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目的
规范采掘电钳工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采掘电钳工的不安全行为,杜绝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机电责任事故。
5.2.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各采掘单位、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采掘电钳工。
5.2.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采掘电钳工的日常管理,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2.机电科负责采掘电钳工的实践技能培训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对采掘电钳工的工作进行监督。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安培中心负责采掘电钳工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5.2.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采掘电钳工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维护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
3.采掘电钳工操作前,必须经过作业规程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熟悉作业场所的供电系统情况及使用设备的结构原理,掌握检修的步骤方法。安培中心组织安监科、机电科技术员对电钳工进行考核。考核应建立考核档案,相关考核人员要签字确认。
采掘电钳工上岗前应对照规程检查工具的完好性,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现场维护班长要对工具的检查进行督导。
5.采掘电钳工工作时要有签发的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必须和现场情况相符,现场跟班干部要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工作结束后,在完工单上签字。
6.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停电,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打开开关进行放电、验电。工作单要有瓦斯检查员和现场班组干部签字,否则视为违章操作。
7.停电后要悬挂“正在检修,严禁送电”警告牌,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严禁约时送电、他人送电。
8.设备检修完毕,要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送电。
9.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采掘电钳工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10.各采掘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
11.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采掘电钳工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检修记录、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12.发现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时,由安监科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并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2.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5.2.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上岗检查记录表》
《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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