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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5 热度:78

质量管理办法

第1篇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目标,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合同条款,结合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目标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等级。达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合同履约率100 %;工程(产品)合格率100%;工序一次验收合格率>;95%。

3、重大质量事故为0次。

4、工程观感质量评分为一级。

第三条管理体系

1、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成立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处置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3、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4、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质量负责。

5、副总工程师受总工程师领导,分管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6、质检部受副总工程师领导,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7、测量组和试验室,受直接总工程师领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相关质量管理职责。

8、物资部和设备部,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相关质量管理职责。

9、项目经理部的职能人员是质量工作的相关责任者。

10、各班组设质量员,从事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的群众性质检工作。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法律法规及工艺要求,确保项目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严格贯彻局一体化管理方针,落实质量管理目标。

3、建立并保持好与监理、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督单位的关系,并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批准的监理细则、设计文件等组织实施。

4、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细则和质量计划并予以实施。

5、严格执行砼浇筑令签发责任制、三级检验制度和原材料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加强过程控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解决。

7、按要求进行各工序的报验工作,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开展技术攻关、qc小组活动。

9、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各种资料,由质检部收集、整理。

10、及时进行各工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若出现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必须履行质量否决权。

第五条、质量制度

一、砼浇筑令签发责任制

1、为确保砼施工质量,砼工程施工前应履行砼浇筑令签发制度。

2、砼浇筑令由质检人员组织物资、钢筋、模板、测量、砼班组及工长、单项技术负责人填写,最后由技术主管签发。

3、原材料的质量由物资部门负责,不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施工。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子、埋件等。

4、钢筋绑扎,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模板安装),并做到在浇筑过程中及时纠正偏位钢筋,责任人为协作队伍钢筋组组长。

5、模板安装应牢固,支撑系统稳定,位置正确,几何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砼浇筑中不得有漏浆和跑模现象,责任人为协作队木工组组长。

6、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测量校核,保证位置、标高准确。

7、砼班组接收上述三道工序移交后,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已绑扎好的钢筋骨架和安装好的模板,不得破坏已完工序,同时要精心振捣,确保砼的密实,杜绝砼外观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质量问题,确保砼的外观质量,责任人为协作队砼组组长。

8、工长必须做好砼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合理调配人力和机具,确保砼浇筑顺利施工,责任人为工长。

9、单项技术负责人应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及技术把关,并在开工前办好隐蔽工程验收后,方能签证。

10、质检人员应及时督促各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确认具备浇筑条件后,方能签证。

11、搅拌站必须在接到浇筑令后方能开盘,并严格按配料通知单进行砼的生产。

二、工程质量三级检验制度

1、为了严把质量隐患关,必须严格执行工序、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级检验制度。

2、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必须在每道工序开工之前和完工之后进行,要填写工序、班组自检、互检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3、作业队(班组)自检工作,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由操作人员自检、作业队(班组)专(兼)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4、互检工作应在单项工程技术人员组织下进行,由上下工序专(兼)职质检员签认。

5、作业队(班组)专(兼)职质检人员,接受项目部专职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并对本作业队(班组)质量存在的问题,有责任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若在本单位得不到解决,有权越级反映。

6、前面工序有质量问题,应纠正至合格,如不纠正,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经济损失,由前面工序人员承担责任。

第2篇 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社会调查、实际操作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环节等提高岗位职业技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单项)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综合技能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学院职责:

1.建立和完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汇总各系学期授课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是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系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并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实践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学文件;

3.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实践环节,健全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4.组织落实各实践课程指导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5.落实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等。

第七条 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要求和工作过程导向要求。原则上理工科类实践课时要占总课时50%及以上、文经类比例为40%及以上,并至少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相应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要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认定批准手续。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和要求、使用设备说明、实训步骤、实训报告等。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配备实训指导书或实习手册等,于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是学生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必要的技术操作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实习守则、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操作流程或规则、考勤制度、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是用于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训(实习)指导书、实习教案、安全要求、学生考勤表、成绩考核表等。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训科长负责本系所开实践课程的落实和质量检查;课程主讲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对本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行第一指导师负责制。由开课系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并全面负责该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和理论课配套的实训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则上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训,并负责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1.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实践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学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调整较大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各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实践教学开出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至各系执行。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管理。

1.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科技、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手段。要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生产性实训内容和课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生产性实训占总实践课时的比例达80%以上。

2.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每学期要按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严格、科学对实践教学进行自评,做好考核、检查、总结、分析工作。与期末教学检查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过程监控。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级督导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在学生实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按照《关于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各系要支持和配合院系二级督导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训情况,要求并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准毕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实践教学工作汇总表

第3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 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 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 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 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 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 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 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 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 技术交底情况;

(十) 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章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工程质量简报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按季度填报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信息统计报表(中交质表1),于季度末报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当年12月中旬报公司工程部。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二)公司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攻关、治理质量通病、创优规划等;

(三)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项目考核,并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程质量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不同工程类别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告。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工程部,并且填写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中交质表2),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 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施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质量问题,由各项目部组织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若同时发生死亡事故,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上一级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按照局“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要求,加强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创优积极性,提高品牌效应。

第四十条 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创优活动和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

第八章 奖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信誉意识。

第四十四条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对各项目部班子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使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项目部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荣誉评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逐步提升校园综合服务质量,确保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高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并结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公共卫生、维修服务、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师生员工满意率、师生员工投诉。

二、考核措施

(一)后勤服务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师生员工满意率调查、师生员工投诉。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内容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考核结果统计和公共卫生、维修服务、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师生员工满意率、师生员工投诉。(具体见附件1);师生员工满意率调查内容见附件2;师生员工投诉内容为针对附件1的内容的投诉。

(三)考核权重:后勤服务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占60%,教职工和学生满意率测评占4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师生员工投诉按附件1加倍扣分。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学院规定及管理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造成学院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或学院院级领导批评并下达纸质文件,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3.未按照后勤管理部门要求工作,受到学院批评,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4.师生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40%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每次考核由后勤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检查总结情况:统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考核结果、公共卫生是否达标、维修服务是否及时、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情况。

2、后勤服务中心发放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具体见附表二),组织相关人员在每月的31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后勤(基建)处及相关院级领导。

四、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教职工代表10人(在校园中的教职工随机抽查)、学生代表20人(在校园中的学生中随机抽查)。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考核不合格者,每次由学院向经营者按其履约保证金的1%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不达标,学院将提出限期整改;凡连续5次不达标者,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处置经营者投资购置的设备、没收经营者剩余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对考核优秀者(90分及以上),每次由学院向经营者按其履约保证金的1%进行奖励。(并在合同期满后的招标中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从20--年3月1日起实行,由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5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006〕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

第6篇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23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23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标准备案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

[报备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四条

[报备材料]

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文件;

(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条

[审查和处理]

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函复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六条

[暂缓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比较宽严关系的,环境保护部暂缓备案。

对暂缓备案的,环境保护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通知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标准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第七条

[质量标准备案要求]

报送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第八条

[排放标准备案要求]

报送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结构制定,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污染源或者特定产品污染源;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各行业的污染源;

(三)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

[监测方法要求]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应当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尚无适用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某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时,应当通过实验和验证,选择适用的监测方法,并将该监测方法列入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附录。适用于该污染物监测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当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实施监测。

第十条

[修订、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一)新制定发布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已作规定的;

(二)新制定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第十一条

[重新报备]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应当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报送备案。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报批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征求意见文件后45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本地上一年度制定发布或者废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包括标准的名称和编号等。

环境保护部每年发布公告,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范围]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全部范围或者辖区内特定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外的任何机构不得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用语]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同类行业污染源或者同类产品污染源,采用相同监测方法,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限值、控制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严于相应时期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7篇 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空洞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 分级督办制度。

1、隧道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2、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隧道的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区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2、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

第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渣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夯紧。

4、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6、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7、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顿:

(1)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 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

(1)、 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

(2)、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 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爆破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区域内控制爆破质量,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爆破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据《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隧道爆破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组成项目经理部爆破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道爆破情况进行考核。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爆破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奖惩办法:

①每月未达到进度标准的处罚10000元。

②若一个工区连续三个月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2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整改。

第十二条 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超前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杆,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1.5--2.0m。 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

(6)、渗漏水处治,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第十四条 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0.5m以上。 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

(1)、初支与二衬间设单壁打孔波纹管,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双壁打孔波纹管,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 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 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第十六条 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第十七条 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

1、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5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3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10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1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奖励

按《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 处罚

1、洞口工程 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2、超前地质预报 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1万元。 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40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 5000元。

4、初期支护 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支撑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整改,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5、监控量测 

(1)、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和未及时上报数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3)、若发现隧道浅埋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6、二次初砌 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级围岩超过40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7、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有一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215线瓦九路a5标项目经理部

2023年10月4日

第8篇 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办法

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制度

为了加强本企业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落实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的全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2)所有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在数量上与仓库保管员共同把关,实施监控。

(3)检验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有关知识,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关证件后,才能持证上岗。

(4)检验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检验产品说明书,出厂日期等,不能粗心大意,对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严禁入库。

(5)检验员在检验中,确实要进行试放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试放检验。

(6)对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要登记,单独存放,防止流入社会。并上报公司管理人员,及时退货或销毁。

(7)建立健全产品检验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产品检验情况。

第9篇 质量记录规范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原始质量记录是合理和安全作业的证据,是每批产品、每一次检测唯一可靠的查询依据,是有助于判断产品质量并做出正确处理决定极为重要的依据。为提高本公司的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将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完善生产及检测过程中各种原始质量记录,使之符合规范化标准要求,达到能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反映生产、检测过程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 记录单位和精度

第一条 时间(单位:时、分、秒):

(一) 生产加工时间均以24 小时计时。

(二) 杀菌记录时间(豆腐干)以24 小时计时,计时应精度到分钟,如5:00、6:

20、7:38……。不得写成“5”或“5:――”。

(三) 油炸(酥类产品)、脱油、热合封口、抽真空等时间精确到1 秒,如2 秒、8 秒等。

第二条 温度(单位:℃):

(一) 酒精温度计测量读数精确到1℃,如5℃、10℃等。

(二) 水银温度计测量数据,取小数点后一位,精确到0.5℃,如108.0℃、108.5℃……。

不得写成108℃、109℃……。

(三) 记录仪、显示器的温度记录精确到0.5℃的,如109.0℃、109.5℃不得写成109℃、110℃。

第三条 折光浓度、酸度、盐份等(单位:%)

(一) 折光浓度测量读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阿贝折光仪精确到0.1%,如28.0%,28.1%等。

(二) 酸度盐份水分等的测量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取0.01%,如2.01%、2.12%等。

(三) 压力和真空(单位:mpa)、蒸汽总压,压力表上读数精确到0.01mpa,如0.10mpa、0.38mpa 等。

(四) 封口试漏(加压)压力表上读数精确到0.001mpa,如0.059mpa、0.060mpa、0.062mpa。

第四条 余氯(单位:ppm)

余氯的测量,视具体使用比色剂的浓度而定。如比色板测量的,精确到0.2ppm;如用滴定法测量的,精确到0.01ppm。试纸测量按比色纸精度。

第五条 重量(单位g、kg)

(一)净含量及配料中以g 为单位的,精确到1g,如175g、305g……。

(二)配料中以kg 为单位的,盘式磅称精确到0.005kg,台式磅称精确到0.1kg,落地式磅称精确到1kg。

168

第六条 长度(单位:mm)

(一)使用精度为0.02mm 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02mm,如105.98mm,不得写成106mm 或105mm。

(二)使用精度为0.01mm 测微计(千分卡)测量罐,读数精确到0.01mm,如1.24mm,不得写成1.3mm。

第七条 其他如菌落记数、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含量等单位,以检测计算精度记录。

第三部分 质量检查频次

第八条 班前消毒清洗卫生检查记录1 次。

第九条 班后卫生消毒记录1 次。

第十条 生产中每2 小时消毒清洗记录一次。

第十一条 原料加工处理、配汤质量记录,必须视不同产品的特性,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每锅或每小时等的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 装袋量抽查质量记录

(一)瓜子自动装袋机定量装袋产品和膨化、花生、坚果产品等,小组抽查每30 分钟记录一次,品控员每2 小时抽查一次,每台机器抽查不少于6 袋,台秤每小时校准记录一次。

(二)封口质量检查记录,小组每30 分钟抽查一次,质检员每1 小时抽查一次,小组和质检员抽查时间原则上错开。

第四部分 记录书写和修改

第十三条 质量记录表格的表头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操作人、测量人及审核人必须签名。

第十四条 所有质量记录的数据,数字必须书写端正、清晰,保持质量表格的清洁和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各类质量表格必须准确书写,尽量避免写错栏目或数据。万一写错栏目或数据,需要修正,则必须做到规范修改。不得在所写错的数字上进行涂改,必须在写错的数字上划一横线,将正确数字写在它的上方,并在右边签名。

第十六条 意外情况的记录:

(一)因特殊情况(因故停机、吃饭、公务等)不能按时记录时,必须在记录上注明原因及对应时间。

(二)因设备等客观情况而引起质量不稳定或达不到标准,需校车的必须要有校车记录,并在相应记录表格的备注栏中加以写明,校车后也必须要有质量检查记录。

第五部分 质量记录管理

第十七条 检查

(一) 车间质量管理人员和品控人员应随时检查、督促质量记录的执行情况。

(二) 质量记录必须于当日下班后,由小组检查后交当班车间质管主任,质管主任应认真审核并签名及填写审核日期。各类记录都应完整、齐全不得遗失。

(三) 生产车间的配料检测、煮制、干燥质量等记录经质量主任审核签字后,由车间集中并在第二天内(不包括节、假日)交到技术中心品控部接受复核。

(四) 品控部门将复核中发现的差错等问题书面反馈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接到书面反169

馈意见后,应及时落实到当事人整改,以不断提高记录质量。

(五) 根据实际需要,技术中心可以向生产中心提出本规定外特殊的阶段性要求,提供有关质量记录,接受技术中心的复核。

第十八条 保存

(一)经技术中心相关部门复核的各类质量记录,由技术中心负责存档。

(二)其他各类质量原始记录由生产部门负责存放保管。

第十九条 查索

(一)据需要,技术中心和生产部门都可查索对方保存的质量记录,彼此应提供方便,密切配合。

(二)查索、借阅、归还都要履行书面手续,以保证质量记录的完整。

第六部分 质量记录考核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一般给予书面反馈指出,但对于多次指出而不改进的将作违纪处理。

(一) 质量记录未按规范中规定的(单位和精度)、(质量检查频次)、(记录书写和修改)及(意外情况的记录)执行。

(二) 发生意外情况,记录上未说明与实际,与时间不吻合。

(三) 装袋抽查未做到开车即抽查或抽查时间间隔超过规定时间(因故停车、吃饭等原因抽查可顺延至开车立即抽查)或抽查数量不符合规定。

(四) 车间审核质量记录时未发现质量记录中存在的问题,而由技术中心复核发现及车间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集、审核后将质量记录上交到技术中心。

(五) 其他不符合质量记录规范及管理的类似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问题,视问题的性质、情节及当事人对问题认识的态度,给予违纪、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理。

(一) 质量记录数据不真实预记、追记或规定的项目未作检查及记录。

(二) 质量记录表格短缺(以每张记)。

(三)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未按工艺规定执行及未作规定项目的质量检验、质量记录。

(四) 质量记录造假数据或发生质量问题造假记录的当事人或提供假象的伪证人。

(五) 其他影响质量的类似问题。

第七部分 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在复核质量记录中发现的问题,按其类别分别计算频次(即同一班次不同的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在抽查,复核车间保管的那部分质量记录中发现的问题,按其性质,酌情计算频次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二十三条 车间在审核质量记录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于是记录笔误的,可令操作者进行规范修改;如是影响或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可附上反馈表,写明处理意见,随质量记录一起上交,在本考核中将不计算问题频次。

第二十四条 凡质量记录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累计超过部门限定数(暂以每条生产线平均3 次计),将给予扣款处理。超过限定数内,每次扣20 元;

第二十五条 凡属于本考核办法中第三部分第二大类的问题,虽由质量管理部门做出违纪或口头警告等处理,仍在当月考核中作为问题频次进行累计。

第二十六条 凡属于质量事故的问题,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170

第二十七条 本考核实施的扣款数,经当月统计后交人力资源部,从被考核部门的管理奖中扣除。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第10篇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780.10~dk59+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

成  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机构设备、汽车运输、防火、施工用电,高空作业、边坡防坠为事故易发点。

1. 机械设备

(1) 非专业司机及无证者不准操作机械。

(2) 各种机械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转。

(3) 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4) 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准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准超过35度,横坡度不准超过10度。

(5) 推土机、装载机上坡和下坡时严格脱档滑行。

(6) 装载机运转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卸料时要适当注意高度,不能过高。轮胎式装载机未经责任区领导批示不能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7) 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8) 砼搅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行走。

(9) 不准用工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浆和出料。

(10) 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引向电源,断电时应先接除电源并拆除。

(11) 重要设备的电机,采用交流电接触器及磁力启动器。

(12) 电动机合闸后如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2. 汽车运输

(1) 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当地政府的有效证件。

(2)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

(3) 严禁非驾驶员开车,酒后开车、带病开车;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严禁开车时饮食、闲谈或有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4)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 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超装、超高、超宽、超长装载必须均衡平衡。

(6) 货车不允许人货混载、自卸车的翻斗内严禁搭乘人员。

(7) 油罐车应配齐消防器材,并应加装拖地铁链。

(8) 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回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必须遵守城市交通管理规定。

(9) 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10) 车辆保养、修理必须按计划统一进行。

3. 防火

(1) 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责任区及负责人揭示牌。

(2) 易燃物与民房、高压、低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小于30米。

(3) 严禁驾驶员修理机械时吸烟。

(4) 严禁职工和民工上山时吸烟、玩火。

(5) 施工前路基、桥涵位置表层树木杂木杂草严禁燃烧处理。

(6) 危险区、易燃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池、黄沙池、灭火器等。

4. 施工用电

(1)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2) 现场安装变压器应设护栏,设置“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

(3) 抢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

(4) 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用裸导线。

(5) 临时铺设电线不得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架、树木等物体上。

(6) 生活照明不得擅自拉线、接灯、装插座等,严禁私自烧电炉和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7) 停电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8) 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拆除故障前合闸,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 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0) 用电设备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5. 现场保护

(1) 高空作业防护要采用安全网,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 深坑、桩口防护要采用四周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3)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脚手架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离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按规定设置拉接撑点、剪刀撑,接头搭不小于40cm.

(4) 机具防护拌和机必须有防雨棚;排水必须顺畅,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五、实施性安全措施

1.桥梁施工

(1)基坑周围设立明显醒目标志,防止人员、车辆坠入。

(2)水中围堰材料、堰顶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冲刷、防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严禁酒后上岗。

第11篇 车辆公司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检修工艺和质量,完善车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车辆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车辆列检、月检、换轮、重检、全检和地铁车辆的日检、周检、月检、架修、定修等预防性检修和故障临修处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

3、职责

3.1部门职责

3.1.1、车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全面负责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管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3.1.2、车辆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室负责车辆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3.1.3、车辆段负责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的预防性维修、故障维修的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3.2岗位职责

3.2.1车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1.1负责车辆公司检修质量管理监管工作。

3.2.1.2负责车辆故障引起清客掉线回库后的调查工作。

3.2.1.3负责每月组织车辆分公司及各段专职质检员召开检修质量工作协调会,会上对前一月各段未处理故障的统计分析,明确处理办法。

3.2.1.4负责不定期对各段“四按三化”、“三检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3.2.2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2.1负责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车辆检修质量管理督察工作。

3.2.2.2跟踪各段每日故障处理及完成情况。

3.2.2.3负责每月对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故障未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考核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3.2.2.4负责对各段eam系统工单创建、流转、关闭情况进行检查。

3.2.2.5负责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

3.2.2.6负责组织各段专职质检员每月定期的技术交流。

3.2.2车辆段专职质检员职责

3.2.2.1负责各修程的具体落实情况。

3.2.2.2负责每月作业过程中未处理故障统计和跟踪。

3.2.2.3负责完成日常质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

3.2.2.4负责每月25日前将报表(故障报表和专项整改及工作总结)上传分公司(表格参照《车辆零部件检修管理信息表》见附件4)。

3.2.3班组兼职质检员职责

3.2.3.1每个作业工序进行嵌入把控(不能直观判断的工序完结务必确认签字后再进行下一工序)

3.2.3.2建立原始的维修记录台帐(字迹务必清楚、不得涂改)。

4、质量管理总则

4.1  车辆分公司车辆质检体系是为了全面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完成“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而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4.2  车辆维修的质量体系中,现场作业人员是关键环节,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意识,对自己经手的每一道作业工序、每一个作业部件负责;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他检工作,卡控检修质量管理。

4.3  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三检一验”即自检、互检、他检和调试验收的方针,实行三级管理,即车辆分公司、车辆段、班组。车辆分公司专职质检员负责按规程、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现场作业进行跟踪抽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各车辆段质检人员,对各班组质量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每个作业班组兼职质检人员,负责本班组作业后的检查确认工作。

4.4  车辆段专、兼职质检员根据下发的车辆检修规程和工艺文件的技术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进行车辆维修质量检查,对维修作业中出现的漏检、漏修以及简化修程等问题,应责令责任人及时整改,并提出奖惩意见。

4.5  车辆分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抽查和查阅各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维修班组及时整改,并提出奖惩意见,纳入月底考核。

4.6  车辆检修和设备维修记录应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和代签。

5、单轨车辆质检流程

5.1单轨车辆列检质检流程

5.1.1单轨车辆列检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三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列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5.1.2列检作业严格按《单轨车列检规程》要求范围进行检修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班组兼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抽查,车下作业完毕接地线拆除后由工班长、安全员对受电弓、裙板锁进行安全确认,整车列检完毕后通知地勤司机申请交车验收,同时工班长完成列检工单。

5.1.3地勤司机接到交车验收申请后,按《单轨车通电试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组兼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的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地勤司机确认具备上线条件后完成列检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关闭工单。

5.2车辆段月修质检流程

5.2.1车辆段月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四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月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5.2.2月修车体下部停电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然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重点复查,确认转向架构架锈蚀损伤,车体支撑装置,齿轮箱油,制动盘,接地带,受电弓,密接式车钩,车门装置,空调装置的检修情况、安装状态符合工艺标准,断流器箱、vvvf逆变器装置、siv等电器箱的安装状态良好且接地线拆除后,方可进行车上通电作业。

5.2.3在通电检修完毕后,需对车内所有外露部分的清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车辆上线条件后,由工班长将月修工单提交给地勤司机。

5.2.4地勤司机接月修工单后即可按《单轨车通电试验质量标准细则》进行动态检查验收,段专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的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整改完成后,地勤司机确认车辆状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后将月修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

5.3 车辆段落轮换轮质检流程

5.3.1由换轮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换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接工作。

5.3.2换轮维修人员严格按《单轨车换轮操作规程》作业,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认真确认签字,班组质检员在换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检查电缆,配管断开后的包扎捆绑,落车后中央悬挂装置状态,组装时的扭矩、跳动量以及组装后的安装状态,控制作业质量,抬车后需对电气和风管连接等进行确认。段专职质检员携手技术员加强对班组兼职质检员业务指导,并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签字确认。

5.3.3 整车换轮作业完成后,工班长和安全员对全车恢复情况复查确认,通电前需确认接地线拆除且车辆状态符合运行条件,工班长完成换轮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并通知计划调度下达换轮车辆列检工单。

5.3.4换轮车辆进入列检流程后,参照列检质检流程执行。

5.3.5换轮车辆正线试验运行由转向架班组向车辆段计划调度提报申请,段计划调度负责办理上线调试手续,通知乘务段派安全员和司机配合,并安排作业班组人员、车辆段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正线运行完成后在《换轮作业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5.4 车辆段重(全)检质检流程

5.4.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重(全)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接工作。

5.4.2维修人员严格按《单轨车重检操作规程》或《单轨车全检操作规程》作业,班组质检员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认真确认,严格按照重(全)检工艺文件执行检修作业。段专职质检员对重点环节的实施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流程。

5.4.3 重(全)检作业完成后,车辆进入列检流程后,参照列检质检流程执行。

5.4.4重(全)检车辆正线试验运行由车辆段计划调度提报申请,并负责办理上线调试手续,通知乘务段派安全员和司机配合,并安排重(全)检工班机械、制动、电气等班组成员,以及车辆段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正线运行完成后在《qkz2型单轨列车重检上线调试交车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5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

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作业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或专职质检员,地勤司机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故障维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验。

5.5.1.故障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故障作业中严格按相关部件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作业,处理后检查确认。

5.5.2一般机械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

5.5.3一般电气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需通电检查验车则通知地勤司机配合。

5.5.4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机械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

5.5.5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电气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然后通知地勤司机上车通电检查验车。

5.6 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

5.6.1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材料员流转完成。

5.6.2故障品修复完成后,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维修班组交付段材料员入库使用。

6、地铁车辆质检流程

6.1 地铁车辆列(周)检质检流程

6.1.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三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列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6.1.2列检作业严格按《地铁车辆列检规程》要求范围进行检修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班组兼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抽查,然后由工班长和班组安全员对地沟进行安全确认,整车列检完毕后通知地勤司机列检完毕,申请交车验收,同时工班长完成列检工单。

6.1.3地勤司机接到交车验收申请后,按《地铁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组兼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地勤司机确认具备上线条件后完成列检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关闭工单。

6.2 地铁车辆月检质检流程

6.2.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四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月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6.2.2月修车停电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然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重点复查,确认转向架构架锈蚀损伤,车体支撑装置,齿轮箱油,基础制动单元,受电弓,车钩,车门装置,空调装置的检修情况、安装状态符合工艺标准,断流器箱、vvvf逆变器装置、siv装置等电器箱的安装状态良好,方可进行车上通电作业。

6.2.3在通电检修完毕后,需对车内所有外露部分的清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车辆上线条件后,由工班长通知地勤司机通电收车。

6.2.4地勤司机按《外勤值班员一次收车作业标准》进行动态检查验收,班组兼专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整改完成后,地勤司机确认车辆状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后将月修工单流转给段计划调度。

6.3 地铁车辆架修质检流程

地铁车辆架修质检流程后续予以补充。

6.4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

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作业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或专职质检员,地勤司机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故障维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验。

6.4.1.故障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故障作业中严格按相关部件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作业,处理后检查确认。

6.4.2一般机械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

6.4.3一般电气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需通电检查验车则通知地勤司机配合。

6.4.4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机械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

6.4.5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电气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然后通知地勤司机上车通电检查验车。

6.5 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

6.5.1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材料员流转完成。

6.5.2故障品修复完成后,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维修班组交付段材料员入库使用。

7、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流程

7.1、为提高新车交车质量,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与售后厂家搭建沟通渠道、消息互通的平台。

7.2、本流程适宜单轨和地铁新车的质量管理(包含《车辆故障处理流程》及《qkz2单轨/dkz 地铁车辆新车验收流程》)。

7.3、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整改;完善备检资料。明确各类人员职责,配置适宜的资源,并能够对质量体系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7.4、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段专职质检员全程参与流程中,对流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分公司。

8、相关文件

8.1、《qkz2单轨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

8.2、《dkz 地铁车辆一次收车作业标准》

8.3、《车辆零部件检修管理办法》

8.4、《车辆故障处理流程》

8.5、《qkz2单轨/dkz 地铁车辆新车验收流程》

车辆分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单轨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
司机室蓄电池①投入蓄电池开关,电池电压表上升,“蓄电池电压转换”开关转换至24v不低于19v,再转换至110v位置后不低于77v,监控显示器工作
②司机室灯、头灯、尾灯正常
受电弓①升弓后主电路电压表指针上升至1500v左右
②落弓后主电路电压表指针下降到0
仪表灯司机室所有仪表灯点亮正常
电气连接线电气连接线完好
安全带及车钩检查安全带及车钩角度调整手柄完好
配电盘每个开关都应处于列车运行时所需要的正常状态
试负载开启客室灯、空调、幅流风机,工作正常
制动实验①主手柄从“紧急”位缓至常用制动7位,紧急制动缓解
②主手柄逐一通过制动器上的每一个级位“b7-b1”,制动缸压力逐一缓解
③停放制动开关置于“通”位,监视器显示停放制动施加
④主手柄放置在0-b3任一位置,松开警惕按钮3s,确认列车自动施加紧急制动,然后将主手柄回到紧急位
⑤主手柄放置在b4-b7,拉下“紧急”拉手,施加紧急制动有效
起动实验①“起动实验”开关保持在开的位置,同时把主手柄扳至“牵引1”,主电路电流表摆动,迅速松开“起动实验”开关,将主手柄回到紧急位
②停放制动开关置于断位,停放制动缓解正常
目的地显示目的地显示检查正确
广播列车自动广播报站、广播设置、人工广播、联络电话正常
开关门实验①按压开门按钮(两侧),监控器显示两侧车门开启状态,侧墙红灯点亮,司机所在司机室“门全关”指示灯灭
②按压关门按钮(两侧),监控器显示两侧车门关闭状态,侧墙红灯灭,司机所在司机室“门全关”指示灯点亮
③屏蔽门遥控器上下行、长短编组、电源正常
客室1、客室灯、空调、幅流风机工作正常
2、客室设备:窗户(帘)、座椅、拉手、贯通道完好,灭火器、缓降装置齐全,箱盖盖好锁紧
动车在mc2司机室以5km/h以下速度运行,mc1以3km/h以下速度运行车辆各设备无异常发生

地铁车辆一次收车作业标准

序号项目地点操作及确认内容备注
1车辆外部检查列车停放股道1、检查列车安全状态,两端无警示标志、列车无异物侵限、确认列车无人作业。                                                    2、检查列车头部,风挡玻璃、头尾灯、雨刷、目的地显示器外观、车钩状态、防尘盖及缓冲装置。                                                    3、检查车体,车门、侧墙灯、侧窗、外部解锁机构、连接风挡及车钩。                                                    4、检查车体下部及转向架各部设备,电气设备箱是否锁闭、空气压缩机外观、电气连接线状态、列车管路系统状态、转向架机件和轮对状态。
2进入出库端司机室登车架1、将行车工具放于出库端司机室内规定位置。                                                    2、用四角钥匙打开设备柜门合上siv空开,检查各空开位置是否处于正常位,铅封是否脱落,关闭设备柜。                                                    3、确认3个紧急停车按钮是否处于作用状态(处于作用状态应恢复)。                                                    4、将出库端客室照明打到合位,从登车架下车。注意登高安全,                                                    登车时严禁飞乘飞降。确认警惕按钮时要旋转一下按钮,看是否被按下。
3出库端库门安全确认及外部检查库门1、检查出库端库门的是否开启,有无侵限物件。                                                    2、检查出库端头车及另一边车辆外观情况至尾端司机室上车。
4进入非出库端司机室登车架1、进入司机室插入司控器钥匙,用四角钥匙打开设备柜门合上siv空开,检查各空开位置是否处于正常位,铅封是否脱落,关闭设备柜。                                                    2、确认3个紧急停车按钮是否处于作用状态(处于作用状态应恢复)。
5蓄电池投入非出库端司机室1、投入蓄电池开关,确认110v/24v电源电压,不低于80v/19v,确认tcms监视屏是否正常开启。                                                    2、联系车场调度:“车场调度,xx车xx道,请确认xx股道是否送电”。
6升弓非出库端司机室得到车场调度确认,鸣笛升弓,通过tcms确认双弓升起状态,确认主回路电压表1500v电压,按下“复位”按钮,等待空压机打风停止,确认总风缸压力(正常工作范围750-900kpa)。
7司机室内部检查非出库端司机室1、检查司机室各开关、仪表、监视器、灭火器、紧急疏散梯状态是否良好,并通过仪表灯开关、试灯开关确认各仪表灯、指示灯是否正常。                                                    2、检查遮阳帘、雨刮、电笛是否良好。确认远光和近光是否正常。
8开启主要负载非出库端司机室开启空调,确认工作是否正常。空调通过tcms显示屏上的空调界面开启
9广播系统非出库端司机室检查列车自动广播报站、广播设置、人工广播、越站功能是否正常。
10停放制动试验非出库端司机室1、按压“停放制动缓解”按钮,通过tcms确认停放制动为缓解状态,列车停放制动缓解。                                                    2、按压停放制动“施加”按钮,通过tcms确认停放制动为施加状态,并伴有排气声。主风缸压力不低于450kpa。
11制动试验非出库端司机室1、将方向手柄置于“前”位(列车紧急制动缓解),将主手柄由零位置于常用制动4级位,逐一拍下3个紧急停车按钮从压力表和tcms上确认紧急制动是否施加。                                                    2、按下主手柄警惕按钮,从eb逐一缓解至b2,并通过压力表和tcms确认制动缸压力是否逐一缓解。                                                    3.将主手柄置于“b1-b3”任一级位,松开警惕按钮至少5秒(重复两次),确认司机室侧墙蜂鸣器报警和压力表显示施加紧急制动。
12启动试验非出库端司机室1、先按压“复位”按钮、接着按压启动试验按钮的同时将主手柄置于牵引1位,确认主电路电流表摆动,放开启动试验按钮,将主手柄置于零位。(此项试验不能超过5秒)。
13开关门实验非出库端司机室每侧车门开关门试验要做两次。                                                    第一次:                                                    1、按下开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                                                    2、按下关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关闭。                                                    第二次:                                                    3 按下开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                                                    4 按下关门按钮,在车门尚未关闭时按压再开闭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松开再开闭按钮,确认所有车门关闭。进行车门试验时,严禁在车门未完全打开时按压关门按钮;严禁左右车门同时打开做试验。确认车门打开和关闭时要从tcms、门全开灯点亮、门全关灯点亮、车门外侧指示灯等环节来确认。
14客室检查列车客室客室照明、空调、窗户、座椅、灭火器、设备柜、贯通道、车门、紧急报警装置、门切除开关、拉手、逃生锤、乘客信息显示器、车门内部紧急解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和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客室检查前,先确认非出场端客室照明关闭,关闭非出场端司机室顶灯等负载,关闭主控钥匙,门窗,保持空调正常开启。
15出库端司机室检查出库端司机室首先激活本端司机室,然后重复7、9-13项内容操作
16试闸试验出库端司机室1、按下列车“停放制动缓解”按钮,缓解列车停放制动,鸣笛将列车以3-5km/h施加b3制动检查列车制动力,应在2-3米内停稳。列车鸣笛以规定速度动车,须与信号机保持10米的距离。如信号机防护距离不够,地勤司机应与车场调度联系开放前方进路,再完成试闸试验。
17关闭负载出库端司机室1、关闭客室照明、空调等负载,拔出主控钥匙,到非出库端司机室。
18联系车场调度非出库端司机室司机用列车无线电台与车场调度联系确认出段进路和信号后,鸣笛动车,以规定速度回到库内停车位置,在此过程中司机必须认真确认调车信号、进路情况,并严格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指眼看”十六字要求。
19非入库端司机室出、入段线1、确认列车客室各项负载关闭,开启司机室照明。                                                    2、将列车主手柄置于“0”位,方向手柄置“0”位,保持司机室为激活状态。                                                    3、按住“降弓”按钮3s以上,确认网压降至0伏,受电弓已降下。                                                    4、利用列车无线电台联系车场调度报告列车停放股道并已降弓,报告司机姓名(或编号)。                                                    5、关闭司机台,锁闭司机室门窗,按压蓄电池断开按钮,确认蓄电池电压表降到0位(技改前需确认车下蓄电池空开已断开)。

第12篇 k矿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煤矿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矿建、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1.3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1.4 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1.5 公司和有关承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试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确保体系在本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1.6 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承包商均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2 工程目标

2.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

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

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

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

土建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

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 项工作一次成功;

2.2工程安全目标

2.2.1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2.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2.3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

2.2.4试生产期及运行后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强迫停产事故;

2.2.5固定设备从投用到试生产全过程不发生因安装原因引起的二级以上非伤事故;

2.3施工工艺目标

2.3.1设备和管道保温外装板平整、美观、无缺损、踏瘪,拼缝整齐,咬口不开裂;

2.3.2全厂油漆无色差,除锈干净彻底,漆层厚薄均匀,无剥落、流痕;

2.3.3集中敷设的小口径管道、阀门和仪表排列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2.3.4中低压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支吊架按规范安装,所有管夹、零部件安装均按规定执行,做到工艺美观,杜绝跑、冒、滴、漏;

2.3.5平台扶梯、栏杆接头无错口、无偏折,焊缝磨光,格栅板整齐;

2.3.6电缆桥架走向合理,弯头弧度美观,电缆不交叉不缠绕,电缆绑扎间距一致,杜绝用火焊切割桥架、支架和开孔现象。

2.4其他质量管理目标

2.4.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有效。

2.4.2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2.4.3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3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3.1 工程部

3.1.1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具体实施,确保实现达标投产、完成工程建设预定质量目标。

3.1.2在本工程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完成本工程达标投产的自检、预检、复检各阶段工作。

3.1.3负责协调向有关的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工作,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3.1.4监督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的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

3.1.5负责监督监理承包商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监理承包商定期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并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1.6负责组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考核工作。

3.1.7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转。

3.1.8督促监理承包商检查各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3.1.9负责协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的矛盾、交叉、遗漏或者现存体系未做规定的事宜。

3.2 计划部

3.2.1严格合同管理、计划管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3.2.2严格落实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的权利,无监理承包商签字,不支付工程款。

3.2.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2.4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的承包商,并对业绩进行审查。

3.2.5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设备合同、施工合同变更、扣款等事宜。

3.3 物资部

3.3.1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投标制度做好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3.3.2落实、控制设备制造过程监造、验收工作。

3.3.3负责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和出库前的贮存、保管、检查、监控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联系、跟踪、处理落实,并负责组织开箱资料的验收、管理和移交。

3.4 生产准备部

3.4.1按照试运指挥部授权协助完成试运期间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试运记录真实、齐全,满足追溯、检查等要求。

3.4.2负责配合监督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并完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3.4.3参加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埋,参加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巡视工作。

3.4.4配合完成试运期间各项调试措施的讨论、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和执行。

3.5 监理承包商

3.5.1建立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正常。归口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对本项目工程工程部负责。

3.5.2突出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装备的完好程度;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原材料、设备抽检核查;以及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诸多因素进行预控。

3.5.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原煤炭工业部以及煤炭行业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项目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3.5.4以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为宗旨,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3.5.5定期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按照本工程项目工程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专业例会、事故分析会、各种节点总结会、现场联络会、技术分析会等,并负责编写纪要和组织签发、归档。

3.5.6负责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程委托单、缺陷通知单、限期整改通知等项目实施阶段重要质量控制文件的集中闭环管理、签发和归档工作。

3.5.7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部的监督考核、对考核项目进行改进,并接受工程部建议对不满足现场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整。

3.5.8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 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质量报告制度。

3.5.9在建设单位的帮助和施工单位的支持下,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3.5.10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组织四级验收项目的检验工作和抽查重要的三级验收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纸和制造厂要求)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并对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进度监督、质量跟踪和复验验收。

3.5.1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序控制、工艺控制、质量控制和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

3.5.12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3.5.13参加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前的质量预检查工作。

3.5.14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5.15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并上报本工程项目方。参加本工程项目方召开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处理、协调工作。

4 制度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设计质量管理

4.1.1 设计承包商必须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勘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4.1.2 工程勘测设计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4.1.3 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进行。

4.1.4 设计承包商所有的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招标技术规范书、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及说明书、科研试验报告、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都必须按规定认真校审和核签并存档。

4.1.5 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前现场会审、由负责施工图会审的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承包商、工程部、生产准备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参加,对涉及质量的问题作出明确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由监理承包商监督设计承包商进行及时闭环处理。在施工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设计质量问题或者需设计处理的安装质量问题,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承包商、工程部、生产准备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参加协调处理。

4.1.6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时,首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条件。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择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最优的方案。

4.1.7 设计承包商应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收集施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工程公司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4.1.8 设计承包商须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在工程进入施工安装阶段以后现场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服务及时配置到位,人员相对稳定,人员技术素质强,为施工现场提供设计技术支持,并及时协调解决现场相关设计问题。

4.1.9 设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设计文件档案,并按照竣工达标要求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出版。

4.2 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4.2.1 设计承包商应对设备和材料的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设备、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

4.2.2 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时,招标人应对投标商的资质、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同中应明确制造标准、性能参数、监造、检验、分包和技术服务等条款。

4.2.3 设备监造工作由物资部具体负责。监造人员有权禁止制造厂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设备制造,有权制止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出厂。

4.2.4 设备、材料的生产和运输单位,应作好包装和运输组织工作,安排好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4.2.5 现场的有关单位应根据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保管要求,设立必要的仓库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管理员,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对于到场设备、应按照保管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进行保管,防止保管中的质量损坏。应对到场设备和材料由保管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因保管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保管方根据保管责任性质及时联系处理。

4.2.6 公司生产准备部、制造厂、施工单位、代保管承包商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材料质量管理档案。物资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采购、到货、出库和库存档案。

4.3 施工质量管理

4.3.1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的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工程的施工。

4.3.2 施工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安排、施工方案、施工机具配置、力能供应、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等都应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4.3.3 没有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准分、转包的项目如施工单位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公司书面批准。

4.3.4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贯彻落实。

4.3.5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其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坚持员工按要求持证上岗,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质量负责。

4.3.6 施工承包商每月向公司和监理承包商报告本月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提交试验、检查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3.7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

4.3.8 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要有针对性的编制创优计划及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计划、质量事故的预防计划(质量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可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做好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开工前送建设单位审批,以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否则不得开工。

4.3.9 在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送:质保和质检人员的名单和简历、特殊工种、施焊和试验人员的名单及持证证号(施焊人员还需有钢印代号),以备案与复查。

4.3.10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4.3.11按规定做好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检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并严格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4.4 调试质量管理

4.4.1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的调试单位,才能承包工程的调试工作。

4.4.2 工程调试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提出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并经过工程试运指挥部批准。

4.4.3 工程调试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执行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4.4.4 在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切换轮换制。

4.5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

4.5.1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一般包括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

4.5.2 工程开工前,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矿建、土建、安装等施工承包商按照煤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和有关规范确定工程项目的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并报公司批准、备案。

4.5.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序的质量检验,实行班组、作业队(工地)、项目部三级检查制度,规范并实施检验、记录、签字、验收程序,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四级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承包商进行检查验收。

4.5.4 监理承包商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的,监理承包商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5.5 对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承包商,监理承包商应邀请本工程公司、勘测设计、厂家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可举行隐蔽和后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承包商限定的时间内处理后重新验收。

4.5.6 煤矿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整体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暑意见,监理承包商签署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签署质量验收结论。

4.5.7煤矿机电设备的试运转和竣工验收,按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4.5.8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公正客观性,施工单位的班组及作业队(施工现场)设须专职的质检员,施工单位工程部和质检部质检员要分设,施工单位质检员要报监理单位和公司备案,一经确定不经监理单位和公司同意不得变更。

4.6 质量监督管理

4.6.1 工程开工前,公司向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交“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获得批准。公司应及时向质监中心站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6.2 公司必须协助质监站制定年度的质量监督计划,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并按照质监站确定的质量监督计划搞好工作配合策划落实工作。

4.6.3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包括设计、矿建、土建、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等阶段,和主副井工业广场建筑、主副井井筒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井底车场施工、主要运输大巷重点等项目。

4.6.4 在每个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活动前,公司应组织所有承包商按质监大纲要求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不符合项组织纠正整改,完成闭环。

4.6.5 在实际工作满足质监活动条件和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向质量监督站提交监督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4.6.6 每个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活动中,公司应组织所有承包商按质监大纲规定要求进行汇报,并做好人力、材料等资源配合服务工作。

4.6.7 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活动后,针对检查提出的要求、发现的问题、发出的不符合项,组织整改、纠正,并及时进行跟踪关闭。

4.7 质量事故管理

4.7.1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运转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4.7.2 按对工程寿命和正常便用的影响程度,对工期影响时间的长短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6个月以上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10天以上,3个月以下或造成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10天以下或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7.3 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4.7.3.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一般质量事故不用立刻上报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可在上报的月度统计报表中给予说明;较大及以上的事故,公司同时应向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15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4.7.3.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的有关工地(部门)需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当事单位应在2天内报监理、公司和质监站,并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在5天内将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监理和公司。其处理工作应在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监理和公司复验。

4.7.3.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在5小时内口头向监理质监站和公司报告事故概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在4天内书面报告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监理和质监站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由建设单位转报有关主管部门。事故发生6日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由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上级机关。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报监理,经施工、设计、监理、质监站等共同商定、签字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监理等单位复验。

4.7.3.4 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7.3.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予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对经常违返规范、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予以中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7.3.6 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救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由质量事故当事单位保存,并编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4.7.3.7 如发生质量事故定性、责任、处理意见分歧时,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4.7.3.8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的审批和处理结果的验收,需由质检站参与,并签字盖章认可。

4.7.3.9 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由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组织调查。

4.7.3.10 一般和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和特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公司委托设计院提出,公司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批准实施。

4.7.3.11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公司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建议有关权威机构给予责任单位资质降级的处罚。质量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的,公司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

4.7.3.12.1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4.7.3.12.2 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4.7.3.12.3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4.7.3.12.4 对按规定进行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5 质量奖惩

5.1公司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按规定应有质保期、质保金和质量奖惩的条款。

5.2各承包单位和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经济处罚具体制度。

6 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级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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