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停车场或车位:设有残疾设施标准,车位紧靠客房。
2.出入口:大门出入口处坡道的一边装有链条或扶手栏杆,坡度以不超过8°为宜,通向大堂、总台、酒吧、客房、餐厅、娱乐设施均无障碍,配有一定量的残疾轮椅,免费供残疾人使用。
3.电梯:适宜安装横排按钮,高度不宜超过1.5米。
4.客房:无障碍出入,门的宽度不宜小于0.9米,不宜安装闭门器,或安装其它具有自动关闭性能的装置。门上分别在高度1.1米和1.5米处装有窥视镜,门链高度不超过1米,床的两边装有扶手,但不宜过长,应方便客人从残疾车上上床。
5.卫生间:入口无台阶,卫生间门宽度不宜小于0.9米,门与厕位间的空间距不少于1.05米,洗面盆台面高度在0.7米左右,洗面盆台面下应无影响残疾车运行的管道等障碍物。坐便器高度为43厘米左右,坐便器一侧装有70厘米左右的水平方向扶手。
6.浴缸扶手:在浴缸边侧装有扶手,在浴缸边侧的墙体上装有离地面约60厘米高的垂直方向的扶手一个;在高度为距浴缸平面20厘米左右装水平方向的扶手一个;所装扶手应安装牢固,并能承受100公斤左右的拉力。
7.毛巾架及挂衣钩:高度不宜超过地面高度1.2米。
8.淋浴喷淋:装有一个滑动或可调节喷淋器,并配有1.5米左右长的金属软管。
9.电器插座:高度不宜超过1.2米。
10.火警:除装有消防嗽叭等听觉报警器外,还应装有可视性火警装置。
11.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出入,每个厕位面积不少于1.2米×0.9米。适合装置推拉门,厕位门的宽度不少于0.9米。
12.窗帘:宜安装电控窗帘,按钮高度为1.2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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