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化水车间化学药品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化水车间。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使用药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药品的性质、作用及使用方法,并经考试获得合格证,才可进行使用。
2. 2 化学药品、试剂、基准物质应按需要计划领取。
2. 3 各种药品应有专人管理,所有试剂、溶液及样品的容器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清晰,完整,绝不允许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2. 4 各种容器应分岗位保管,放置应整齐卫生,并按其性质存放,如:无机试剂可分为酸类,碱类及氧化物等,酸类可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钙盐等,一般有机试剂可按官能团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剂,络合指示剂等,专用有机试剂可按测定对象分类。
2. 5 配制好的试剂应按需要放在不同的试剂瓶中并贴上标签,标签大小应与瓶子相称,标签书写要工整,写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标签上可涂一层腊,以防腐蚀,磨损,一般试剂溶液的一般分类按浓度大小顺序排列,专用试剂可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
2. 6 危险药品必须严格管理,剧毒药品设专门保险柜,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先经领导批准,双方各持钥匙开柜门并严格称量记录。
2. 7 领用化学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材料员,领用人三级签字方可发放。
2. 8 一般岗位保存药品量不准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3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化水车间管理干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根据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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