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职责
3.1安监部门是作业现场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厂长(总经理)或分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作业现场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部门是所辖区域(设备)文明生产的负责部门,负责文明生产日常清扫、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组织领导
4.1.1厂长(总经理)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4.1.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所辖区域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司职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4.2文明生产管理
4.2.1文明生产工作和发电生产任务应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管理模式。
4.2.2文明生产以部门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对各部门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4.2.3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抓好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落实到位。
4.2.4文明生产管理内容
4.2.4.1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
4.2.4.2所辖设备的卫生保洁;
4.2.4.3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
4.2.4.4消除设备渗漏;
4.2.4.5职工行为文明达标
4.3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4.3.1文明行为标准
4.3.1职工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4.3.2在岗职工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和厂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佩戴胸卡,坚守岗位,秩序井然。
4.3.3管理人员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一线,优质高效、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活动。
4.3.4运行职工应做到准点抄表,准确记录;交接班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
4.3.5检修职工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4.3.6生活后勤等部门职工应积极向社会服务性行业学习,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卫生。
4.4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
4.4.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厂区道路、场地清洁整齐,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主要(应改为:所有)通道平整畅通。绿化区整洁美观。
4.4.2备品备件、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正确,介质流向清楚。
4.4.3设备见本色,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规要求,管道保温良好、规范;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栏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4.4.4厂区、厂房和设备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仪表、控制和保护盘前后(内外)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4.4.5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系统无严重漏点。
4.4.6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劳动保护的规定;全厂不发生二级以上危害的职业病。
4.4.7加强环境保护,气(烟尘)、水的排放和噪声质量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
4.4.8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和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
4.4.9班容班貌好,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4.4.10厂区内禁止吸烟,自行车应改为: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4.4.11厂房及建筑
4.4.11.1厂房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不擅自对楼板打孔(必须打孔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后立即封闭);无积灰、无蛛网。
4.4.11.2走道、扶梯、平台等清洁畅通,厂房内所有地面无积灰、积水、积油及垃圾;备品、机具、材料等整洁,放置有序(备品、机具、材料一般不准放置在厂房内,如确因生产需要需放置的,须经生产厂长批准)。
4.4.11.3厕所干净,无堵漏、水池无积垢。
4.4.12煤场、卸油站、油罐区
4.4.12.1环境绿化整洁,主要道路、场地、铁路专用线清洁、平整畅通,无垃圾、杂物、煤、煤渣等。
4.4.12.2卸油站站台无油垢,道床不积油。
4.4.12.3污油池周围及油池平台不积油。
4.4.12.4输煤系统地面、墙壁、窗户和设备无积尘。
4.4.12.5油罐区场地平整清洁,无杂草。
4.4.13升压站、主变区、开关室、电缆沟
4.4.13.1升压站、主变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开关仓、变压器四周无杂草;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渗、漏油;卵石层不积灰,无油垢。
4.4.13.2继电器室、电源室、开关室地面,电缆仓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4.4.13.3电缆沟不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严密。
4.4.13.4开关室内继电器无积灰、玻璃清晰。
4.4.14检修现场(包括土木施工现场等)工艺作风良好,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和“工完料尽场地清”。
4.4.15办公室、网控室、集控室、运行值班室、检修班组办公室、检修班组工场间及仓库
4.4.15.1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桌椅、箱柜、档案及工具材料、衣帽等整洁、放置有序;箱柜顶、底无杂物垃圾;墙壁、地面清洁,无积灰、无蛛网。
4.4.15.2检修班组工场间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地面无纸屑、痰迹、油泥污迹。
4.4.15.3仓库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配件分类堆放,五五成行,四个定位,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清洁,料架无积灰。
4.5厂区文明标准
4.5.1道路、场地及建筑
4.5.1.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制,无卫生死角。
4.5.1.2环境整洁,场地绿化,无杂草丛生。
4.5.1.3主要通道平整畅通,无乱倒垃圾、杂物,无乱堆器材,无违章建筑。
4.5.1.4公用走道整洁畅通,墙壁无蛛网、积灰,垃圾箱附近无垃圾。
4.5.1.5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公共厕所定时冲洗,保持清洁。
4.5.1.6建筑物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
4.6责任专区划分原则
4.6.1责任专区划分贯彻“文明生产,人人有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就近、方便”的原则。
4.6.2全厂所有区域,包括主厂房、辅助车间、办公楼、设备、道路、绿化场地等均划分到各部门、班组、个人。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2篇 皮带运输区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
为使矿井的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促进文明生产,创造安全、规范、整洁的工作环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运输区根据宣东矿业公司重新修订的《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井下文明生产责任范围划分
1、-230胶带大巷一台皮带机头到二台皮带机头文明生产责任区由8点班的-230机头、机尾、装载站岗位人员负责。
2、-230胶带大巷二台皮带机巷、第一联络巷、第二联络巷及 三叉口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清理消尘组人员负责。
3、-200胶带巷、205尾巷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下运一组李树龙班负责。
4、一采区胶带上山、一采区煤仓上口文明生产责任区 由下运二组于连和班负责。
5、一采区胶带上山、102二台皮带机巷、一采区一联络巷由下运三组王庆利班负责。
6、大巷变电所、本区内所管辖范围内的电缆吊挂、车间、机电设备的完好、配电点和变电所周围5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电修组王志军班负责。
7、装载站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井下三班负责。
8、本区所管辖范围内的水管、风管、消尘管、喷雾 及所有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完好、车间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机组机武贵礼班负责。
二、责任区标准
各班组所负责的责任区内文明生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1、各种材料、设备工具集中存放,分类摆放整齐,挂牌明示,各种责任牌、标志牌、指示牌及安全文化牌吊挂规范准确
2、巷道清理干净,无浮喳、杂物;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5米,深度>0.1米 )。
3、管、线吊挂整齐,管线上无积尘,供风、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规程》规定,保证不漏气、不漏水。
4、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挂牌管理;卫生清洁无积尘,开关、综保、上架,所用仪表显示数值准确。
5、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6、皮带巷内有风流净化装置;转载点有喷雾设施;保证正常使用;-230胶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7、各班组按要求定期消尘,-230大巷、胶轨联络巷、大巷变电所及本责任区负责的配电点5米范围内每五天彻底消尘一次,装载站、-200皮带巷、205尾巷、一采区皮带上山、102 皮带巷、一采区第一联络巷、一采区煤仓上口每天彻底消尘一次。
三、责任区管理
1、区成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工作。
2、区根据评分标准每10天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做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不符合的要给予处理。
3、备用的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责任区内,不能放在自己责任区内的负责清理所放材料、设备5米范围的文明生产。替换下来的材料、设备及时出口。
4、责任区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考核和奖罚
1、按宣矿字[2007]20号文关于《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执行.
皮带运输区
2023年4月1日
第3篇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q/wfl2011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责任区域见(附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企管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与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和执行工作。
4劳动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之前应先检查其有无异样和初始状况,确认状况正常和无异样时方可使用。操作人员使用新设备或初次使用机器,对国家有强制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2电动机、传动装置和生产线在发动或启动前,操作人员应用口哨、喊声、喇叭、手势、旗帜等方式告知周边人员,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
4.3应防止机器设备的空转,操作人员在确保设备断点停机后才能进行清扫、加注油等工作。
4.4对存在一定压力、温度、速度、密度范围内的生产,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4.5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4.6公司员工须穿工作制服后才能进入工作现场。在工作中非经许可不得脱下工作制服,不得穿着露出脚趾的鞋子进入工作现场。
4.7在材料装卸、切断、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体或高温飞溅场合,操作人员应穿防护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尘量大和气体挥发、锻铸、焊接、切割等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应带口罩及防护眼镜。
4.9使用强烈腐蚀性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与身体接触。
4.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使用电气器材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是否绝缘。维修、更换应先关闭电源开关。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机、塔吊时,应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处,工具应随时分类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及时上防护圈套。
4.13玻璃片、钉子、螺丝、铁丝不得随意弃于工作现场,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4.14高压、高温、超低温、高毒等危险或特种作业应由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并派专人现场监督协助。
4.15企管部应配备简易劳保医疗用具用品,遇到意外伤害,轻者可即时处置。重者须急送指定医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进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5.1.2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5.1.3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5.1.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并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
5.2.2在每月月底、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配电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5.3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
5.3.2监督并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3.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5.4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5.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5.5.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司各项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
5.5.3企管部应通过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告栏、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5.5.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5.6.1公司各级主管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5.6.2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5.6.3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5.6.4人员集中的会议室、计算机房、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5.6.5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企管部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消防器材的采购、配置由企管部负责,其采购参照q/wfl20115-2008a0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企管部,企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5.6.6公司内部用火管理规定:
1)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2)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部门,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3)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保安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5.6.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使用人员应由生产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50公升;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5.6.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消防演练前,企管部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应按照报警、扑救、应急疏散、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进行演练。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公司员工联合演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灭火战术、火场救援、应急疏散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相互协作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消防演练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安全。
6)企管部应当对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留档。
6文明生产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
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6.2环境文明
公司生产和办公现场环境管理要求参照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7奖励与责任处罚
7.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企管部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4篇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班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班组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班。
第四条 班组安全文明生产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检修。班长负责对生产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 通用管理
(一)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四)外来人员、非本岗位人员禁止操作班组所属设备、工器具。
(五)作业完毕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防丢失,做到“工完料净”。
(六)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完毕后,要恢复现场定置摆放,疏通安全通道。
第六条 安全检查
(一)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班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工进入工作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整改。
(三)对不能及时整改问题或隐患,应向班长汇报,由班组组织整改。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
(一)严格执行《**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二)转返岗、新入厂人员未经班组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设备机具管理
(一)班组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吊车、吊具应保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二)吊车、吊具要做到每天上班后检查,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工作。
(三)吊车运行前要做到勤检查,运行中要做到勤观察,发现故障立即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四)吊车、吊具必须保持清洁,加强日常维护,及时加油保养。
第九条 文明生产
(一)电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正在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二)生产作业区域严禁吸烟,禁止焚烧可燃垃圾。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在车间办理审批手续。
(三)各类物料定置摆放,按区域按类别放置,标识明显。
(四)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五)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固定报警、灭火设施应按要求定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六)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七)工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定置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第十条 环境卫生
(一)班组责任区清洁整齐,环境卫生按照各班组责任区定期清扫,保证环境清洁。
(二)各卫生责任区要做到无废料、无垃圾、无积水,水沟畅通,各种物料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无卫生死角。
(三)垃圾必须倒入固定垃圾池、箱,定期清理,运到指定地点。
(四)所有轻飘垃圾、废纸、塑料袋等必须装袋处理,不得造成白色污染。
(五)车间所有公共场所禁止流动吸烟,禁止乱扔烟头、烟盒。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车间**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制订本办法以规范文明生产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部(以下简称仪控部)。
3 规定和程序
3.1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3.1.1 生产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3.1.2 工程师站、电子间等工作场所应窗明几净,箱柜、桌椅等物品应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3.1.3班组所在地的清扫整理。检修班组(包括检修间、备品间)物品定置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灰尘、无蛛网、无烟头、烟灰和烟味,各类台帐记录准确齐全,摆放整齐。换下的鞋、检修服、工作服、安全帽等安全器具放入规定位置,班中无洗、凉、炕、晒衣物。不准有餐器具和娱乐器材。
3.1.4 仪控设备、管道要见本色,做到无积灰、积垢、积油,铭牌标志齐全、规范。
3.1.5 消除八漏(漏煤、漏灰、漏烟、漏水、漏风、漏油、漏粉、漏汽),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1.6 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内外无积灰、无杂物。
3.1.7电缆应铺设整齐,防火封堵严密,无明显积灰,盖板完好。检修后的控制盘、配电盘、电源箱、端子箱完好、规范,内外无积灰、无杂物。
3.1.8 生产场所进行a/b/c修、临检时,检修过程中要定置化管理,要求检修设备、堆料整齐美观,检修现场零部件拆卸后,要摆放有序,有油污的零部件不准直接摆放在地面和地板上,必须做到每日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保护成品,重点保护设备、标示牌、墙面、地板、瓷砖地面等处。
3.1.9 对仪表管、电缆及导线的支、吊、托架要固定结实美观,不准用绳子、铁丝捆梆。电缆架的盖板整齐有序,封堵严密,固定牢固可靠
3.1.10 在检修中,因油、水、灰、煤、泥、油漆、煤粉、垃圾污染的地面、墙壁、设备,要进行彻底的冲刷和清洗,恢复原样。
3.1.11 检修中使用的电缆线、水管、气管、要布置合理走向有序,不得防碍通行和影响美观.
3.1.12按时按质完成日常文明生产保洁和突击性清洁卫生工作.
3.2 文明生产责任区域
3.2.1热控一班:
3.2.1.1锅炉侧(包括电除尘、飞灰、除渣、仪用空气系统)所有热控设备;启动炉侧所有热控设备;机组工程师站设备、机组dcs系统管理;mcs、fsss 、bscs及相关系统所有热控设备; 除灰、除渣、除尘plc控制系统;脱硫系统所有热控设备。公用系统:机组公用dcs系统、输煤plc控制系统、启动炉plc控制系统,入厂、入炉煤称量装置、燃油泵房所有热控设备。
3.2.1.2 #1、#2机组dcs机房(工程师站)、#1、#2机组炉侧电子间。
3.2.1.3 本班组及学习间、更衣室。
3.2.2 热控二班:
3.2.2.1汽机、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侧所有热控设备;循泵房侧所有热控设备;sis/辅控网间所有热控设备和dcs与sis及其他辅控网的连接的所有热控设备;deh、meh、tsi、tscs、ecs及相关系统所有热控设备;公用系统:化水系统(包括精处理)plc控制系统及相关热控设备;全厂门禁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全厂监控系统的所有热控设备。
3.2.2.2 #1#2机组机侧电子间、江边循泵#53、#54远程站间、工业废水及净水plc机柜间、辅控网及sis间。
3.2.2.3 本班组及学习间、更衣室。
3.2.3化学仪表班:
3.2.3.1属于本部门的全厂化学仪表及相关系统设备。
3.2.3.2 本班组及学习间、更衣室。
3.2.4电自班:
3.2.4.1全厂继电保护、电测、电气一次包含的二次设备;电气控制系统ncs、测量系统ecms所属设备;仪控部所属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电测设备、远动自动化设备及其二次回路设备;
3.2.4.2部门所属直流系统设备;
3.2.4.3 本班组及学习间、更衣室。
3.2.5通信班:
3.2.5.1全厂通信系统及与通信系统相关的设备;会议电视电话。通信、保护远动联系电缆、光缆以保护远动侧设备为界,设备属电自班,电缆、光缆属通信;
3.2.5.2本班组及学习间、更衣室。
3.3 考 核
部门主任和专职将不定期对现场的文明生产检查;发现不文明现象,及时通知相关班组,督促整改并纳入班组月度奖考核。
2、安环部是厂文明生产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定期组织现场的文明生产检查;发现不文明现象,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检查后在《芜湖发电厂综合目标经济责任制》、《芜湖发电厂文明生产费用承包办法》和《芜湖发电厂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中兑现。
第6篇 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3、职责
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原则
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5、内容
5.1奖励
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
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
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
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
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
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
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
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
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
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 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
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 元。
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
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 - 85 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 200元。
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 80 %的,处罚 100 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 元。
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 元。
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5.4违章作业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 元生活费。
第7篇 某发电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运行维护水平和检修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软实力和公司形象,规范安全生产作业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现场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的具体标准,通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场为主,重视渗漏治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生产现场,将设备无渗漏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现场设备设施整治,消除现场跑冒滴漏,确保现场安全文明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常态机制,重视缺陷管理。将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融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问题视为缺陷来进行管控,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本质安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规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通过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消除设备隐患,避免作业风险,完善管理流程,实现本质安全要求。
(四)坚持质量优先,重视检修管理。设备检修标准化要坚持pdca循环方法,从检修准备开始,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施工、验收管理和修后评估工作,实现检修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检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负责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审批;负责标准化建设总体协调;负责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阶段性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根据职责分工、分管范围履行责任。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副总经济师,安全环保
部、生技部、计划部、财务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卫部及物资供应部主任,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及各
生产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不符合项检查;负责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的协调解决。
主 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检修副主任
成 员: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七条 检修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检修、运行副主任及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成 员:各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八条 成立各分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及整改;负责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整改计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整改计划项目,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成 员:专工、班长和技术员
第三章 标准化建设方针
第九条 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公司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二)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三)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四)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五)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第十条 方针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二)传达到每位员工及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在管理评审时期评审方针的适宜性,以确保其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第三章 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确保公司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
(三)自查评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情况,并为公司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 标准化自查评
第十三条 自查评机制
(一)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工作。
(二)规定策划和实施自查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三)确定自查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四)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自查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适应。
第十四条 自查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自查评要求: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组织管理与机制、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现场卫生及作业环境、设备无渗漏”4个方面、123个适用要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评工作。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自查评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评结果。
第十六条 跟进行动:每次自查评后公布报告。在报告中明确问题与不足,并制定、落实进行纠正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知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跟踪及检查整改措施的进展。
第五章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管理评审形式
(一)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
(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开展,以管理总结分析会的形式。
(三)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经理参加。
第十八条 管理评审要求
(一)分析、讨论年度自查评开展情况及进行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总结。
(二)分析、总结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三)分析、总结公司治理措施管控及绩效保持状况。
(四)上一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整治、改进措施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提出并布置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管理评审跟进行动
(一)公布评审报告。
(二)在报告中明确为实现通过标准化建设验评、保持及持续改进安全文明生产的承诺而作出的,与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改进有关的管理决策和行动。
(三)跟踪及检查决策和行动的进展。
第六章 标准化建设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执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和《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执行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时,要确认执行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第七章 文明生产常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力的给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
(一)是公司文明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落实公司文明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及物资。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
(一)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及区域内卫生清理周期,并组织各班组认真执行。
(三)定期开展本单位文明生产检查活动,监督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一)生产技术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文明生产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物资,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要对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对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责任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治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并定期组织设备卫生的清理工作。
(四)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项目要指派专人进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施工区域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严格执行文明生产验收单进行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六)文明生产治理应本着“谁污染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管辖区域内的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专项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巡检维护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及《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月度文明生产考核
(一)依据《***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考核。
(二)月度考核经公司绩效办公室审核后兑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规章〔2015〕314号)同时废止。
第九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下发《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生〔2015〕54号)
2.关于下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的通知(国电集生〔2015〕55号)
3.《***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规章〔2015〕353号)
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考核细则》(**规章〔2015〕335号)
第8篇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为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生产环境,将文明生产落到实处,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全体职工及维护部认真执行:
一、 清扫标准:
1.1 生产场所栏杆完好,盖板完整,照明良好。
1.2 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设备材料必须临时堆放在厂房内的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使用完毕后堆放现场清理干净。
1.3 机器、设备、表盘见本色,表面无积灰、积垢、积油。
1.4 电缆铺设整齐、无积灰、电源箱、端子箱完好规范。箱内外无积灰、无杂物,电源刀闸完好。
1.5 汽、汽水容器、管道、暖气管道无泄漏,煤灰管道无明显泄漏。
1.6 制粉设备上无积灰、积油,锅炉出渣口无明显积渣、积水。
1.7 锅炉、汽机汽水管道及容器无漏水、漏气,油系统设备及管道无漏油;烟风道保温良好,无漏风、灰现象;除尘设备外部平整清洁,灰斗密封良好,不漏灰水。
1.8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见本色,轴承端面无积垢,前箱、轴承箱无漏油;
1.9 循环水泵房、深井泵房无漏油、漏水,地面整洁,水管道及阀门无渗漏。
1.10 现场管道、阀门、容器等需要保温的设备、部件,保温完好、规范。
1.11 磨煤机罩壳内无明显积粉,无垃圾、积水,磨煤机油系统无渗漏,无油污。
1.12 各值班室、办公室窗明几净,箱柜、工具等放置有序,无垃圾、无积灰、珠网、烟头。
1.13 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1.14 努力消除七漏,即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水、漏油、漏汽,应尽可能做到发现一处,消除一处。
1.15 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检修和设备消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清扫周期:
1、汽机房、锅炉房0-13.7米设备,每天保持清洁。
2、400v配电间、蓄电池室及就地机务、热控设备每周一、五清扫一次。
3、其他设备每周四清理一次。
4、以下重点区域,必须每天重点检查、清扫:
区域 | 责任班组 | 文明标准 |
锅炉磨煤机区 | 锅炉队 | 1、设备本体:无浮灰,无积垢,无油迹,无水迹,无杂物,标识齐全。 2、设备基础、管道、阀门、栏杆、扶梯、构架:无浮灰,无积垢,无油污,无杂物,无卫生死角,阀门管道标识齐全。 3、地面、平台、通道: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 4、现场盘柜全部关严,外表面干净整洁,盘内无积灰和杂物。 |
锅炉风机区 | 锅炉队 | |
电除尘及仓泵区 | 锅炉队 | |
锅炉磨煤机分离器区 | 锅炉队 | |
锅炉给煤机区 | 锅炉队 | |
锅炉喷燃器区 | 锅炉队 | |
汽机房0米 | 汽机队 | |
汽机房6米 | 汽机队 | |
汽机房13。7米 | 汽机队 | |
汽机房除氧层 | 汽机队 |
三、检查考核:
1 设备主人坚持每天上岗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被厂检查发现的不文明生产考核直接到班组及责任人。
2 检查发现的一般文明生产按10元/条直接进行考核,整改不及时、不力的按20-100元进行考核。
3 对以下典型的不文明生产情况直接考核规定如下:
3.1设备拆卸过程中,做好地面保护,铺好胶皮或木板,不准直接接触地面,若没有造成地面损坏,直接考核责任人10元/次,若造成地面损坏,考核责任人50元/块。
3.2 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应做好防漏及引流措施,如果直接漏在地面、设备上油或水,发现一次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设备管道发生泄漏,应及时做好防漏或引流措施,并及时清理干净,清理不及时考核工作负责人20-50元。
3.3 在所属设备周围乱倒垃圾、杂物,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30元。
3.4 未采取措施,直接在瓷砖地面上放置金属制品和其它可能使其损坏的物品,一次考核30元。造成地面损坏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
3.5设备基础瓷砖(瓦),不管何种原因造成污染及损坏者,考核责任人20元/块。
3.6现场设备标示牌缺损、污染不清,发现一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元。
3.7大宗物品吊装或运输过程中,在生产区域应铺厚胶皮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而未采取者,考核责任部门50元/次。
3.8生产现场进行电气焊工作,未做好防污染措施,每次每处各20元,造成污染的加倍考核40元。
3.9现场设备存在严重浮尘未及时清理者,考核30元/台(次)。
3.10生产现场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及时清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3.11电缆沟积水、渗漏;过道不整洁,每处考核20元
3.12道路、通道不畅通,下水道堵塞,每处考核20元
3.13各种沟道、井、坑盖板完好,无缺损、丢失,每处不合格考核20元
3.14各种管道走向规范、保温整齐、色环流向清楚、无灰尘和无用附件,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15工具橱清洁、现场定置放置、内部实行定置管理,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16现场各种设备设施及基础完好清洁见本色,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17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规范、整洁,编号正确,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18阀门手轮齐全安装牢固、阀门标志牌齐全安装规范、整洁见本色,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19电缆应无积灰、电缆牌应齐全、规范,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20发现漏油、漏灰、漏粉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漏点,清理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扩大,视情况考核20-100元
3.21治理过的管道、设备、环境发生污染的每处视情况考核其责任单位30-2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3.22路面、路基无损、盖板齐全,清洁无杂物,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
3.23各班组办公室、工具室、材料室摆放混乱,卫生区域清理不及时,每次考核20-50元。
3.24因不文明行为对设备环境及各种设施的造成污染或破坏,每处发现一次考核30-100元
第9篇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各项目建设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包括筹建和准备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水电站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各项目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项目建设公司和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开展监督、协调。
第五条各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的业主。业主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者的责任。在项目建设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参建各方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应明确安全保证金数额、扣除办法等。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成立以各项目建设公司行政正职为首的,并由各主要参建单位行政正职共同组成的安委会。
(二)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并监督落实使用。
(三)负责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保险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并接受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四)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未涉及到的劳动条件改善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的治理等工作,其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由业主支付。
(七)按有关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提供安全文明生产统计分析资料。
(八)组织、协调、监督、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目标,责成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控制措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九)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十)审查投标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认证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十一)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且施工或生产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产整顿,必要时报请公司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十二)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区道路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成立施工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组织管理工程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
(十五)负责建立工程的安全档案。
(十六)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十七)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培训与经验交流。
(十八)负责安委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工程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或副总监应参加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
(三)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
1.审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
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同时督促隐患的整改。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经费审批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公司同意;
4.抽检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
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四)负责或参与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当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六)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穿到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
(四)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中的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公司提出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和建议。
(五)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工程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工作,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实际的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并不得挪作它用。
(三)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责任书,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按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的3‰配备,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的,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应有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六)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八)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
(九)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包工程重要项目或重要部位施工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参加安委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三条 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的规定,保证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或使用,承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二)建立与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运行或事故处理的规程。
(三)供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或养护单位、交通管理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安委会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委会由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分析安全施工形势,倡导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研究落实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和措施(含费用)。
(四)掌握使用安措补助费。
(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六)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委会人员组成应根据不同建设阶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八)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十五条 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和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高空、带电、大件起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安全监督,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一)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二)施工承包单位应作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用控制爆破,控制飞石距离在警戒范围内。坝区、发电厂房区的施工爆破和发电引水工程的爆破,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四)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原因,稳妥处理。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工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与回车场),应由责任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订工程区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工程区实行封闭管理,凡在工程区内行使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违章处理。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按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凡相互干扰的部位或路段,应加强安全监督与交通指挥,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运行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理单位负责计划、部署、检查、监督、落实。施工、设计、运行管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输配电线路由各项目建设公司或由各项目建设公司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运行; 10kv以下供配电线路由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与管理运行,但需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区供水主管网(含泵站)由各责任单位管理运行。供水支管、施工作业与生活区的供水管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安全制度进行生产和供水,保证施工与生产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与中毒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卫生部门和公司安全专责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检修,都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82]2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部发[10]8号)等法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压力容器都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这是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项目建设公司、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应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目标要求。投标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称为安全生产费)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的事故控制目标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一般事故时扣除责任方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全额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三十条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与上报,按本办法的第四、五章的规定及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建各方均有责任维护、保持所在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并参加植树造林种草等美化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检查交流和总结评比
(一)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季度检查、半年交流和年终总结评比。
(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业主以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次安全大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安委会于每年年终组织年度安全大检查和总结评比大会。
(四)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和安全工作的评比、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安委会讨论拟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事故快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按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故快报
(一)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快速上报,同时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公司。
(二)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公司,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执行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加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伤害事故组织调查组,分别由发生事故的企业、企业主管单位、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公司或公司授权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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