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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供电公司资金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1

海龙供电公司资金管理标准

海龙供电公司资金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资金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

3.1.1遵纪守法原则。资金的筹措、运用和日常调度,必须遵守中央、地方政府的经济和财政法规、政策。

3.1.2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分离;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在资金管理上对经理负责;资金归口由财务部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度。

3.1.3讲求经济效益原则。资金筹集要力求降低筹资成本。资金使用上要力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最佳,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1.4 综合平衡原则。资金来源制约资金使用,来源要充分考虑经营积累,要有偿还能力保证;资金使用安排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储备。

3.1.5 优化投向原则。资金投向安排兼顾发展电力与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关系。资金投向安排要充分考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产运营环境、分散经营风险的要求。

3.1.6 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实现形式。我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3.1.7 大资金管理的原则。资金管理应当覆盖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对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予以有效的支偿。

3.1.8 制约监督原则。通过资金管理组织体系、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运转机制建设,使参与资金管理的各级领导人员,各部室(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管理行为均处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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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3 公司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对重大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3.4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依据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3.5 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及财务部主任协助经理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6 财务部是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资金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其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3.6.1 负责研究和执行国家、部、省、地方政府有关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3.6.2 负责制订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3.6.3 负责提出折旧、工资、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财务预算资料。

3.6.3 负责审查汇总各有关部室提出的财务预算资料,进行预算平衡,汇总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根据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汇总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就财务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说明。

3.6.3 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并就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3.6.6 负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3.6.7 依据财务预算安排、组织资金的日常调度、控制平衡。

3.6.8 参与外投资、工程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效益评价,并负责已确定的对外投资的具体操作事务。

3.6.9 归口实施现金流量控制管理。

3.7 企划部负责电网、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管理(以上简称“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

3.7.1 负责提出110kv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建议方案。

3.7.2 负责提出电力基建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方案。

3.7.3 负责编制售电量、线损率计划。

3.7.4 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控制和考核。

3.7.5 负责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

3.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费、电价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及用电更改工程项目的管理。

3.8.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3.8.2负责提出售电量结构、电价销售收入等财务预算资料。

3.8.3 负责组织实施电费电价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

3.8.4 负责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售电量结构变化情况、电费回收情况等进行分析、控制。

3.10人事部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提出年度职工培训教材及培训费用和有关单项奖的分配方案。

3.10.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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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负责对工资基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控制和考核。

3.11 人事部负责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11.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制度。

3.11.2 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帐户的管理。

3.11.3 负责按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社保中心要求,按期编制、报送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报表。

3.11.4 负责编制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

3.12 审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3.12.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及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

3.12.2 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及其他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并提出考核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3.12.3 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

3.13 生产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更改、大修、业扩等工程支出计划及科技开发费支出预算。

3.14 基建部负责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

3.15 公司卫生所负责提出医疗器械、设备购置的建议方案。

3.16 权限

3.16.1 财务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

3.16.2 对无计划或计划外的开支项目,未经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16.3 对超计划的开支,有权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批准的调整计划,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16.4 对资金不落实的开支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更改、大修、业扩资金的管理

4.1.1各基层单位提出本部门的改造、扩建、购置、大修等单项的年度用款计划及预算草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1.2 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工程支出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

4.1.3 分管经理召开会议研究后,报相关部门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4.1.4 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资金运用。

4.2 城网改造资金的管理

4.2.1公司生产技术部城网管理专责人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并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市经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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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批准的网改工程计划由分管总工组织实施。

4.2.3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3 电力基建资金和小型基建资金的管理

4.3.1电力基建资金由基建部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3.2电力基建工程由基建部组织实施,并进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和汇总编制工程总决算。

4.3.3小型基建资金由公司章源电力公司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草案和单项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平衡、批准。

4.3.4 工程由分管经理和章源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4.3.5 审计部负责审计工程预决算。

4.3.6 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4 工资基金的管理

4.4.1 企划部和人事部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工资、奖金支出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4.2 由人事部和企划部按批准的计划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4.5 生产成本的管理

4.5.1 财务部负责年度总成本计划,根据与济南供电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提出年度层层分解的内部承包合同计划,报分管经理组织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5.2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并监督、控制和考核。

4.8 福利费、公积金、公益金等资金的管理

年度用款计划由分管经营经理组织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研究提出使用方案,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4.9 货币资金的管理

4.9.1 财务部提出月度现金流量计划,提报分管经营经理审查批准。

4.9.2 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4.9.3 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前应经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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