定(评审)会议记录、验收鉴定结论、证书等。

④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文件材料。

⑤成果获奖文件。

⑥在评审、表彰优秀成果时,应将课题研究的建档、管理工作作为参考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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