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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8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各单位应每年召开2次及以上,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 安委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股份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或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八条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交流经验。

(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级安委会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第2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职责

2.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

2.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1.1 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4.1.2 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2.1 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2 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3.1 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

4.3.2 会议时间:自定。

4.4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

4.4.1 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

4.4.2 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

4.5 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6 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7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

4.8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8.1 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4.8.3 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8.4 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

4.8.5 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8.7 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9 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

5.2 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5.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第3篇 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力,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平台。

1.2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准备、内容、纪要及相应行动管理要求,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直属供电企业、县级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 7.3、7.4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讨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的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安全网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

3.2 生产运行部门

3.2.1地区供电局包括输电部、变电部(特大型为变电一、二部)、调度通信中心、计量部、通信设备运维部、试验研究所。

3.2.2县(区)供电局配电部、供电所。

3.2.3县级供电子公司包括:输变电部(大型县级供电子公司为输电部、变电部)、调度中心、供电所。

4 职责

4.1 公司本部

4.1.1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领导)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4.1.2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3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4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

4.2.1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2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3直属单位、县级供电子公司办公室及县(区)供电局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4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设置4部的县(区)供电局为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网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5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县(区)供电局为配电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具体实施的组织工作负责。

4.2.6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7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组织和负责。

4.2.8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分部、班、站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会议准备与要求

5.1.1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事先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明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议程、时间与地点,发出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5.1.2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提前将会议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对应的材料发至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单位)如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或表决的事项,应事先与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或公司(局)领导进行沟通,以提高会议的效率。

5.2会议实施

5.2.1公司本部、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生产运行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实施明细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

5.2.2除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外其余安全生产会议应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必要时召开。

5.2.3安全生产会议由相应的部门组织实施。

5.2.4安全生产会议的主持由相应的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

5.2.5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级参会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本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5.2.6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内容参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中各会议的内容。

5.2.7安全生产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编写,会议主持人签发,并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整理发布。

5.3会议要求的传达与落实

5.3.1会议生成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应体现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并明确本次会议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清单应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单位)/人、完成时间。各级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单位)。

5.3.2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会议纪要的工作任务,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对责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单位)应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原因。

5.4会议回顾

5.4.1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准备、频度、效果、地点、时间安排和参会对象进行回顾,以提高会议和日常工作的效力与效率。

5.5记录保存

5.5.1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至少保存三年,安全生产委会会议纪要及安全工作报告同时应保存于档案室。

6 附则

6.1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4篇 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力,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平台。

1.2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准备、内容、纪要及相应行动管理要求,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直属供电企业、县级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 7.3、7.4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讨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的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安全网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

3.2  生产运行部门

3.2.1 地区供电局包括输电部、变电部(特大型为变电一、二部)、调度通信中心、计量部、通信设备运维部、试验研究所。

3.2.2 县(区)供电局配电部、供电所。

3.2.3 县级供电子公司包括:输变电部(大型县级供电子公司为输电部、变电部)、调度中心、供电所。

4  职责

4.1  公司本部

4.1.1 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领导)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4.1.2 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3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4 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

4.2.1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2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3 直属单位、县级供电子公司办公室及县(区)供电局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4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设置4部的县(区)供电局为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网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5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县(区)供电局为配电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具体实施的组织工作负责。

4.2.6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7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组织和负责。

4.2.8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分部、班、站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会议准备与要求

5.1.1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事先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明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议程、时间与地点,发出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5.1.2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提前将会议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对应的材料发至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单位)如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或表决的事项,应事先与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或公司(局)领导进行沟通,以提高会议的效率。

5.2 会议实施

5.2.1 公司本部、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生产运行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实施明细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

5.2.2 除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外其余安全生产会议应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必要时召开。

5.2.3 安全生产会议由相应的部门组织实施。

5.2.4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持由相应的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

5.2.5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级参会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本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5.2.6 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内容参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中各会议的内容。

5.2.7 安全生产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编写,会议主持人签发,并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整理发布。

5.3 会议要求的传达与落实

5.3.1 会议生成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应体现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并明确本次会议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清单应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单位)/人、完成时间。各级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单位)。

5.3.2 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会议纪要的工作任务,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对责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单位)应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原因。

5.4 会议回顾

5.4.1 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准备、频度、效果、地点、时间安排和参会对象进行回顾,以提高会议和日常工作的效力与效率。

5.5 记录保存

5.5.1 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至少保存三年,安全生产委会会议纪要及安全工作报告同时应保存于档案室。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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