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本职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机车。
2、电机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正确操作、维护电机车,保证电机车完好。
3、司机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及运输线路和信号情况。
4、必须按规定车数挂车,不得超载多拉。
5、司机、信号把钩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得任意交给他人开车。
6、除司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电机车。
7、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8、电机车运行时,速记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柄取下,扳紧车闸。
9、在运行到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必要时应停车并由信号把钩工进行巡视,确认无异常信号把钩工发出信号后,方可通过。
10、正常运行时,电机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大型设备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过道岔、道口、过窄地段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11、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当电机车的闸、警笛(铃)、撒沙装置不正常或失去作用时不得使用电机车。
12、电机车的连接不正常、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车辆上搭乘有人员时,不得开车。
13、运行中控制器手把应在“正常运行位置”上停放。停车时、应将手把停放在零位。
14、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电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指挥。
15、行使中,司机必须经常了望,按信号指令行车。
16、跟车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做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17跟车人员在行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插销、链环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发出信号行车。
18、跟车人员必须在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摘挂钩时,跟车人员必须通知司机将控制手柄打到零位后,取下手柄。并由司机对电机车控制器进行看护,防止无关人员操作电机车。
19、充电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充电作业时,充电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20、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其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行送电。
21、每次充电前必须对电源装置(电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电时,打开电瓶上的全部旋塞,清除电瓶上的工具、物件与赃物。充电机、电源装置的正、负极不得接反。
22、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瓶电压、电流、液面和温度。并随时紧固连接线及螺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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