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3883.1-3883.12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各部门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必须每六个月由电气工程部高压班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与否。试验日期每年四月份进行。(结合春季安全检查进行)
3.2 超期未做试验检查或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一律不准使用,并标明“不准使用”的字样,工具保管人更不准借出。
3.3 各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经电气工程部高压班检查试验后,将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备案同时上交安全监察部一份,以便检查。
3.4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执行下列检查 。
3.4.1 用验电笔检查外壳不漏电。
3.4.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和外部检查(包括有无接地线;接线是否松动;电线是否老化损伤,砂轮等是否完整,有无裂纹,防护装置完好等),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以保护在使用中不漏电、不伤人。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好
3.4.3 转动正常。
3.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禁野蛮使用。使用角向磨光机必须戴防护面罩。
3.6 新添置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上述规定的试验检查后,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字样方可使用。
3.7 手持电气工具应存放在干燥、清洁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应检查完好,用清洁干棉纱擦拭干净。
3.8 接触带电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时造成接地短路。如验电笔、螺丝刀金属外露部分不大于3毫米。
3.9 各车间安全员按以上规定督促、班组安全员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向安全监察部汇报。
3.10 供应部门负责新购的手持 电气工具,计划员在选择供货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供货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入网证,确保新购进的工器具质量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
3.11 各单位负责管理的专职保管员要加强工器具的维护、保管、保养及维修,保证提供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合格手持 电气工具。
3.12 使用单位从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设专人管理,认真维护,确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 建立工器具的年报废制度。各部门根据工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那些无修理价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组织鉴定,经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3.14 如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将按违章考核。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 本标准按《**第一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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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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