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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8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1篇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领用火工品时,严格执行“一人、一本、一证、一单”制度,不准代领,炸药(雷管)领用本必须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没有爆破证、炸药(雷管)领用卡、私人印章和炸药、雷管计划的,火工品发放人员不得向其发放炸药、雷管。

(3)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经过导通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4)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的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5) 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抗静电的背包或木箱内;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直达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或休息。

(6)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爆破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抗静电物质包裹、封装,严禁挤压、碰撞。爆破工应严格坚持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同时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②、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离,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③、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④、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⑤、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⑥、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⑦、严禁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7) 炸药运送到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后,装入炸药箱统一管理,炸药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一人掌管,严禁转交他人,且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雷管由专职爆破工随身携带。

(8) 炸药箱必须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架完整以及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9)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经施工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清点数量,并与爆破工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由爆破工亲自返库,交接班时炸药箱内不准留有炸药或雷管,严禁私藏、转交他人。

(10) 爆破工把剩余的炸药、雷管返回爆破材料库时,爆破工和火工品发放员必须亲自在领用卡上签字确认剩余数量,且签名和数量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11)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破材料丢失的,爆破工必须立即向现场跟班安全检查员和现场跟班队长汇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寻找,确未找到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向调度、安监及保卫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 任何人捡到爆破材料,应立即交到安监、保卫部门,由安监、保卫部门负责返库,否则,按私藏雷管、炸药论处。

(13) 火工品管理员每天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火工品领、退统计,对火工品返库不及时者在全矿进行通报,并组织追查其责任,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2篇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 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 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火工品的领用。火工品领用前,作业区安全员持加盖作业区公章或作业长私章的出库单到主管领导处审批后方可领取。领取时,各作业区必须使用爆破员卡,没有爆破员卡或爆破员卡丢失的作业区,炸药库将不给领取火工品。

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当班领用的火工品,当班消耗。领用火工品时,作业区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

4、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

5、凡当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当日必须退回炸药库,办理好退库手续。铵油炸药必须当天消耗完。严禁随意销毁、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运输火工品的车辆由本作业区的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司机或押运员携带火源,穿钉子鞋。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衣服。

7、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在进入火工品库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涉爆证件,同时必须将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及易燃物品交至值班室保管,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火工品库房。

8、运输火工品必须使用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车况必须完好,装有接地链,灯光、制动、警示标志、防静电设施、防火罩、车载灭火器等必须完好。

9、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10、火工品在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不得离开。

1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12、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13、火工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14、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

15、火工品运输车司机、押运员在运送、领用火工品时在身上和驾驶室内严禁携带火源、香烟,严禁穿钉子鞋,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00元。

16、各作业区必须将雷管装在木箱中,并加锁。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

第4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品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储、运、用”三证齐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物资和安质部门每月检查对帐一次。

2、涉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不准非爆破人员动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领用不准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业前必须视周围环境具体情况,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爆破作业。不准人员、机具设备在未撤出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物品领用出库后到退库前监炮员要做到“寸步不离”爆破物品。

6、不准未经监炮员同意就进行爆破施作。

7、不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不准私设临时存放点。

9、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

10、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11、爆破作业实行三次鸣哨警戒。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警戒未解除前,不准人员、机械进入警戒区。

12、露天爆破周围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13、爆破后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处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药量爆破作业。

15、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区域

企业

时间

备注

1

吉林

区域

亚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亚泰塑编

8月22日下午

3

亚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亚泰图们

8月26-28日

5

亚泰双阳

8月29日全天

6

亚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亚泰长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龙江区域

亚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亚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亚泰哈尔滨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亚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亚泰海伦

9月6日上午

具体检查时间随时调整,未列入检查的企业(亚泰安达、亚泰鼎鹿、亚泰龙潭、亚泰建材销售公司),建材投资公司可随时抽查。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23年8月20日

第6篇 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实施上报本单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掌握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日常火工品监督检查工作。

3、编制火工品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切实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4、积极组织参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贮存、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5、组织火工品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以及违章者,提出奖惩建议。

7、经常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第7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第8篇 火工品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市公安局《关于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从事涉爆人员进行爆炸物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严把涉爆人员的政审关及办证工作。

三、监督、检查涉爆使用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及单位领导对火工品管理研究布置情况。

四、对火药库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通信设备配备,有无超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领取使用等各类帐、卡、记录及爆破员工作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火工品退库、废旧雷(瞎)管回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每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一般隐患现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逾期没有整改的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9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火工品的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做到账物一致。

3、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严禁空班、脱岗。

4、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对发放及返回入库的火工品要仔细盘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佩带矿灯发放火工品。

5、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10篇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运输、储藏、保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运输、储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至314条之有关规定。

(3) 特殊情况和特殊地点的爆破,要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要派安监人员负责监护。

(4)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用、退”签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药丢失制度及有关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对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证措施:

(1)火工品领导小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管理。

(2)安全保卫部门定期对接触火工品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职工澡堂、宿舍进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接触火工品人员的教育;安监部门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具体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把违章放炮当作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3、强制执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至346条之有关规定。

(2)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执行,高瓦斯地区应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3)放炮时的躲炮距离、站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装药量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放炮员、及其他接触火工品人员,每年接受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不少于两次。

(2)培训内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井下爆破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第11篇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2篇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13篇 井下爆破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规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运输、储藏、保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运输、储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至314条之有关规定。

(3) 特殊情况和特殊地点的爆破,要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要派安监人员负责监护。

(4)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用、退”签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药丢失制度及有关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对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证措施:

(1)火工品领导小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管理。

(2)安全保卫部门定期对接触火工品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职工澡堂、宿舍进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接触火工品人员的教育;安监部门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具体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把违章放炮当作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3、强制执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至346条之有关规定。

(2)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执行,高瓦斯地区应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3)放炮时的躲炮距离、站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装药量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放炮员、及其他接触火工品人员,每年接受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不少于两次。

(2)培训内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井下爆破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第14篇 火工品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15篇 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第一、火工品的购买与运输

购买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处购买。化学危险品的购买,由专业技术人员到专营销售点购买,因购买品种、数量需要到地方有关部门备查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项目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破公司签订供销、运输委托合同后,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 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 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 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 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第二、火工品的存放

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季度物资计划,提交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与民爆公司联系,购买爆破器材并验收进场。

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同外单位调剂、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品。

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

5.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 <>,报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 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 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三、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 火工品的发放要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组按时发放,每班组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班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 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 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 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 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火工品的使用

1. 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 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私自更改炸药消耗。

4. 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5. 各作业队的爆破器材领用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的作业证、身份证原件报项目部审查,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存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第五、火工品的回收和销毁

专职爆破员或班组指派专领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爆破员班后要严格执行消退制度,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破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严禁私存、截留、出售、转让、私倒卖和以物易物。

1. 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 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 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4. 对使用后剩余的火工品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者按规定进行销毁

5.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在相邻标段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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