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pssr)(工艺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实施、职责和管理要求。审查目的是在工艺设备投运之前确定和提出所有影响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并确保:
a) 工艺设备按照设计的要求建设安装;
b) 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c) 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d) 必要的工艺设备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 所有工艺安全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 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
b) 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c) 工艺设备的停产检修。
3 定义
3.1 重大工艺变更项目
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重大工艺变更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2 投运前解决项目(即:必改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风险级别属ⅰ级和ⅱ级(参见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
3.3 投运后解决项目(即:遗留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风险级别属iii级和iv级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3.4 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单位指定,对要投运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负责的管理人员。如,作业区经理、事业部生产经理等。
4 职责
4.1 区域负责人
1) 组建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
2) 组织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3) 落实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源;
4) 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投运前安全审查标准的培训;
5) 主持投运前安全审查预审和审议会议;
6) 审查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
7) 在完成所有必改项后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8) 跟踪落实所有遗留项的完成。
4.2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由区域负责人指定,一般由作业区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 组织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对审查质量负责;
2) 安排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的任务与进度;
3) 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整改实施;
4) 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文件记录。
4.3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
根据项目实施的管理权限由事业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该项目的工艺安全协调员。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通过工艺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
2) 通过工艺安全分析方法培训;
3) 熟悉工艺安全分析方法;
4) 通过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培训者培训。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的职责:
1) 协调与指导生产单位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2) 组织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实施方法的培训;
3) 保证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执行过程符合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4) 整理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有关文件并归档 。
5 管理要求
5.1 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
5.2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的成立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应当分配各个组员在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过程中所负责的专项审查内容和职责。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至少应当由以下专业人员组成:
1) 工艺技术;
2) 设备管理;
3) hse管理;
4) 工艺设备操作;
5) 工艺设备维修;
6) 电气仪表(必要时)。
如果本区域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专项审查的需求,由区域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5.3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结合工艺设备的特点和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一起制定一个综合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可在附录的安全审查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内容)。审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 需要完成的工艺安全信息的更新项目;
2) 确认工艺设备的建设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确认所有保证工艺设备投运与操作安全的程序已经准备就绪,并分发给相关人员,包括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
4) 确认已经对员工进行了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的培训;
5) 确认必要的设备测试与检查项目、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的频次符合要求;
6) 确认所有其它必要的辅助系统已经就绪;
7) 确认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4 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计划
区域负责人和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召集所有组员举行一个预审会议。预审会议内容包括:
1) 安全审查组长应当向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介绍整个项目的概况;
2) 审查并根据工艺设备的特点适当调整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内容;
3) 安全审查组长将任务分配给组员;
4) 制定一个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进度计划;
5) 确定与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方的协调机制。
5.5 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实施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在预审会上确定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对工艺设备进行逐项审查评估。
1) 评估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2) 应当将发现的缺陷形成书面的记录和综合报告;
3) 为确保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完成80%设备安装之前就开始准备,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定期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等到施工结束才开始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
5.6 审议会议
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与区域负责人一起审查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会议上应将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进行工艺安全分析,并根据风险级别将其分类为:
a) 投运前解决项目(必改项)
b) 投运后解决项目(遗留项)
5.7 跟踪落实
5.7.1 所有必改项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并制定实施整改的进度,确定完成整改期限。审议会议应当定期进行(一般每周一次),对必改项进行跟踪,直至所有必改项得到落实。
5.7.2 所有必改项完成之后,区域负责人应与审查小组一起审查各项的整改结果,必须得到区域负责人对必改项整改结果的认可,方可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5.7.3 所有遗留项必须落实解决方案和监控措施,并落实负责人(或单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完成日期补登到安全审查清单和综合审核报告上。
5.8 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分专项或多次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但在正式投运前,需再次召开审议会议,将历次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回顾和再次确认,由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填写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格式见附录c),经区域负责人审查确认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所有遗留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投运。
5.9 属于本区域自行组织的项目,在区域负责人批准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后即可投运。属于上级单位组织的项目,区域负责人批准的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作为投产、项目验收的必须和首要条件。
5.10 文件整理
5.10.1 所有必改项,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5.10.2 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综合报告及有关此项目的工艺风险分析归档在一起,以备后查。
5.10.3 所有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文件,包括审查清单、综合报告以及遗留项的解决方案和跟踪落实计划应归档。
6 审核
每次投运前安全审查后应由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对其完整性与内容进行审核评估。
附录a: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停产维修且没有变更的投运)
附录b: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新改扩建和重大变更项目的投运)
附录c: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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