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标准
栏目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8 热度:72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一、罚款300元

⒈ 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 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 斜坡放飞车/次。

⒋ 大巷扒、蹬、跳/次。

⒌ 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 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 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 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 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 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 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 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 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31.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次。

32.使用不合格乳化液,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次。

33.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次。

34.违犯规定坐电机车头的/次。

35.用竹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次。

36.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次。

37.入井验身制度不落实、喝酒入井者、不佩带自救器入井者、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次。

38.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

39.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销插销/次.辆。

五、罚款30元

1.天窗不能放煤或放煤后不关天窗/架。

2.下顺山棚下帮缺抬棚及顺山棚出现漏帮、漏顶/次。

3.下顺山棚上帮柱没有防倒柱措施。

4.违章指挥/次(个人)。

5.部里检查时,不配合/人次。

6.井下安乐窝/个。

7.开分析会不到场的责任人/人次。

8.采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欠1mpa加罚10元)/次。

9.采面下尾巷长度超过3m以上/次。

10.采面放炮以后不按规程规定处理安全隐患就强行生产/次。

11.采面放炮不执行卡口放炮/次。

12.采面运输设备没有压(戗)柱或不合格/次。

13.采面坏槽子没有及时更换/处。

14.液压泵站泵箱不用过滤网或不卫生/次。

15.采面使用单体柱支输送机子/次。

六、罚款20元

1.上、下顺山棚缺柱或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2.采高超高1.8m以上(综采1.9m)/架。

3.6m大托子以外顺山棚梁断/根。

4.切巷输送机挡矸栅栏(坡度大于15°)打设不合格/处。

5.工作面架窝流水不收集/次。

6.梁端冒落高度及端面距超限/架。

7.采面液压泵站压力表不回零/次。

8.采面舍帮挡门不严窜矸严重/次。

9.采面移输送机子摘柱超过15m以上/棚。

10.采面棚梁发现单体柱无支撑/棚。

11.采面机头支柱不站通枝/次。

12.采面上下付巷替棚不符合以下要求:①棚距合适不歪不旋;②支柱齐全有力迎山适当;③坑木开口架成亲口对子棚;④打顶挡帮良好;⑤补打合格超前支护;⑥浮煤清至输送机子底槽平。

13.不及时清挖沉淀池/次。

14.皮带跑偏/处。

15.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七、罚款10元

1.注水眼不合格或缺少/眼(三架一眼6m深)。

2.两巷粪便/处。

3.工作面用编织袋吊捆物件/处。

4.舍帮提前摘柱/根。

5.出现单摆棚/棚。

6.上、下顺槽备用或失效槽子乱扔乱放不整 齐/节。

7.采面发现不合格支柱(含空载柱)/柱。

8.采面发现失效π型钢/根。

9.支柱出现连续3棚以上迎山不照/柱。

10.采面棚梁出现连续3棚以上旋棚/棚。

11.煤墙注水眼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注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眼。

12.采面支柱初撑力出现零现象/柱。

13.液压支架中心距超过规定/处。

八、罚款5元

1.巷道卫生不合格/米。

2.坑木、椽子、荆笆乱放/根(块)。

3.棚口离合错位、搭接不严/棚。

4.顺山棚扩后高度不够/棚。

5.电缆不悬挂或不合格/米。

6.单体柱柱芯升过(超高使用)及单体柱三用阀乱扔乱放/柱.阀。

7.迎山不照、蜷腿及旋棚严重/棚。

8.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以内)高度不够1.8m/m。

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缺失、不背实、不连续及支柱迎山不照)/米.处。

10.采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11.放炮以后落柱不及时升柱而连续放炮/柱。

12.采面主付梁间距超限0.1m/棚。

13.采面煤墙片帮0.2m以上不处理/棚。

14.液压系统漏液/处。

15.上、下顺槽工字钢、u型钢乱扔乱放/根。

16.上、下付巷替棚长度不够/米。

17.中排巷不正确使用防倒绳/棚(±15°以上)。

18.采面漏顶/棚。

19.工作面二次放顶连续超过3棚/棚。

20.注液枪乱扔乱放/个。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罚款2元:

⒈ 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棚。

⒉ 采面有水或底软不穿鞋/柱。

⒊ 采面推进度不够(舍帮梁牙超过2个)/棚。

⒋ 采面支柱手把、三用阀不规范/柱。

⒌ 采煤工作面出现密集棚(10棚之内有4棚棚距小于0.4米)/棚。

⒍ 下付巷输送机子不按规定安装挡煤板/块。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制度分析罚款外,另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1.顺山棚替棚时冒顶罚款50元。

2.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元。

3.工作面冒顶(堵人、堵风加倍)罚款50元。

4.现场布置工作不落实罚款30元。

5.跟班队长、班长脱岗罚款30元。

6.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罚款30元。

7.现场布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30元。

8.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考试学习或手续不全,而开工生产,罚款30元(对队长、技术员)。

9.班组长以及工程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采面出现安全及工程隐患,罚款30元。

说明:

⒈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参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⒉到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