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群工程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领导负责保卫工作。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见表11。
设置地点数量器材名称器材状况使用期限
工地办公室1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仓库2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值班室1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钢筋加工场1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配电房1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塔吊1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施工用电梯1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施工各楼层19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临时生活区4mzf4泡沫灭火器末使用20**.06~20--.01
5.2防火区域划分
图11-1防火区域划分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范围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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