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消防设施的管理
为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利用建筑原有消防立管,在供水端设扬程为30m高压水泵和临时水箱,保证水压。并在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同时在各施工作业面配备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
保持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的畅通,在楼内楼梯无法使用时,增设临时消防疏散楼梯,应紧跟作业面不超过二层。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专物专用,冬期施工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高层建筑冬期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使用可燃材料。
二、现场消防制度的管理
严格工地使用明火审批手续,需要用明火的队伍当天可提出申请,写明地点、用火方式、动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员确认能够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填发用火证。凡是现场无法保证安全用火或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杜绝动用明火。作业面改变时,需重新开办“临时用火证”。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工地不准随便乱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棚或临时设施,如果因工作需要搭设的,征得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意,审批后方可搭设,并按防火、防盗的要求搭设。
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消防法规、条例、文件,认真学习《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 号令》和本单位的各级消防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指导防火工作,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作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
积极做好专职消防巡视人员和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加强业务训练和实践学习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险能够立即扑火。
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业务训练工作,经常注意组织调整和整顿,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分片防火责任制和业余时间的值班巡逻的工作。
认真做好消防日记工作,对本工地出现的事故苗头,火警火灾隐患尽快书面呈送项目主管领导阅示,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注意做好消防资料的积累工作,建立消防档案。
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如有火灾,作到责任明确,报警及时,抢救及时,控制火情,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三、现场施工管理
电气焊工、油漆工、电工、木工上岗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其他工种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在保证不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特殊应急工程作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室主任签字才可进行,否则不准作业。
消防安全员保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有关工种尽快解决。易燃易暴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堆放除外,班组使用的零星散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同时做好本工地施工的民工队的防火教育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做到明显醒目,废旧消防器材立即更换,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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