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合同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术语解释
3.1 本标准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对外及相互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协议(书)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3.2本合同所指重大合同包括:
3.2.1涉外合同;
3.2.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3.2.3担保合同;
3.2.4具有全公司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2.5其他重大合同。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归口公司企划部管理。企划部设置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合同专责人,依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合同工作,并接受济南市供电公司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4.2 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 参与重大合同项目谈判。
4.4 依本办法规定审查会签合同。
4.5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4.6 负责合同备案、台帐、汇总统计。
4.7 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8 管理合同专用章和合同会签单。
4.9 协助解决合同争议。
4.10 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和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4.1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归档。
5 工作程序
5.1 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5.2 合同订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5.2.1合同立项;
5.2.2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质审查;
5.2.3合同谈判;
5.2.4合同起草;
5.2.5合同审查会签;
5.2.6合同签署盖章。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部分。
6.3 考核情况按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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