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1、完善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4、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强化领导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成立安全应急小组,指派合格的特种机械操作手和车辆驾驶员。
5、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必须设置和悬挂明显、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标牌。
6、维修人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二、机务管理:
1、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机务管理制度的技术规定,完善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配、供应等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强机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机械设备卡片,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档,档案内容齐全、真实规范。
3、加强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评优和红旗设备的评选工作。
4、负责对全站驾驶员、车辆以及工程机械设备证件的年检、年审、上户、过户、申报、报废等审批手续。
5、对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努力提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6、继续完善“单车核算”,合理配置资产,办理设备调拔、验收、油耗审定、机械设备修理、折旧等工作。
7、更好地配合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益,各设备出入库手续。出库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入库时须经材料员验收合格后入库,对领用的工程机械、设备由机务办收取领用单位的机械台班费用,用于设备维修和更新。
三、 车辆管理:
1、机关所有车辆由机务办统一管理,办公室调度,重点保证站领导外出公务活动及公路巡查用车。
2、车辆维修,驾驶员应事先将车辆情况及维修项目向机务办报告,由机务办主任上报领导,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厂家修理,大修车辆必须经领导批准。
3、机关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许可禁止其他人员驾驶,违者追究驾驶责任。
4、车辆用油:必须严格按百公里耗油量逐月核实。
四、驾驶员、操作手职责:
1、车辆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和调度。
2、加强政治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不得违章操作和使用车辆及机械设备。
3、搞好经常性的保养、维护,使车辆、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时奉命出车。
4、在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跟班修车,负责对车辆修理的时间、配件、质量把关、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出厂。
5、驾驶员及机械人员的油料、配件等发票报帐,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机务办主任以上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及机械设备转借或转租。
7、禁止驾驶和机械操作手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设备。
五、奖罚措施:
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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