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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标准规范(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7

火工品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标准规范

第1篇 火工品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标准规范

爆炸材料库保管员

一、重大隐患

1、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储存不符合规程规定。

2、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

二、主要隐患

1、未将炸药、雷管分类存放。

2、爆破器材帐、卡、物不符的。

3、出现问题未汇报或虚报、假报、瞒报。

4、班中脱岗。

5、爆炸材料发放峒室存放炸药超过规定。

6、爆炸材料库照明电器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完好或失爆。

三、一般隐患

1、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的。

2、雷管导通时人员未使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完善的。

3、未按规定导通、导通无记录。

4、未验证或未按审批计划发放。

5、未将清退爆破器材按规定分类码放。

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7、发放峒室在发放时未执行相关规定。

8、抗冲击波设施未正常使用的。

火工品运输、押运工

一、重大隐患

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

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炸药、雷管混装。

二、主要隐患

1、无押运人员或非专职人员押运。

2、除爆破工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

3、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齐全。

4、运送炸药专用车辆未设危险标志或搭乘无关人员的。

三、一般隐患

1、未用专用车辆装运或未在指定地点装卸的。

2、装卸或停留时未设警戒的。

3、超载、超高装车或车辆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

4、机车运送时,炸药与雷管的车辆之间及装有炸药、雷管车辆与机车之间未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小于3米的。

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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