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制定消防制度,建立消防责任网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各专业分包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员等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
(3)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宣传牌或宣传标语。
(4)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动用明火之前需经有关人员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明火,电焊等明火作业前时应将作业区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配有专人值班进行监护,且在收工前要仔细检查周边环境,以免留下隐患。
(5)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现场统一设置危险品仓库,贮存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并妥善保管。
(6)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酸碱泡沫灭火机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
(7)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储存,
(8)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5m。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
(9)木工间设置禁烟标记,木屑、刨花等易燃物及时清理。
(10)民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如有发现则严加处理。
(11)应明确场地周边消防栓位置。进入工地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m。使消防车有回转余地。
(12)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责职,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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