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违章类别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全体职工(含附属公司)。
2 引用文件
2.1钢政发【2007】37号(集团)公司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3 术语
3.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指没有发生人员伤害的事件。
3.2违章作业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出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4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5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6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受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尚无构成人身伤害可能或可能性较低的一般违章行为。
4 管理职责
4.1安环科对各单位进行违章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4.2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矿要求自行考核,每月25日前将查处的违章行为报矿安环科。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车间、科室、作业区域、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违章行为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计分考核(见附件1)。a类记6分,b类记4分,c类记2分。
5.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矿、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必须下达《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见附件2),严格追究受检单位管理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分级考核,并组织违章职工和有关管理者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
5.3反违章工作应遵循“严守规则,违规必究;奖惩并举,教育为先;下属违规,主管有责;谁检查,谁处理;不上交,不外推”原则。
5.4班组是制止违章行为的基层单位,班组长必须把制止违章行为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发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
5.5班组自查发现的每项违章行为,应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工前五分钟”上组织分析,责成违章者作检讨,进行帮助教育,并登记在册。
5.6车间、科室、作业区域职工因违章接到矿下达的《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应按“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时间要求,将违章职工送到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内部查出的违章职工,由内部对违章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
5.7当年内违章积分达到以下规定分值的职工,应下岗参加矿级、车间级、作业区域等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根据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的级别(矿级、作业区域级、大班级),向所在级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家属签字),经批准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12分
≥8分
≥4分
安全再教育级别
矿 级
科室级、作业区域
大班、作业区、项目部
再教育天数
≥2天
≥1天
≥半天
考试形式
闭 卷
闭 卷
闭 卷
上岗前提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5.8各级要建立违章职工教育、考核登记台帐,每月25日前将单位职工违章情况按《安全违章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填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和电子版报矿安环科备案。
5.9当年内所属职工违章积分(矿级检查)累计达到以下规定分值的大班或科室、作业区域,应追究有关大班、作业区、项目部或科室、作业区域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绩效考核,并组织参加作业区域级、矿级安全生产再教育。
违章积分
合计数
要求
大班
科室、作业区域
采矿
车间
选矿作业区域
机动作业区域
球团作业区域
其他单位
≥24分
≥36分
≥138分
≥48分
≥48分
≥42分
≥24分
参加对象
大班长、支部书记
大班长、支部书记
作业区域(科室)
作业长(科长)、书记
安全再教育级别
车间级、作业区域
矿级
矿级
再教育天数
≥2
≥2
≥2
考试形式
闭 卷
闭 卷
闭 卷
绩效
考核
对象
大班长、支部书记各扣500元
大班长、支部书记各扣800元
作业长,科室长,书记各扣800元
责任
单位
800元
1000元
1500~3000元
5.10违章职工和应追究责任的管理者,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若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学习,视为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按a类违章进行处理。
5.11检查中发现违章职工在同一作业活动中涉及多项违章行为的,应按已发生的最高类别违章处理。对重复性违章行为上升一个档次处理。
5.12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有生产性班组)应按照本细则要求,针对实际制定反违章行为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矿及本单位以往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和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组织作业区域、班组职工深入开展安全违章行为清查工作,细化a、b、c三类违章行为的内容(见7.1:部分常见安全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5.13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的主要领导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基层单位抓落实。未认真执行本规定,不认真对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处理的,应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5.14各单位反违章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公司、矿安全工作大检查。
6 检查与考核
6.1矿、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对查实的各类违章行为,要对其违章人员实行个人绩效考核。a类违章一次,扣300~500元;b类违章一次,扣200~300元;c类违章一次,扣50~200元。互保对子及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在现场未制止职工违章行为的,对其按违章人员考核金额的50%进行连带绩效考核;违章职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不在现场按违章人员考核金额的30%进行连带绩效考核。
6.2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未按矿规定对违章职工和需追究管理责任的管理者组织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和落实绩效考核的,每查实一起,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6.3矿级及以上部门查处当年内个人违章积分达6分的职工,取消其当年度个人评先资格;当年内职工违章积分累计数达到12分的班组或违章积分累计数达24分的大班以及违章积分累计数达到第5.9条规定分值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取消其当年度集体评先资格。
6.4矿建立违章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章行为属实的职工进行10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个人信息;对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在年度个人安全评先中予以表彰。
6.5各单位不得因职工举报违章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责任追究。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部分常见安全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7.2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
7.3安全违章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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