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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5 热度:56

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继电保护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继电保护管理标准》作为我公司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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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山东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调度所是龙海电网继电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继电保护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和全过程管理。

3.1.2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总公司为分工负责部门。

3.2 职责与权限

3.2.1调度所

3.2.1.1负责系统远景及近期规划的制定;参加所辖系统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

3.2.1.2制定新设备启动措施;参加新设备验收、启动。

3.2.1.3对调度所辖的系统按下列负责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a 按调度所辖范围确定系统保护配置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原理接线图;

b 按调度所辖范围,定期编制及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审定分界点的定值;

c 按整定范围编制主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说明和调度规程中继电保护方面的内容,处理有关保护的日常运行工作;

d 分析所辖系统的故障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积累运行资料,提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改进措施。

3.2.1.4制定电网继电保护技术改进计划;汇总审核继电保护技术改进项目。

3.2.1.5负责龙海电网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管理:

a 组织编制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b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写出年、季度运行总结;

3.2.1.6对用户会同用电监察部门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和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情况。

3.2.1.7对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做出评价,制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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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

3.2.1.9负责组织对变电站、发电厂值班人员及调度运行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

3.2.2分工部门

3.2.2.1生技部按计划完成有关继电保护设计任务和继电保护设备选型等工作。

3.2.2.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及对继电保护安装、调试的全过程管理。

3.2.2.3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定值整定、定期校验、事故异常分析处理及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并负责技术改进工程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全部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达99.6%。

4.1.2主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达97%。

4.1.3人员责任造成的不正确动作次数达到承包合同要求。

4.1.4定值计算准确率达100%。

4.1.5定值通知书合格率达100%。

4.2继电保护管理程序,见附录e所示。

4.3基建工程中的继电保护管理

4.3.1基建工程管理程序见附录a所示。

4.3.2生产和技术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以及一、二次设备综合的可行性问题;新、扩建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保护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符合部颁反措要求;设计部门对设计质量负责。

4.3.3继电保护设备选型要求

a 必须是经过入网技术鉴定的产品。

b 必须符合统一标准原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符号的原则。

4.3.4设备选型是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的质量点。

4.3.5由施工单位于设备投运前(110kv以上及小发电三个月,35kv设备20天,6—10kv设备10天)向负责整定计算的市调度所提供整定计算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整定计算人员收到全部图纸、资料后,于设备投运前(110kv及以上设备两个月,35kv设备15天,6—10kv设备2日内)给出正式保护装置定值通知书。

4.3.6施工单位必须将承建工程的保护装置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调试,按定值通知书进行定值的整定,按反措要求进行反措,做到一、二次设备同步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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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确有困难无法全移交,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在投入运行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4.3.8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一年内,发生不正确动作。经分析确系运行单位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前,而是由于安装调试不良引起的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施工单位。

4.3.9由生产运行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4.4继电保护整定管理

4.4.1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程序见附录b所示。

4.2.2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严格按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程序进行,写出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说明,并于每年二月前报地调所。

4.5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4.5.1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程序见附录c所示。

4.5.2定值管理严格按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程序进行。定值通知书必须填写清晰,字体工整,按程序传递。调整部门收到定值通知书后,按定值通知书规定时间完成改定值的工作。定值通知书执行后三日内必须将回执送回负责整定计算的调度所。

4.6继电保护定期检验管理

4.6.1继电保护定期检验管理程序见附录d所示。

4.6.2由设备专责单位负责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6.3检验报告应有标准格式,并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合格率应为100%。

4.6.4定期检验时应按定值通知书整定保护定值。

4.6.5保护装置出现异常,由设备专责人负责消缺,并做好消缺记录。

4.7新设备起动措施由负责继电保护日常运行的人员编制,经调度主任审查,报总工批准后执行。

4.8做好继电保护运行统计分析工作:

a 每年二月前提出上年度的统计分析运行总结

b 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上季度的统计分析运行小结

4.9保护装置的事故处理

4.9.1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保护信号经第二人复核后方可复归,并同时向所辖调度值班员汇报。

4.9.2对判断为拒动误动的保护装置,调度值班员应采取措施并同时向领导和继电保护专工或调度主任汇报,以便进行分析处理,找出原因,制定对策。

4.10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运行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对危及系统安全的应先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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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再汇报。值班单独员接到汇报后应向领导和继电保护专工或主任汇报,并同时通知检修人员既是处理。

4.11继电保护专业的培训管理

4.11.1组织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超前规范性培训,继电保护专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小时。

4.11.2建立专业人员培训档案。

4.11.3培训管理程序见附录f

4.12保护专业的技术管理

4.12.1推广应用经过入网鉴定的技术先进的保护装置。

4.12.2图纸、资料应齐全,符合实际,设专人保管。

4.12.3规章制度应齐全,及时修订,严格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由调度所主任组织自查考核,自查结果按系统报分管经理认可。

5.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附录a:

基建工程中的继电保护管理程序

附录b:

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程序

附录c:

定值管理程序

附录d:

继电保护检修管理程序

附录e:

继电保护管理程序

附录f:

培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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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3 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生技部是龙海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继电保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1.2调度所、检修公司是分工负责单位。

3.2责任与权限

3.2.1生技部

3.2.1.1负责龙海电网110kv及以下系统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1.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工作的指示,协助济南供电公司系统保护的监督工作,根据龙海市电网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3.2.1.3制订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3.2.1.4严格遵守规程,对所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从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运作评价、统计分析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3.2.1.5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设备台帐。

3.2.1.6掌握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

3.2.1.7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制度和技术规范,监督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和验收工作。

3.2.1.8根据技术监督的制度,按时上报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总结。

3.2.2分工部门

3.2.2.1设计室严格遵守设计规程,按设计任务书和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继电保护基建、大修、更改、业务等工程的设计。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3.2.2.2调度所按调度管辖的范围负责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及提出保护装置的改进意见,并按规定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总结。

3.2.2.3检修公司负责对所辖继电保护装置的基建安装、技术改造、定值整定、定期检验、日常运行维护、装置消缺及各项反措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总结。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管理目标

4.1.1 按全国一流供电标准中有关继电保护的内容执行。

4.2 基建过程中继电保护管理

4.2.1 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及确定一次主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以及一、二次设备综合的可行性问题;新、扩建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保护配置、选型原理图应符合反措要求。

4.2.2 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要求

4.2.2.1 必须符合“四统一”及部、省颁反措要求的有关规定的产品。

4.2.2.2 必须是经过动模试验、技术鉴定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产品。

4.2.3 施工单位必须将承建工程的保护装置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定值整定,按反措要求进行反措,做到一、二次设备同时投运。

4.2.4 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设备技术资料、厂家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仪表及工具等。如确有困难无法全部移交,可与运行单位协商,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内全部移交完毕。

4.3 继电保护定期检验管理

4.3.1 由设备检修主任负责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3.2 检验报告应有标准格式,并认真填写。

4.3.3 当发现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负责消缺并做好消缺记录。

4.4 保护装置的事故处理

4.4.1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保护信号经第二人复核后方可复归,并同时向调度员汇报。

4.4.2对判断为拒动、误动的保护装置值班调度员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和生技部汇报,以便进行分析处理。

4.5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5.1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运行人员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对危及系统安全的应先采取措施再汇报,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告知检修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对于设备重大异常,

应及时报告生技部。

5.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技部负责检查全公司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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