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改善运输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本管理措施:
一、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必须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kg/m,并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
三、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运输大巷只允许使用8t双司控机车,该区间因特殊情况其它机车需进入行驶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运输队取得联系,然后才能进、出。
(二)机车进井时,必须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后,方可入井。
(三)机车出井时,凡经过有电话的地点(东翼57#、岩上山底部车场、西翼29#),必须用电话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
四、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有以下规定:
(一)主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3台;
(二)8t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35个矿车;
(三)井下机车的错车地点为西翼三角墩、西翼29#车场、二脉三角墩处、岩上山底部车场、东翼57#车场。
(四)8t机车的行驶区间:运输所有煤、碴和材料的机车从井口至暗平硐、井口车场至东翼57#车场;井口至集中上山、井口至2520北52#车场、井口至底部车场。
(五)停车地点:在机车的运行中,沿途的停车地点为东翼57#、东翼0#、岩上山底部车场、主二脉三角墩、西翼29#、西翼三角墩。
(六)各车场停车线:矿车在各车场的停车位置均在副道并不超过警冲标位置,以保证其它进出车辆的正常运行。
(七)顶车极限位置:在各车场进行顶车作业时,机车机身必须超过警冲标,无警冲标时矿车距离车场(前后)岔心位置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
五、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
(二)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
(三)双控机车不得逆向行驶。
(四)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
(五)严禁司机站在巷道中在车外操纵机车。
(六)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处、巷道口、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
六、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
(二)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
(三)跟车时跟车员必须座在人车最后一排。
(四)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
(五)不得在列车靠机头前三个矿车范围内挂材料设备车。
(六)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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