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原则上也适用于气瓶。但由于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因此,要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还需要制定一些专门的规则和要求。
气瓶的充装
为防止气瓶因充装不当而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气瓶的严密检查,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确定气瓶的充装量并严格执行,注意充装过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气瓶是否是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是属于制造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3)气瓶的原始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瓶重,实际容积,气瓶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
(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充装气体的充装的压力。
(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气瓶的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的要求。
(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的气体是否与充装的气体相符。
(9)承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瓶阀和瓶体是否粘有油脂。
(10)首次充装气体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11)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为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气体充装的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我国规定最高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3、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气体后的气瓶,应由专人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进行妥善处理。检查的内容包括;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3)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4)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5)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实测瓶内的气体压力,质量大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气瓶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技术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瓶,但也有些特殊要求。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为;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装液化石油的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1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气瓶检验前要排放瓶内剩余的气体,拆卸瓶帽、防振圈、瓶阀,清理和洗刷瓶内外表面,进行原始标记登记。
气瓶的定期的检验项目有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质量和容积的测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气瓶的使用管理
1、 气瓶的运输
运输气瓶的要求有一下几点;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佩戴好瓶帽,防振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6)夏季运输应用遮阳设施,避免暴晒。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是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得长途运输。
2、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经长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分解反应或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避开放射源。
(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装有毒性气体的气瓶和装有其他气体的气瓶,如果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够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时,气瓶应当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要放置整齐,戴好瓶帽。
3、气瓶的使用
使用气瓶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铅印。
(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
离明火10m以外。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4)夏季应防止暴晒。
(5)严禁敲击、碰撞。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严禁用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有防止倒灌的装置。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液化石油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瓶内剩余残液。
4、气瓶改装的要求
气瓶改装是指在用气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或定期检验剔出降压使用的气瓶,因需要由原盛装气体改为盛装另一种气体。气瓶改装工作由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的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照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照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5、气瓶事故的处理
气瓶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考虑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损失。
当气瓶受到外界火焰威胁时,若火焰尚未波及气瓶,应全力扑灭;若火焰已波及气瓶,应将气瓶转移到安全地方或喷射大量水进行冷却;若火焰发自瓶阀,应迅速关闭瓶阀切断气源。
当气瓶发生泄漏事故时,应根据气瓶的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气体性质及影响情况,就地阻止。如不能阻止,可根据气瓶盛装气体的性质,将泄漏的气瓶浸入到冷水池中或石灰池中使之吸收;若有大量的毒性气体,周围人员需迅速疏散,并穿戴防护用品进行处理;如果是可燃气体,应迅速处置,做好各项灭火工作,喷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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