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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7

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继电保护管理标准》作为我公司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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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山东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调度所是龙海电网继电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继电保护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和全过程管理。

3.1.2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总公司为分工负责部门。

3.2 职责与权限

3.2.1调度所

3.2.1.1负责系统远景及近期规划的制定;参加所辖系统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

3.2.1.2制定新设备启动措施;参加新设备验收、启动。

3.2.1.3对调度所辖的系统按下列负责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a 按调度所辖范围确定系统保护配置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原理接线图;

b 按调度所辖范围,定期编制及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审定分界点的定值;

c 按整定范围编制主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说明和调度规程中继电保护方面的内容,处理有关保护的日常运行工作;

d 分析所辖系统的故障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积累运行资料,提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改进措施。

3.2.1.4制定电网继电保护技术改进计划;汇总审核继电保护技术改进项目。

3.2.1.5负责龙海电网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管理:

a 组织编制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b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写出年、季度运行总结;

3.2.1.6对用户会同用电监察部门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和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情况。

3.2.1.7对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做出评价,制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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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

3.2.1.9负责组织对变电站、发电厂值班人员及调度运行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

3.2.2分工部门

3.2.2.1生技部按计划完成有关继电保护设计任务和继电保护设备选型等工作。

3.2.2.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及对继电保护安装、调试的全过程管理。

3.2.2.3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定值整定、定期校验、事故异常分析处理及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并负责技术改进工程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全部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达99.6%。

4.1.2主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达97%。

4.1.3人员责任造成的不正确动作次数达到承包合同要求。

4.1.4定值计算准确率达100%。

4.1.5定值通知书合格率达100%。

4.2继电保护管理程序,见附录e所示。

4.3基建工程中的继电保护管理

4.3.1基建工程管理程序见附录a所示。

4.3.2生产和技术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以及一、二次设备综合的可行性问题;新、扩建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保护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符合部颁反措要求;设计部门对设计质量负责。

4.3.3继电保护设备选型要求

a 必须是经过入网技术鉴定的产品。

b 必须符合统一标准原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符号的原则。

4.3.4设备选型是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的质量点。

4.3.5由施工单位于设备投运前(110kv以上及小发电三个月,35kv设备20天,6—10kv设备10天)向负责整定计算的市调度所提供整定计算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整定计算人员收到全部图纸、资料后,于设备投运前(110kv及以上设备两个月,35kv设备15天,6—10kv设备2日内)给出正式保护装置定值通知书。

4.3.6施工单位必须将承建工程的保护装置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调试,按定值通知书进行定值的整定,按反措要求进行反措,做到一、二次设备同步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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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确有困难无法全移交,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在投入运行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4.3.8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一年内,发生不正确动作。经分析确系运行单位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前,而是由于安装调试不良引起的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施工单位。

4.3.9由生产运行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4.4继电保护整定管理

4.4.1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程序见附录b所示。

4.2.2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严格按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程序进行,写出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说明,并于每年二月前报地调所。

4.5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4.5.1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程序见附录c所示。

4.5.2定值管理严格按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程序进行。定值通知书必须填写清晰,字体工整,按程序传递。调整部门收到定值通知书后,按定值通知书规定时间完成改定值的工作。定值通知书执行后三日内必须将回执送回负责整定计算的调度所。

4.6继电保护定期检验管理

4.6.1继电保护定期检验管理程序见附录d所示。

4.6.2由设备专责单位负责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6.3检验报告应有标准格式,并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合格率应为100%。

4.6.4定期检验时应按定值通知书整定保护定值。

4.6.5保护装置出现异常,由设备专责人负责消缺,并做好消缺记录。

4.7新设备起动措施由负责继电保护日常运行的人员编制,经调度主任审查,报总工批准后执行。

4.8做好继电保护运行统计分析工作:

a 每年二月前提出上年度的统计分析运行总结

b 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上季度的统计分析运行小结

4.9保护装置的事故处理

4.9.1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保护信号经第二人复核后方可复归,并同时向所辖调度值班员汇报。

4.9.2对判断为拒动误动的保护装置,调度值班员应采取措施并同时向领导和继电保护专工或调度主任汇报,以便进行分析处理,找出原因,制定对策。

4.10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运行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对危及系统安全的应先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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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再汇报。值班单独员接到汇报后应向领导和继电保护专工或主任汇报,并同时通知检修人员既是处理。

4.11继电保护专业的培训管理

4.11.1组织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超前规范性培训,继电保护专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小时。

4.11.2建立专业人员培训档案。

4.11.3培训管理程序见附录f

4.12保护专业的技术管理

4.12.1推广应用经过入网鉴定的技术先进的保护装置。

4.12.2图纸、资料应齐全,符合实际,设专人保管。

4.12.3规章制度应齐全,及时修订,严格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由调度所主任组织自查考核,自查结果按系统报分管经理认可。

5.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附录a:

基建工程中的继电保护管理程序

附录b:

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程序

附录c:

定值管理程序

附录d:

继电保护检修管理程序

附录e:

继电保护管理程序

附录f:

培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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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作为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电网内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对承接网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调试的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分别设专(兼)职继电保护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电气副总工程师为二级单位继电保护专业总负责人,运行主管领导是基层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领导。

第七条矿区服务事业部也应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配备继电保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专业上接受公司电气管理处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应了解掌握:

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有关参数和保护设备的功能及型号规格、厂家。

2.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包括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负荷潮流、短路计算及稳定分析结果等。

3.电气一次系统图和二次原理图。

4.辖区电气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第九条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参加电力系统的新、改扩建工程设计相应部分审核。

2.负责组织修订、编制、批准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组织保护装置现场整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确定系统保护功能配置、保护装置选型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接线图。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其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对策并监督执行。按月组织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5.负责审定继电保护装置及在线电气仪表校验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负责组织解决现场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7.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规程。

8.负责组织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培训。

9.负责组织落实继电保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电气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编报并落实检验计划。

2.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有关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电气仪表的设计审核及工程交接验收。

3.负责组织电气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工作。

4.负责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编制、审核。

5.负责对辖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并于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继电保护评价报告”。参加对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并于2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呈报电气管理处。

6.负责组织落实反事故措施,编制、落实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7.负责对调度、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8.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短路电流表,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9.二次回路变更方案经二级单位电气副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电气管理处备案,涉及工艺联锁需经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变更执行后及时完善相应档案、图纸。

第十一条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按大庆石化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及《电气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定值管理

第十二条结合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每年1月30日前)。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1.由调度部门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2.6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须采用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3.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第十三条整定方案考虑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用电做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3.整定计算书(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

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5.正常和特殊情况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6.系统主接线、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继电保护配置。

7.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8.整定方案编制后,由二级单位电气副总工程师组织对相关整定方案进行全面校核,经电气管理处审定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十四条关于整定值调整更改的若干规定:

1.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履行审批手续。二级单位申请的保护装置整定值调整和更改,须报电气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现场确定改变保护装置整定值时,应于两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2.定值审批单或通知单一式三份,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分别发给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和公司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岗位。

3.因新建、扩建工程需要更改局部系统保护装置的配置和保护方案时,相关二级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程序,组织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公司电气管理处提出并研究解决办法。

4.保护装置整定管辖范围一般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及零序等值阻抗)也要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时,必须事先向有关方提出,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分界点的限额并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审定。

第四章检验管理

第十五条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及在用电气仪表,应按《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二级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度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年度检验计划需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审定后执行。定期检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第十七条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定实施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八条检验用仪表的精度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以确保检验质量。

第十九条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并向委托方递交检验报告。

第二十条当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后,应及时向电气管理处汇报,对不正确动作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验。

第五章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专业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第二十二条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做出安排。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反措原则,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公司电气管理处专业意见。

第二十三条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以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所需的图纸、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工程设计单位尽早提交(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实测参数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

第二十四条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4.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8.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第二十六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七条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

第3篇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电厂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电厂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设备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 本规定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

2.3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从事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上级有关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和规章制度,掌握电厂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及现状,督促和指导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开展。

3.1.2 组织研究解决继电保护专业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对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1.3 批准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1.4 审批电厂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更改计划。

3.1.5 审查电厂重大的继电保护改造项目。

3.1.6 参加继电保护专业相关会议,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

3.1.7 审批主要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报告。

3.1.8 审批电厂所辖范围设备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

3.1.9 组织继电保护装置定级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职责

3.2.1 安全生产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2.2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的继电保护专业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2.3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技术指标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3.2.4 推广、研究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连续监测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3.2.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相应的规范、规程,把住质量标准关。

3.2.6 有权根据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

3.3 安全生产部专责的职责

3.3.1 安全生产部设继电保护专责一名,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3.2 继电保护专责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相关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3.3 贯彻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指示和规定,配合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切实抓好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电厂继电保护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3.3.4 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3.5 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报告,并按时提交上级部门督核范围内的报告。

3.3.6 负责审核电厂继电保护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3.3.7 负责所辖设备范围继电保护定值计算。

3.3.8 参与编写或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

3.3.9 参与电厂继电保护装置调研选型及设计审查工作。

3.3.10 参加电厂继电保护装置的基建调试、投产交接验收工作。

3.3.11 定期检查继电保护实验用仪器仪表的配置、校验、完好及管理情况。

3.3.12 定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图纸资料的管理,并督促图实相符工作的完成。

3.3.13 督促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处理,组织或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3.14 制定或审查重大继电保护更新改造方案,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3.15 组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

3.3.16 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月报表、上级规定的季报表、年报表,按时上交上级继电保护部门。

3.3.17 组织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三级验收。

3.3.18 指导、监督和考核继电保护班的专业管理工作。

3.3.19 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核。

3.4 设备维护部职责

3.4.1 全面指导班组完成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3.4.2 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试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4.3 参加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

3.4.4 参加电厂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及设计审查。

3.4.5 审核继电保护试验报告。

3.4.6 督促班组完成继电保护设备台帐、档案、图纸、技术资料的建立。

3.4.7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4.8 组织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二级验收,并申请三级验收。

3.4.9 负责对班组的专业技术培训。

3.5 运行部职责

3.5.1 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

3.5.2 负责收集电厂继电保护动作后的保护动作情况、保护打印报告、录波图等,并及时上报相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

3.5.3 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及时记录主设备主保护的投退情况。

3.5.4 负责对运行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5.5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

3.6 继电保护班职责

3.6.1 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6.2 组织全面完成继电保护检验计划,及时编写检验报告。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试验负责人对所检验的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部责任。

3.6.3 按照要求执行上级下达的反措任务。

3.6.4 负责小型设备改造方案的设计、组织施工、调试。

3.6.5 做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班组应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符合现场的图纸、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3.6.6 组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6.7 按时填报继电保护月、季、年报表。

3.6.8 保管维护好专用的试验仪器仪表、专用工具。

3.6.9 定期清查备品备件,做到及时补充备品备件。

3.6.10 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检修规程,并组织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的继电保护培训工作,使值班员做到能正确地投、退保护,在继电保护出现异常情况或继电保护动作后能准确地记录动作信号,并立即向有关调度部门汇报。

3.6.11 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继电保护专业工作。

4 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管辖范围

4.1.1 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线路的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4.1.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等。

4.1.3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2 从继电保护直流空气开关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3 从保护装置到监控系统、设备控制屏的直流回路。

4.1.3.4 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4.2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

4.2.1 任何带电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处于运行中的电气一次设备,其保护装置一般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允许短时退出部分保护装置。主保护全部停运,其对应设备应同时停运。

4.2.2 500kv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南网调度调度员下达指令或许可。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3 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厂用电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4 涉及南网调度范围内一次设备倒闸操作时,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按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5 发电机及主变停运,但主变开关处于运行时,应将该发变组及其厂用变压器跳主开关的保护全部退出或按照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6 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4.2.7 变动500kv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南网调度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发变组保护及厂用保护变动,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变动后应及时修改相关技术台账和图纸,保证技术台账,图纸与运行设备的一致性,保证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变更的正确性。

4.2.8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监视,当发现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告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继电保护维护部门处理。

4.2.9 当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准确、全面记录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立即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在运行值班人员(或南网调度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动作有疑问时,应立即解释并处理,并及时收集继电保护动作报告、故障录波器信息、现场动作信号等报相南网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记录内容如下:

1)所有跳闸开关编号、跳闸相别。

2)所有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3)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分类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4)电网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4.2.10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及简要评价在装置动作后的2h内,传真至南网调度。应在动作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上报的内容应包括:故障设备与故障类型、短路电流大小、动作的保护及各保护动作时间、各开关重合闸时间及录波图等。只涉及电厂的保护不正确动作,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完成后,48h内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1 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时,有关保护回路的处理按现场规程处理。

4.2.12 500kv 系统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继电保护信息通过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上传的要求。

4.2.13 每月5日前将上月继电保护动作数据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等按规定格式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4 对微机保护的软件版本应统一管理。软件版本的变更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南网继电保护处许可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记录作废软件版本号、现运行版本号、校验码、日期、人员签字等。

4.2.15 微机保护装置的内部逻辑功能,在运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厂家应对保护逻辑全面负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正常运行操作中误改配置。如在运行中确有修改必要,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安生部许可。500kv微机保护必须经南网继电保护处同意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2.16 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人员通知运行值班人员,由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申请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经南网调度批准后,由调度下令,将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通知通信人员进行工作。

4.2.17 运行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建立维护、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等档案。

4.3 定值管理

4.3.1 定值计算管理

4.3.3.1 非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担任,复核由安生部电气专责担任,由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4.3.3.2 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

4.3.2 定值计算应符合有关规程、条例、文件的规定。

4.3.3 整定计算工作范围的划分

1)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厂用电系统保护、厂内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由电厂负责整定。

2)500kv系统线路保护、线路辅助保护、线路开关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开关保护、500kv电抗器电气量保护定值由南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通过南网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dmis系统)下发所负责的继电保护定值单。

4.3.4 定值通知单及整定管理

4.3.4.1 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

4.3.4.2 定值单一般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

4.3.4.3 所有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继电保护定值。

4.3.4.4 电厂整定定值由整定计算专责人签名后,经安生部电气专责复核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经批准后的定值单,一式三份,加盖“安生部章”,即成为正式定值单。

4.3.4.5 正式定值单分别保存在安生部、继电保护班和中控室。

4.3.4.6 500kv系统保护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南网调度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由南网调度人员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执行,运行值班人员接到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更改命令后,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对其执行的正确性负责。dmis系统中定值单流程所涉及到的各角色应及时完成相应工作,并应将姓名、时间及意见等内容填写完整。

4.3.4.7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定值修改时,应由两名人员完成,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进行核对,执行及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定值单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4.3.4.8 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执行完毕经核对正确后,由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向调度人员汇报,并由调度人员下令投入。

4.3.4.9 现场调试人员在继电保护定值单执行完毕后,应根据整定调试情况立即填写定值单回执,安生部电气专责审核签字,交运行值长并向其说明情况,由运行值长将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及时传真给南网调度值班人员。

4.3.4.10 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立即与定值计算部门和定值计算专责人联系解决,待解决后重新进行现场整定工作。

4.3.4.11 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南网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临时定值单一般为一次性使用。

4.3.4.12 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

4.4 新扩建及改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4.4.1 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应提出对新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对原有系统保护改进的要求。

4.4.2 涉及到电气系统较大变化的基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系统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南方电网的要求。系统保护、发变组保护的设备改造、选型、技术谈判、签定技术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有关系统的继电保护尽量不选用首次进入系统的型号,如选用应事先征求南方电网的同意。

4.4.3 继电保护班要监督调试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继电保护的各项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调试时继电保护班人员必须介入,并对调试质量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把关。

4.4.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需要的继电保护定值,应按实际工程投产阶段需要,由整定计算专职人进行计算,经审批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4.4.5 新安装工程峻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满足继电保护的需要,主要要求如下:

4.4.5.1 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变压器等)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4.4.5.2 全部继电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4.4.5.3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符合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4.4.5.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4.4.5.5 互感器变比已核对,其伏安特性满足要求。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4.5.6 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已通过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

4.4.5.7 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能否投入有明确的结论。

4.4.5.8 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用的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已移交。

4.4.6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电厂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4.4.7 新建或改造工程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4.4.8 500kv系统保护装置更换工作应按南网要求向南网调度机构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更换后的保护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中对其它保护装置的影响及更换完毕后投运时的有关步骤及措施。

4.5 检验管理

4.5.1 电厂按照继电保护检修计划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4.5.2 电厂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并报有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定期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掌握进度并按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4.5.3 新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后的第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1-2 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4.5.4 继电保护检验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4.5.5 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应按南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

4.5.6 当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南网调度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商定。

4.6 继电保护专业与通信专业维护管理责任界面划分

4.6.1 继电保护专用的传输通信设备由通信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6.2 合相运行的户外公共设备的维护、调试,由通信人员负责。

4.6.3 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4 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5 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6 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继电保护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6.7 继电保护专业应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4.7 试验仪器仪表

4.7.1 电厂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及试验电源,检验用仪表的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

4.7.2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定,检定合格证上应注明检定人、检定日期、有效使用期和结论。

4.7.3 班组应建立试验用仪器仪表台帐及管理标准,定期根据需要申报仪器仪表配置表。

4.7.4 对有缺陷的仪器仪表应及时修理,对已坏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上报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4.7.4 班组对重要仪器仪表应设专人管理,使用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必须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

4.7.5 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及其附件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和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4.8 技术培训

4.8.1 定期组织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理论培训。

4.8.2 班组应实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班组培训情况并做出正确评价。

4.8.3 班组技术员应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彻底实施。

4.8.4 外出参加业务学习的人员,回厂后应向部门汇报学习情况,负责向其他人员进行再培训。

4.9 反措管理

4.9.1 电厂应根据上级颁发的继电保护反措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并按期完成。

4.9.2 电厂的继电保护反措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上报上级调度部门。

4.9.3 安生部应监督检查继电保护反措计划的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对无故不执行反措,长期拖延反措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安生部有权责令其执行。因拒不执行继电保护反措造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

5 实施

5.1 本规定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q/gdw 267-200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201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2007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200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4篇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 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 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 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 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 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 考核

6.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 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5篇 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6篇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一、定值的计算、审核、审定

1、全公司110/10/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实行三级核准制度:保护定值的计算、保护定值的审核、保护定值的审定。

2、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专业分管主任审核,公司专业总工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3、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车间副主任审核,车间主任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二、定值单的管理

1、经三级核准的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存查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2、经三级核准的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3、定值单应统一编号,上面应注明生效日期、原作废定值单编号及作废日期。三级签字栏必须为手写,不能打印签字名。被保护设备的名称应实行双重编号。

4、车间、班组应建立保护定值通知单档案,妥善保管,车间、班组保护定值通知单应24小时方便备查。

5、已下发的定值保护通知单在确认内容无误后,应在该通知单上注明的生效日期起24小时内实施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的,110/10kv部分须经公司专业总工同意,0.4kv部分须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

三、定值单应填写的内容

修改前装置的参数、修改后装置的型号参数;

修改前的定值、修改后的定值;

修改前装置的组态情况、修改后装置的组态情况;

修改前控制字的状态、修改后控制字的状态;

修改前软压板的状态、修改后软压板的状态;

保护定值的修改原因。

四、后台监控微机

1、后台监控微机分三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操作由班组负责;日常维修组态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权限由车间分管主任管理。

2、后台监控微机所配事故报警音响,任何情况下不准关闭声音或将声音旋到很小。值班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将后台监控微机退出监控画面,更不准在微机上安装或删除任何程序;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停系统通信机、集线器、网关的工作电源,不准擅自改变系统网络上的各类插头、开关的状态。

五、间隔微机保护装置

1、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分两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非定值内容的查看由班组负责;保护定值的查看、输入及修改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

2、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对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内的保护定值和保护定值单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查看或修改定值。特殊情况下要得到专业总工同意。

3、值班人员仅能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仅能查看与定值无关的内容,值班人员如需查看定值,应在后台监控微机上进行。

《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6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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