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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编制依据: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2.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2023年)3.北京市《液氨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本措施编制参考资料:
1.《中国石化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2.《浅谈发电厂scr脱硝氨区的安全管理措施》(内蒙古电力技术2023年第2期)3.华能白洋河电厂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氨特点: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
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发电厂主要用于脱硝剂,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
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氢氧化铵的碱性溶液。
液氨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毒性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7
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
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
5.7-2
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 危险性
(1)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
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
液氨可致皮肤冻伤。
(2)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规定:氨属毒性气体,储存区氨的临界储量为10t。
二、典型安全措施要点
(一)人员要求
1.电厂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储存、装卸、使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 使用、储存、运输液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4.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二)制度管理
1.常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作业环境氨浓度检测制度3.氨系统操作维护规程
4.氨系统防止泄漏管理制度
5.氨区防火制度6.氨区事故应急预案
(三)设备管理
1.电厂应制定漏氨重点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的检维修计划,并建立相应检维修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
2. 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有压力容器检测的报告;
液氨管道的定期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的相关规定。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
电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对氨区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安全管理。
(五)安全设施
1.电厂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单位职工和附近300m范围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2. 氨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3.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4.氨区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酸性饮料等。
5.氨区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两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氨区防护用品参考表
名 称
规格型号
氨气泄露检测仪
pgm-35丁晴橡胶手套
rnf-33全面部防护罩
76200型防毒面具
防尘防有机蒸气滤盒
rc202防化学品口罩
nt100v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900
连体防化学飞溅防护服
comb/195/38
(六)应急预案
电厂应制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的要求,并应针对岗位、设备及其事故的特点,制定包括具体的报警报告、生产处理、灾害扑救程序等内容的液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
1.防止人员中毒应急预案;2.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
(七)安全监控
1.泄漏报警
(1)氨罐区和液氨输送泵区,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调节站,液氨钢瓶储存(重瓶)区、液氨钢瓶使用区,充装间、装卸台,用氨生产车间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
氨气体浓度报警仪设置要求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相关规定;
氨气体浓度报警信号应传输至值班室。
(2)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用氨厂房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3)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测试报告;
电厂应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生产厂家进行报警仪的复检,确保安全有效,报警仪的复检周期不应超过一年,并应检定合格,检定报告存档备查。
2. 视频监控
液氨钢瓶储存区、液氨储罐区、液氨充装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符合《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 384)的规定。
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区,安全监控主要参数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的氨气体浓度等;
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
(八)装卸作业
1.卸氨场所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并设置蓄电池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2. 液氨罐车装卸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且应当具备紧急切断功能和充装系统紧急停车功能,紧急切断应能在装卸操作点5m以内或在控制室内启动。
3. 液氨充装系统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充装系统罩棚应设置避雷装置,定期由专业部门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4.装卸管线和静电导除设施连接可靠,装卸前和装卸完毕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
5.装卸车辆就位后应熄火并拔下车钥匙暂交岗位装卸作业人员保管。
6. 采取防止车辆溜放措施,并在执行装卸的车辆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7. 装卸前、装卸期间及装卸完毕后,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条件确认。
8.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装卸操作。
9.装卸作业时,押运员和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发动或启动车辆。
10.夏季装卸时应采取防止阳光暴晒措施,尽可能避开当天的高温时段。
11.建立必要的装卸档案资料。
(九)防火措施
1.氨区应列为电厂重点防火部位。
2.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 室外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
4.室外液氨储罐应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
室外液氨储罐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水枪,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尚应设置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
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
5.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出口管线的一只切断阀应为紧急切断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的出口管线的一只切断阀应为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6. 氨区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2023年)的要求。
7. 氨区动火作业须办理一级动火措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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