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 引用标准
2.1 本标准引用部颁“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而编写。
3 术语
3.1 事故备品包括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
3.1.1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
3.1.2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它重要设备。
3.1.3 材料性备品是解决主机设备事故抢修时和加工配件备品所需特殊材料。
3.2 备品范围为正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不需更换,而一旦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更换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买、制造,又属生产必需者。
3.3 下列情况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之内
3.3.1 设备正常运行中的易损件,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3.3.2 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件。
3.3.3 设备损坏后,短时间内能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
3.3.4 特殊检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及零部件。
3.3.5 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砺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4 备品的定额管理
4.1 备品的定额各处室虹作由总工程师的领导,备品储备定额由生技科、物质科、财务科及有关生产单位,根据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类型和健康状况,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共同研究,编制清册,经总工程师审查,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4.2 编制事故备品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4.2.1 省公司已集中储备的备品,原则上我公司不再储备。
4.2.2 重点考虑电网和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吕。
4.2.3 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4.2.4 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修改变动的部分需经省公司核准调整备品资金。
4.2.5 新投设备所带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登记,并交生产单位保管,施工单位使用时可向生产单位领用,投产后,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移交生产韵。
4.2.6 新设备投产后,要补充事故备品定额。
4.2.7 掌握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损坏规律,更换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定额各处室日趋完善。
5 备品的储备
5.1 事故备品备件由公司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须经生技科主管备品备件专责人的同意,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2 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5.3 事故备品领用单位付款后,供应部门尽快将备品备件不足部分补齐。
5.4 供应单位对备品、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
5.5 备品要单独立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5.6 备品备件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生技科提供的技术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砍需变更时必须经生技科专责人同意。
5.7 备品备件的入库应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证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5.8 各级备品专责管理人员,要有备品清册,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其动用补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有关领导和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5.9 对已淘汰设备的备品,备件已变质,损坏的备品备件,由生技科签字储备单位向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和财务部门提出报废报告,并上报省公司。
6 备品管理的专责分工
6.1 生技科
6.1.1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6.1.2 组织主要关键备品图纸的测绘审定工作。
6.1.3 配合物资科解决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
6.1.4 组织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工作和试验检查工作。
6.1.5 审核外调,处理和报废的备品项目。
6.2 物资科
6.2.1 按备品定额编制备品申请计划,加工备品所需材料的供应计划。
6.2.2 备品备件的订购工作。
6.2.3 备品的运转、入库、保管、保养、发放、退库盘点,提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和定期检查等。
6.2.4 处理多余、报废和已淘汰的备品。
6.3 财务科
6.3.1 按备品编制资金计划,组织资金的供应,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6.3.2 定期总结分析备品备件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意见。
6.4 各生产单位
6.4.1 提供备品加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4.2 掌握备品使用规律,提供备品消耗资料,编制本单位储备定额。
6.4.3 对淘汰报废备品的工作,参加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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