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办法将公司所属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组织结构、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改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到公司的规划和计划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标准化管理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的兼职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标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产品技术等方面设定标准化要求,并进行标准化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的标准;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标准的复核,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
(五)组织公司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和员工教育。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订公司标准,定期对标准进行复核;编制公司标准目录,建立标准档案,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三)对公司目前在用标准制定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承担上级公司和相关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五)组织参加各类有关的标准化活动,对公司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配合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在本部门及所负责的领域贯彻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标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设立兼职的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台账、档案,并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管理
第九条标准管理的范围划分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产品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公司为此制定的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补充标准;
(三)项目的标准;
(四)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提交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核。涉及到须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的标准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提交。
第十二条标准方案的报批和复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的编号、发布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号、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标准的编号、发布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原则
(一)在用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产品经销公司标准;
(三)销售新产品的相关标准必须经标准化小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六条标准的实施准备
(一)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的实施方式、责任人、起始时间、相关条件及有关协作单位等;
(二)标准实施准备。各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标准实施的组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准备。
第十七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标准所属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标准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标准体系的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的标准。
第十九条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条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标准修订的起草、审查审批、编号备案和发布程序与新标准相关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当中,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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